“婆婆没有带孩子的义务”是坛子里流行的一句话,而且是被大多数人认可的。
这句话表面看是没有问题,婆婆辛苦了半辈子了,带大了自己的孩子,媳妇为什么就不能带自己的孩子?如果婆婆得带孙子,那是不是也得带重孙子?
可是仔细想想,这句话是很不负责任和没有人情味的。分析如下:
第一,媳妇不是雌雄同体,媳妇的孩子也是婆婆儿子的孩子啊,年轻人都在为生活打拼,有句话大概是这样说的“年轻人只有一双手,抱得起你,就抱不起砖,抱得起砖,就没有手抱你”,这句话原本是劝恋爱中的女人要理解男朋友的工作,“搬砖”是指工作养家,“你”指的是女孩。我们不妨把这句话延伸下,“你”用来指孩子。如果说“你”是指女朋友,女朋友是成年人,还可以放下女朋友去搬砖,可是“你”如果是孩子呢?能把月子里,不满周岁或者不够年龄入托的孩子放下去搬砖吗?显然是不能的,可是,能不搬砖只抱孩子吗?很多年轻人不能,因为他们需要两个人都努力工作才能养得起家。这时候,年轻人多需要一双手来帮助他们啊!婆婆不来,谁来?有人说了,丈母娘呢?我没有说丈母娘不能来,可是同样道理,如果说让丈母娘来,那为什么是丈母娘?难道婆婆没有义务丈母娘就有义务?
吃饭去,晚些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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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早了,坐等
我觉得,婆婆不给带孩子一定意义上是看不上这个儿媳妇
你就说说你妈有没有带孩子的义务得了。 你妈没有的话婆婆同样没有。
难道婆婆有义务丈母娘就没义务?
不管你有多难,婆婆也没这个义务。家里讲的是感情,如果什么都用责任义务来划分,也没什么意思了
楼主的标题已经解释了 确实没义务 然后没情分 所以以后双方就要求当中的男人尽义务和情分吧,她们只需要相敬如宾 啊,我不单单指带孩子 综合考虑,若只是身体啊,或者工作客观因素老人带不了,其他方面对你不错还是可以的 不过能做到救急 比如你有那么小小一段时间托付老人看一下她们丝毫不愿意,肯定心凉,愿意肯定记住感激
扯***蛋的话。 你养不起孩子你别生,你结不起婚你别结。大人愿意帮你就帮你,不愿帮你你也不能强加。帮不帮你跟大人是否有能力没关系。 讲人情味?你不和婆婆同住有人情味?你不给婆婆养老有人情味? 你怎么不去说“媳妇没有给婆婆养老的义务”这句话没有人情味。
你先去发两个帖子论证一下“媳妇没有给婆婆养老的义务”这句话负不负责任有没有人情味,“丈母娘没有带孩子的义务”这句话负不负责任有没有人情味。 把这两个问题搞清楚了再来论证婆婆带孩子的义务。
本来就没义务。你嫁的是她的儿子,生的是你自己的儿子跟人家有啥关系啊?又不是她求着你嫁求着你生的。。。我都觉得我要是以后会照顾我媳妇也仅仅只是因为同为女人对她的同情,知道孕妇不易帮帮忙而已。我也不会觉得她有给我养老的义务。只是觉得儿子如果愿意可以照顾一下就好。亲情难道不是最大程度的不要给对方添麻烦么??我就觉得现在的人太奇怪了,结婚要房子这个不说,生为女人为了孩子家庭极有可能失去事业,所以需要一个稳定的保障。车子彩礼的是为啥?你嫁的男人没有能力支付这些你还非要要求。。。诶,说远了。
非要嫁人家儿子,非要生小孩,还非要人家老人家帮忙养。。。也真是够不要脸了
先去弄清楚义务的含义再来发帖吧
我是媳妇,以后有福气的话也会做婆婆。我还不认同那句媳妇不是自家人。
为什么是说给媳妇带孩子呢?
欢乐鸟快更,然后再和你辩论~
第二个论据需要打个比方,我先声明是比方,不要说什么“你儿子是产品”啊?比方就是比方,我们说月亮像小船,不等于说月亮是小船。 开始说论据。 现在都流行售后,出售了产品,是要负责维修后期出现的麻烦的,儿子是婆婆的儿子,假设为婆婆的产品,那孙子就是这个产品后期带来的问题,婆婆有义务解决这个问题。 不要说女儿是丈母娘的产品,丈母娘有负责售后的义务,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婆婆,楼主也没有说丈母娘没有义务。
我也对说这话的婆婆说,那么人家丈母娘也没义务带啊 那么你觉得是媳妇有义务你自己的儿子有义务带,那么你儿子媳妇又上班又带孩子怎么玩的转?你儿子有足够的钱让你媳妇在家带孩子,有足够的钱保证你媳妇放弃自己的事业以后还能不降低她的生活质量?你儿子或者有足够的钱请到好保姆,有足够大的地方让保姆住在家里?
那些?丝的婆婆们,劝劝你儿子不好祸害人间姑娘,不要骗得手段,自己断子绝孙就拉到了,积点德,或者叫儿子做个上门女婿,牺牲点其他的东西也可以是个办法
第三点是我受楼上“非要嫁给人家儿子,非要生小孩”的启发刚想到的。 一个新成立的家庭,如果要宣布丁克,估计发飙的大多数是婆婆而不是丈母娘。 前几天女强人也是小女人发帖说让女儿最多生两个,还记得吗?我们坛子里也曾有婆婆抱怨媳妇不肯要二胎,甚至有已经两个女儿,婆婆还逼着要媳妇生孙子的。这说明什么?说明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尤其是婆婆一辈人的意识里,小两口生的孩子,是自己家的人,咱们汉语里也明确了这个“奶奶和孙子”“外婆和外孙”,一个“外”字,亲疏就出来了,从这一点,我甚至可以说,丈母娘有看孩子的义务,婆婆更有!
我妈妈一个朋友就是说,不高兴带孩子,给媳妇每月1000算保姆费,我听了就说,我做媳妇就说,那行,以后我们过年也给1000,一家都不去了,算探亲费。如果老太太住院,也不去了,一月给1000保姆费,够不够关我事
@润心书香 20楼
21:19 我妈妈一个朋友就是说,不高兴带孩子,给媳妇每月1000算保姆费,我听了就说,我做媳妇就说,那行,以后我们过年也给1000,一家都不去了,算探亲费。如果老太太住院,也不去了,一月给1000保姆费,够不够关我事 ------------------------------ 本来就跟你无关,是她儿子的事。
反驳一下“婆婆辛苦带大了自己的儿子,还要带孙子,是不是还要带重孙子balabala” 我承认婆婆带大了自己的孩子,可是,婆婆们是“自己”把孩子带大的吗?婆婆的婆婆就没有帮忙?如果婆婆的婆婆帮忙了,那同样是婆婆的她为什么不给媳妇帮忙?如果婆婆的婆婆没有给婆婆帮忙,首先,我同情这个婆婆,但是我要问,在没有婆婆帮忙的情况下,你和老公没有少吃苦吧?那你怎么忍心把这种苦转嫁给儿子和媳妇? 至于说要不要带重孙子,那我告诉你,跑偏了,你现在的身份不是婆婆而是奶奶了,讨论婆媳义务,没有你什么事,爱带就带,不带也没有人说你,至少我没见过抱怨老公的奶奶不给带孩子的
婆婆没有带孙子的义务”-------这是法律支持的 第一,媳妇不是雌雄同体,媳妇的孩子也是婆婆儿子的孩子啊-------------------孩子是叫婆婆为妈还是叫媳妇为妈?需要帮助,那就得请帮忙,而不是理直气壮的要求。 第二。儿子是婆婆的儿子,假设为婆婆的产品,那孙子就是这个产品后期带来的问题,婆婆有义务解决这个问题。----------你的孩子是不是你的爷爷奶奶后期的后期带来的问题?是不是也有义务解决? 第三。一个新成立的家庭,如果要宣布丁克,估计发飙的大多数是婆婆而不是丈母娘。-----------如果夫妻俩都同意,法律都支持。 呵呵,欢乐鸟~你真够逗的~
我生小孩子时,好想好想婆婆帮我一下,可是婆婆就是不愿意帮我,她们只帮她们的女儿,说实在的,她们也没有错。 20多年过去了,实事证明他们错了,因为他们的女儿到现在还不停的问他们要钱,不尽一点义务,如当他们生病时,不闻不问,我们当儿子媳妇在医院陪护。当婆婆死亡时,她不出钱,但是又不要脸的要钱要房。 为什么婆婆的女儿过得这样差?她的2个儿子一死一吸毒,总结了一下,不孝敬老人的人是没有福报。 我们当年得不到婆家一点帮忙,但是我们孝敬而且不计较婆家当年对我的伤害,所以现在越来越好。 以后我也是当婆婆的,我能帮儿子媳妇就尽力帮。
@蜜话梅 11楼
20:40 非要嫁人家儿子,非要生小孩,还非要人家老人家帮忙养。。。也真是够不要脸了 ------------------------------ 要脸的人不会这么说话
女人在坐月子的时候是连孩子都不能抱的,根本没办法好好照顾自己和孩子。孩子大一点又要上班,也是因为家庭经济问题,为老公减轻经历负担。婆婆给带孩子是看儿子的份上为儿子减轻负担,一个是经济上的,二是精力上的。中国人做事大部分还不都是因为情分?就算是邻居如果她没事我看都会偶尔帮忙照顾问好,更何况是婆婆?老公他亲妈?!
如果婆婆很疼孩子很为孩子着想,我想她会很乐意帮儿子看孙子的
小师妹啊,不用跟她们说那么多,还惹的婆婆党喷你。直接去劝女人好了,没能力赚钱养孩子带孩子的男人不要嫁。这样,后续屁事没有。婆婆党也不用炸毛了~
一个是孙子和外孙。一个是嫁和娶!如果说丈母娘和婆婆是同等的是否有义务,那不如把男的娶进女家门。。。
第一,我没有说媳妇应该理直气壮的要求,只说婆婆有义务。但是我觉得媳妇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因为婆婆有义务。
亲,你不懂“吃人嘴短,拿人手短”这句话吗?你觉得被婆婆帮助带孩子了是个好事?别说在带和教育过程中的种种矛盾,即使一帆风顺,婆婆帮你带了两年,你欠她的是一辈子,欠人东西就活该被人拿捏,你真觉得这样好吗? 实话说,好多东西都是双向的,个人有个人的模式,没有哪个是宇宙真理,说婆婆没有义务带娃的媳妇,往往后面还有另半句话:媳妇没有义务伺候婆婆。人家宁愿自己咬紧牙关苦几年,落得无债一身轻,要知道,自由曾可贵啊。 当然了,如果你认为婆婆就是有帮带的义务,那也没什么不对,相应的,你的下半生,随时准备着为婆婆鞠躬尽瘁吧,欠债还钱,来而不往非礼也,就这样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楼主仔细看看,哪条规定了婆婆有带孙子的义务?
同意
其实我宁愿婆婆看都不要来看孩子,我永远忘不了婆婆在我顺产后第二天的无事生非,也永远忘不了我没出月子就跟我妈妈吵架,更忘不了她把我气的得了月子病,忘不了因为生气得病孩子四个月就断奶,忘不了她挑嗦儿子跟我吵架,我一辈子都忘不了月子期间每天四顿小米粥一锅熬出来然后兑水给我喝,把我从一个一心成为她们家人的我变成抑郁症患者,现在看见她抱我女儿我都恨不得马上给女儿洗澡,我恶心,孩子一周岁她只在我月子期间和生病要死了的时候带了一个月,我现在讨厌要死,还在老公面前假装对我好,更恶心,真的。能生就能养,别指望婆婆。
感觉大家的思想都挺新社会的,难道只有我是活在旧社会中,我觉得婆婆带孙子天经地义,媳妇养老婆婆也是应该的,否则干嘛叫家人?
亲,你不懂“吃人嘴短,拿人手短”这句话吗?你觉得被婆婆帮助带孩子了是个好事?别说在带和教育过程中的种种矛盾,即使一帆风顺,婆婆帮你带了两年,你欠她的是一辈子,欠人东西就活该被人拿捏,你真觉得这样好吗? 实话说,好多东西都是双向的,个人有个人的模式,没有哪个是宇宙真理,说婆婆没有义务带娃的媳妇,往往后面还有另半句话:媳妇没有义务伺候婆婆。人家宁愿自己咬紧牙关苦几年,落得无债一身轻,要知道,自由曾可贵啊。 当然了,如果你认为婆婆就是有帮带的义务,那也没什么不对,相应的,你的下半生,随时准备着为婆婆鞠躬尽瘁吧,欠债还钱,来而不往非礼也,就这样 ====顶这个,我生二胎,婆婆要带我都不让,请保姆带,一身轻松====
如果婆婆带孙子是义务,那么媳妇帮忙给婆婆养老也是义务
主动权交给儿媳,儿媳想让她妈妈帮忙带,就丈母娘带,想让婆婆带,婆婆能带就帮帮忙,好大事,吵来吵去的!
哎呀,媳妇们,让婆婆带什么孩子啊~ 你自己的孩子,跟婆婆有一毛钱关系吗? 你就不能回家找自己爸妈来带? 你给爸妈发工资,让孩子跟姥姥姓~孩子衣服尿布多买点,白天扔下来不用洗,等老公下班洗。第一年多出点力,后面5年就轻松点了。 这样爸妈也可以跟你住一起,能看着你,也能看着外孙,做你口味的饭,一家其乐融融~ 就当是老公出房子做上门女婿了呗,有啥不好~ 非得较着劲的麻烦婆婆干啥啊?你让婆婆一人好好清静清静不行?
还有,媳妇们都得把那个新闻,那个奶奶剪掉孙子的JJ的新闻留着。。。 千万住到娘家去,孩子改了跟妈妈姓,不然碰见恶婆婆就倒霉了。。。
尽心尽力给看孩子的婆婆,媳妇有照顾的义务!对于那种用完了老人就一脚踢开的媳妇,我也很不赞同。但是我们现在在讨论婆婆的义务。婆婆理直气壮地拒绝,那这个婆婆一点人情味也不讲,以后媳妇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照顾她。
第一 俺是肯定不会要婆婆来带孩子的。保姆月嫂,不够就多请几个。反正有钱肯定能找到人的。大不了提前请几个月,过来先考察一下。。。 第二 自己的孩子自己带,更有感情。跟婆婆一毛钱关系也木有。
不让婆婆管小家的任何问题,却反覆辩证婆婆有带孩子的义务。楼主真逗。有这种时间还不如好好努力赚钱给自己孩子找个保姆呢。
一帮法盲媳妇,看了心寒,不敢当婆婆了。告诉你们,越是体谅小辈帮衬小辈的老人,到老的不能动了也会为小辈着想不给添麻烦,越是只顾自己的婆婆到老了越会哭着喊着打官司上法庭也要你照顾,到时你试试在法庭说婆婆没有帮我看孩子,我不照顾,或者你老公上班你退休在家你说我不管等老公回来弄。
简单地回答一个问题,在小两口需要帮助的时候,婆婆说“我没有义务,所以我不会帮你们”,是不是没有人情味?认为不是的给个理由
第二个问题:儿子是不是婆婆的“产品”,产品带来的问题生产商是不是有责任负责解决?说没有的,给个理由
人和人不一样,你的婆婆愿不愿意带孙子孙女都是个例而已!没法说~!我婆婆目前说帮我带,不过她现在做着生意也没时间,我看也指望不上她!我以后是不会帮儿女看孩子的,儿孙自有儿孙福,年纪大了和老伴好好享受余生吧!
要带孩子一家人也是可以商量的,别像欠媳妇似的,还儿子没能力也怪到婆婆头上,怎么不怪自己瞎了眼,看了真心寒,我还没做婆婆,但是将来儿媳这副欠债还钱的德行,我原来想带的也不带了,看你能把我怎么着。
婆婆丈母娘谁都没义务看孩子~要说只是帮忙~婆婆是帮儿子,丈母娘是帮女儿~我就不信有人说我就看儿媳妇好,帮儿媳妇看孩子
同理 儿媳妇也没孝顺公婆的义务!因为人家没生你没养你~你也只是帮你老公
我说的是真事,越是体谅小辈的老人老了越不会找小辈麻烦,越是为自己想的老人老了越是理直气壮的要你们照顾。我的一个朋友她老公的奶奶,带大了好几个孙辈,92岁的时候被儿子媳妇(就是我朋友的公婆)送进了养老院,她孙子(就是我朋友的老公)和奶奶感情好把她接回孙子自己家,我朋友还有朋友的父母(就是孙子的丈母娘丈人)一起帮忙照顾,孙子说我只是想在奶奶有生之年多陪陪她,可是朋友的公婆嫌儿子这样做让他们没面子,上门一定要接回养老院,见儿子媳妇和孙子吵,老人说让我回养老院吧,别的老奶奶能过我也能过 ,如此体谅小辈,后来活到100岁多才去世的。
我媳妇要是这么理直气壮,觉得我该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也不管,我觉得我儿子跟儿媳不争气也不成熟,没资本没能力就敢结婚生孩子,她要是个会感恩心存善良的好媳妇,钱力全出,老本都给她我也愿意,别说别人为什么不管,先问自己做到了什么,你没本事抓住婆家人的心,他们怎愿为你付出一点?那些明明婚前就发现婆婆不待见他们的媳妇还选择结婚,请问这些媳妇是拿什么资本指责婆婆的?你当初的执念是嫁给你老公,为什么不要你老公负责呢?自己选的路,赖不到别人,还有,大部分公婆也是从来不指望媳妇孝敬的,别把自己抬的太高了
而我朋友的公婆退休教师退休工资一人5000每月,每年2次旅游,去年韩国今年欧洲游花的精光,问他们不攒钱老了怎么办,他反问我养儿子女儿是干什么的?理直气壮伐,这样的婆婆给你看孩子,要么带欧洲去看?
@换个马甲818ABC
00:10:00 我说的是真事,越是体谅小辈的老人老了越不会找小辈麻烦,越是为自己想的老人老了越是理直气壮的要你们照顾。我的一个朋友她老公的奶奶,带大了好几个孙辈,92岁的时候被儿子媳妇(就是我朋友的公婆)送进了养老院,她孙子(就是我朋友的老公)和奶奶感情好把她接回孙子自己家,我朋友还有朋友的父母(就是孙子的丈母娘丈人)一起帮忙照顾,孙子说我只是想在奶奶有生之年多陪陪她,可是朋友的公婆嫌儿子这样做让他们没面子,上门一定要接回养老院,见儿子媳妇和孙子吵,老人说让我回养老院吧,别的老奶奶能过我也能过 ,如此体谅小辈,后来活到100岁多才去世的。 ------------------------------ 我爷爷奶奶就这样,奶奶80多了能走能动也不要求别人照顾,也没要过养老费,我爸是入赘的,爷爷直肠癌晚期,我爸爸伺候到走的,我爸妈也是,一直给说我们能走能动不麻烦你,我公婆也是,我们也没觉得他们做什么都是理所应当的,经常买礼物送钱什么的,关系处得非常好
@lvshui_001
23:08:00 第二个问题:儿子是不是婆婆的“产品”,产品带来的问题生产商是不是有责任负责解决?说没有的,给个理由 ------------------------------ 怎么不赖你眼瞎呢?我也是醉了,拿这种理由辩论?还是多看看现实生活吧,要是真敢这么给婆婆说,估计人家就一句,能过就过,不能过离婚
的确没义务,但只要自己做了初一,以后就要承担媳妇的十五,媳妇也没有必须让孙子看奶奶的义务,分清就彻底分清。
这里的媳妇都说给婆婆养老是儿子的事和媳妇无关,其实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儿子赚的钱是儿子媳妇的夫妻共有财产,赡养公婆岳父母也是儿子媳妇共同的义务,怎么能说老公的钱是共同的,老公的妈就是老公一个人的呢?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当然尽赡养义务是一回事,如何赡养又是另一回事,2012年我婆婆和我妈都是生前的最后一年,2个人同时住同一家医院,我在家熬好粥啊汤啊先送一半给婆婆的护工再上楼一口一口喂妈妈,晚上给病人擦身先去楼下帮护工搬一下婆婆让护工擦好了再上楼亲手给妈妈擦,你能说这不是赡养吗?程度不同,因为行动是跟着心走的,但是义务一定要尽到的,儿子比媳妇有更强的赚钱能力,儿子派出去赚钱了媳妇在家不管婆婆是没有道理的。
义务谈不上,如果婆婆/丈母娘能在小两口困难的时候帮一把,那无论媳妇还是女婿都会感激的。人之常情。要是不帮,小两口能怎么办?靠自己呗,一个人辞职在家带娃,老人看着看着就看不过去了。其实不是我们非要逼着来带娃,还是中国社会造成了这些问题。
是没人情味,但是也确实没义务。 我的孩子婆婆带不带都无所谓,我也不希望她带,老人的教育观念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养不了就不要生,孩子是你们夫妻的,谁也不欠你们的,越是没本事的人,对别人奢求越多。 婆婆就算不帮我带孩子,我也会给她养老,因为老公给我妈养老了。每天纠结婆婆给不给带孩子,要不要给婆婆养老的人,你们家庭感情是有多差?
这个帖子里面的人好无耻
坐等更新
手机@不方便,说不上来了,就是只要儿子同意就行,赤裸裸的儿子好…… 当初婆婆不来看孙子的时候,仗着儿子帮自己说话…… 以后媳妇不管婆婆了,也仗着儿子帮自己说话…… 其实,我想说的是,公道自在人心,不要一辈子享2辈子的福,把自己的后代的福都享完了……
丫头,你连义务和人情都没分清,还开楼唔了哇啦一大堆。。如果你要讲义务就不要牵扯人情,如果你要讲人情就不要带义务。 人情是自愿行为,可以做可以不做。做了,受惠方应该感恩。不做,别人也没权利要求。 义务是一种责任,是受法律约束的。尽义务是必须的,不尽义务是受惠方是有权利通过法律要求的。 人情和义务根本就是两码事。 还有,说什么儿子是父母的产品,所以婆婆必须进行售后服务这个我还是相对赞成的,但是孙子怎么还能是售后服务范围呢?那你的那句儿子是父母的产品还有意义吗?孙子是产品的产品,你见过烤箱烤出来的面包归烤箱厂售后的吗?你见过货车上的货物归车辆厂售后的吗?你见过豆油炸出来的食物归豆油厂售后的吗?
不是好多说媳妇,没有公主命什么之类的……婆婆也同样适用……不该自己享的,就不要去奢望,没有付出哪有回报?……
城里和农村不一样,不说义务不义务,在农村婆婆基本都带自己的孙子好给自己儿子和媳妇上班赚钱,养家糊口,?如果不带现在农村消费也不低了,光靠一个人打工赚钱能养那么多人,(婆婆公公年纪大了,不能做事还不带)?现如今也不是个个高学历高工资的人,那像农村那些没有高工资高学历,婆婆还不帮忙带孩子的话,日子要怎么过?不要说什么没能力就不要结婚生孩子的话,你什么情况别人什么情况,你那边风俗跟人家风俗一样?结婚生子是农村的习俗!结婚两年不生孩子家里公婆可能就会有意见,基本是都会有意见的!凡事都不能说的太绝对了,就算义务没有,光凭人情味,婆婆就该带!有些人会说,那外公外婆呢,难道人家没有儿子?没有孙子,自己家孙子不需要带?媳妇生公婆家孙子,是为了给公婆家传宗接代的,也是跟老公家姓,为什么要外婆带?
再说说我的观点,不管是婆婆还是岳母都没有义务照顾孩子。老人照顾孩子那是人情,不照顾是本分。养老是子女的义务,跟老人照顾孙子的人情不能划等号。如果硬往一起扯,也是老人不给照顾孙子可能影响子女赡养老人的质量而已,但是赡养老人的义务必须得履行。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我未来婆婆有说过会帮我们看孩子,会在我生孩子前去报月嫂班,但也强调她一个人会有看不过来的时候,而且她没义务帮我们看孩子。请问这也是没人情味吗? 说婆婆没带孩子的义务的婆婆不一定不帮带孩子,说媳妇没养婆婆老的义务的媳妇也不一定不养婆婆老。只是希望儿子和媳妇能记住,老人帮是情分,要感激,不要挑三拣四,不帮是本分,别强求;也希望公婆能记住,媳妇养老是情分,要领情,不帮是本分,别强求。
呵呵,楼主有意思,义务就是义务,人情就是人情,真是混乱得很。 婆婆没义务带孙子,这是肯定的。 那么不带孙子是否属于没人情,这还要分开来看,看看有什么具体原因。
百度: 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婆婆带孩子不是帮媳妇带是在帮儿子,要不是儿子媳妇和婆婆之间有毛线关系,婆婆不带就叫老公回家带孩子好了,或者一边上班一边带孩子,把孩子带公司去。
媳妇和老公一人一天或一个月带公司去,这样是不就很公平了,失业也一起失业了,嘻嘻,没有什么不公平
呵呵......... 义务是法定的,人情是相互的。 那些认为法律不对的,就甭跟俺贫民较真了,俺也改变不了法律,就只能遵守。 如果你们(那些认为法律不对的)有能力,先把宪法第一条给改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内容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基本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基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gan你妈
没义务,我婆婆对我和我对儿媳都没,当然,传统家庭都有也没什么的,只是最好别双标,婆婆对自己有,自己对儿媳没。
@冷月十一殇 冷月大姐,首先给您问好,希望您今天心情愉快。 您刚才说如果我妈不给我看孩子,我怎么办,我也正想以我妈为例,说说人应该怎样做长辈。另起一层回复您,也让那些没有有待进步的婆婆看看。 我有一个姐姐,姐姐的女儿今年三四岁,姐姐婆婆没有时间看孩子,外甥女几乎是在我家长大的。所以我不担心我妈不帮我看孩子。 我还有个弟弟,今年29岁,弟弟结婚比较早,孩子今年7岁了。我弟弟在美国定居,弟妹国内外来回跑,渐渐学了个半土半洋,不肯住家里给的房子,自己贷款买了住,孩子也是坚持自己带,教育孩子也是根据她对西方教育有限的了解邯郸学步,时不时就罚孩子挨饿,说实话连我这个年轻人都觉得可笑,可是我妈就能尊重弟妹的教育方式,所以侄女小的时候,弟妹如果有需要,会把孩子托付给她妈妈,现在反而会托付给婆婆了。 对于我姐姐的孩子,我姐姐的教育理念是“棍棒之下出孝子”,我妈也同样不会干涉,一般是等我姐姐打完了,我妈再哄孩子不要哭。 总而言之吧,我妈妈就是在子女不需要自己的时候,能退之坦然,子女需要自己的时候,能按子女的想要的方式给予帮助。 至少在我心里眼里,我妈是长辈的典范。
@冷月十一殇 还有,冷月大姐,我特别想给您说几句话心里话,也是我真诚的建议哈:不知道是因为我们刚开始掐架产生的错觉,还是因为您尴尬的年龄导致,我总觉得您脾气好大,我不只一次看见您给人掐架,呵呵。我先说我没有恶意,女人都要经历那几年,我再有十几年也就步入您现在处于的阶段了,我想等我到了那时候,我一定会尽量给自己找乐子,而不是给人发脾气,咱不能因为自己的原因让大家都不痛快,对吧?也许您会说很难控制,那我想说,咱尽量控制下好吗?您不给大家发脾气,大家也会更体谅您,少给您掐架,这样其乐融融多好啊。对不? 当然,也许您是开心愉快的,“气势汹汹”只是我的错觉,那您就当我说的都是废话好啦,咱不掐架哈,都开开心心的,么么嗒
lz妈妈真好!你妈妈还有儿子不?给大家伙介绍呀
婆婆确实么有带孩子的义乌,带是情分不带也没说的,同样媳妇也没有赡养公婆的责任,她不给你带孩子等她老了你也别管她,付出多少就回报多少
我婆婆也帮偶带孩子,因为宝宝经常生病,举例有一次严重的情况,先手足口病,连续发烧,我白天带宝宝去医院,因为没有病床,住不进去院,每天挂号,排队,吊盐水,夜里也不睡不好,累急了,眯下眼,然后给宝宝不停的量体温,用温水擦手心、脚心。大约持续了1个多星期,俺还没有松口气,刚去上了一天班,晚上回到家,宝宝又拉肚子,秋季腹泻,又是住不进院,天天挂号,挂盐水,晚上给宝宝换尿不湿,不停喂他喝生理盐水。后来20斤的宝宝,瘦的还有15斤,指甲因为连续20天挂盐水,都脱落下来。头上、脚上虽然后来留了置留针,但由于拉的脱水,常常会鼓起来,偶又心痛,又无耐。因为累与焦急,脸色可能不好看。但绝对没有说婆婆什么不好,也没有埋怨她。因为偶不是本地的,就和老公商量婆婆年纪大了,宝宝她带不好,我们请保姆吧。老公也同意,就和婆婆谈到我们想请保姆,婆婆眼泪汪汪的说,我们是不是嫌她没用。过后可能和她的一帮老姊妹述说了委屈,关于我们想找保姆,是嫌弃她带不好的意思。有一次我和老公去婆婆家,刚座下来吃饭,婆婆的那个姊妹来了,站旁边就冲我说:“我想怎么样带我孙子,我媳妇什么不敢说。你要嫌我们带的不好,你带走啊。”我一愣,还没反应过来,她又接着说:“有本事你带走啊,你带走啊~”当时,直冲着我喊,老公一家人座旁边吃饭没有一个人说话。敢情是替我婆婆出头来的。因为宝宝生病,劳累,我是一肚子火没地方发,就接她的话说:“宝宝是我一个人的吗?第一:开始我没有打算要孩子,是婆婆想要孙子,我也可以选择不生,我也不是生孩子的机器。第二:我们宝宝奶奶没说她不带,如果她要说她不带,我即然生了,也不怕谁不带,我生的我养,我带回老家,无所谓,我养的起。第三:你在家你想怎么管你媳妇,是你家的事。我的事轮不到你管。”婆婆在旁边脸色黑一阵、白一阵,公公开始劝我别生气,那个老太太也无趣的走了,老公说她那人就那样。敢情就我是外地的,在他家我是外人,好欺负啊。我不想和婆婆争什么高低,但是家里的生活,老要知足,少要乖。要连合着外人来欺负我,我也绝对不让。
“婆婆没有带孩子的义务”这是事实,没什么好争议。 婆婆不帮忙,只要不是太极品的理由,用不着记恨。
确实没义务,儿媳儿子忙于工作无法照顾孩子需要帮助,公婆岳父母空闲身体允许帮助小家庭是人情,儿子儿媳不是忙于工作自己懒想把养育孩子推给老人这是无耻,如果是义务,那就是没有任何客观条件都该带孙子孙女。
通过和楼主讨论得出结论,楼主的标题有问题。她反复强调她说的意思是老婆婆说那句话没人情味,画外音也就是说没说老婆婆有义务带孩子,也就是老婆婆没义务带孩子。。 如果楼主认同我的总结,那大伙也就就此散了吧。。。
楼主的本意也是这样嘛。。。 而且,能够当着媳妇的面说没有义务的老人,不是没有人情也确实有点缺心眼,制造家庭矛盾不是嘛 所以楼主的论题没有错啊,那句话就是一句很没有人情味的话
对于这种喜欢制造家庭矛盾的老人,还是远离比较好 别倚老卖老的,破坏人家小家庭,破坏人家夫妻感情。。。
婆婆带孩子,该感激的人,是她儿子,跟媳妇无关 谁让她儿子没有本事请保姆月嫂,又没有本事让孩子的妈妈全职带孩子呢 媳妇的责任是生孩子,儿子的责任是负责养活老婆孩子 自己儿子没有本事养活老婆孩子的,做婆婆的要低调一点,要感激媳妇的付出,要努力弥补儿子的没有能力,而不是翘着脚说,没有义务,没得让人讨厌。
@lvshui_001 不知道这楼里热火朝天的都在吵吵个啥,什么责任义务的,反正我婆婆是抢着带孙子的,她自己说她的孙子该她带。。我这个当媳妇的都没这个想法呢,呵呵。哎,现在的人都这么精吗...
“婆婆不是妈”也是一句不负责任很没有人情味的话!
作者:满地找牙的猪猪6 时间: 16:09:00 婆婆带孩子,该感激的人,是她儿子,跟媳妇无关 --------------------------------------------------- 这句话说的就很没人情味
婆婆带孩子,该感激的人,是她儿子,跟媳妇无关 -------------------------------------------------------- 这句话,充分体现了没人味。
刚才在那个楼看到的,很有道理,搬过来: 婆婆带孙子,是因为孙子和婆婆有血缘关系,孙子流着婆婆四分之一的血。 根据这点,我得出结论:婆婆说没有义务带孙子,就是没有人情味!连血脉相承的后代都能说“没义务”,真是没人情味。
欢乐鸟~你到底想表达什么? 义务?责任?人情味? 婆婆没有带孙子的义务 也没有责任去把孙子带大(除非孙子的父母双亡) 有能力帮带孙子而拒绝,那确实没有人情味
楼主。婆婆确实没有看孙子的义务。同样。妈也没有看外孙子的义务。俗话说:一辈子不管两辈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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