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是否可以进入营业性桌球室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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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登录网游不许网上发言不准入桌球室
都是网游惹的祸打  图/CFP法官向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宣读“刑事禁止令”  羊城晚报记者 罗坪 通讯员 越法宣
  两个少年因打网游而结怨,呼朋唤友相约群殴,引讼上身;法院对适用缓刑的10名未成年人发出刑事禁止令:
  两少年因打网络游戏结怨,上网谩骂,骂不尽兴,便相约打上一架,结果引发一场群殴,群殴中两人被西瓜刀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引来官司上身。
  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周某康等12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管制十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其中10人适用缓刑。
  最让人感到特别的是,法院昨天对周某康等10名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了一道“刑事禁止令”以后不得登录网游及在网上发言、不得进入桌球室。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起施行后,广州两级法院首次发出的“刑事禁止令”。
  网游结怨微博约群架
  据了解,周某康与芦某文均为广州市的在校学生。日晚,二人因在网络上玩游戏而发生纠纷,随后两人在网络上互相谩骂,骂不解恨,便相约第二天在越秀区白云路鲁迅公园里“决斗”一场。
  3月30日晚上,周某康将与芦某文发生的纠纷告诉了好朋友李某斌、林志某二人。听到这个消息,李某斌、林志某“义气”上头,转身就在微博上跟芦某文展开了骂战,并再次敲定第二天“决斗”的时间与地点。
  次日下午3时许,周某康带领着李某斌、林志某以及其他六个人,带上刀具直奔相约地点;而芦某文也不甘示弱,召集了高某杰等四个愿意帮他出头的朋友,加上高某杰召集的崔某豪、劳某麟二人,按时赶到了鲁迅公园。
  双方都是有备而来,随后便打作一团。打斗中,芦某文及另一人身上多处被刀砍伤,鲜血飞溅……所幸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法院发出刑事禁止令
  昨天的法院判决显示,被告人周某康、芦某文等人结伙在公众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考虑到大部分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多数是在校学生,而且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管制十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其中10人缓刑。
  同时,法院对周某康等10名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了一道“刑事禁止令”因事起网络谩骂以及约架,且斗殴后在桌球室会合,今后,这10个获缓刑的未成年人,或不得登录网游及在网上发言,或不允许进入营业性桌球室。
  法院查明,周某康、李某斌等9人长期在桌球室聚集,个别人还在桌球室结交社会不良人员,大部分被告人在斗殴后的会合地点也是桌球室。法院认定桌球室已成为各被告人进行不法行为的聚集点,由此法院依照案情,分类发出刑事禁止令:禁止周某康、芦某文登录网络游戏和在网络上发言;禁止李某斌、林志某在网络上发言;禁止周某康、李某斌等9人进入营业性桌球室。
  法院解释称,为促使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社区矫正中改过自新,防止再次触犯法律,有必要发出这一刑事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和进入特定场所。
  监督要靠街道和社区
  据悉,越秀区法院对此案做出的判决,系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自日起施行后,广州两级法院首次发出的“刑事禁止令”。判处“禁止令”的目的,在于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但对于被告人个人生活中的琐碎细节,如禁止上网、玩网游、进桌球室等,法院如何有效执行?
  法院解释说,对缓刑中的未成年人判处“刑事禁止令”,一方面需要被执行人所在街道社区矫正中心予以协助,尤其司法义工参与对他们的日常监督;另一方面做出判决的法院,每半年会定期回访,以了解被执行人具体的矫正状况。
  “禁止令”听起来容易,但真正施行起来或有困难,也曾一度遭到质疑。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曾称,要落实刑事禁止令,需要规范社区建设,禁止令发布后由谁来考核?考核主体是社区矫正委员会?这个制度若想真正落到实处,最终还是要靠社区的规范化建设来保障。
  家长:这样判决我们家长更放心
  本案判完后,庭上的12名被告人和他们的家人,都表示对判决无异议。
  芦某文的姑姑听到判决结果时,情绪激动,在庭前大哭。哭完之后,她告诉记者,她对法院“刑事禁止令”的判决十分满意:“这样判我没有什么话说,孩子犯错要给他机会让他改正,毕竟他们还是未成年人。”
  她告诉记者,芦某文是单亲家庭,性格内向且平时就有很大的网瘾。案发前20多天,芦某文本可以领到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学校颁发的***书,但由于这桩“丑事”一出,孩子马上就被学校开除了,“现在我们把家里的电脑都卖了,我们做长辈的也会劝他不要再玩网游了。多亏这道刑事禁止令,缓刑期间我们已替他安排好了学厨艺的事情,希望他可以从此改变、变好”。
  都为探望孩子,与芦某文姑姑同行的另外一位家长也表达了类似看法。这位家长说,让孩子回归家庭,在父母的身边能更好地管教:“我不是很清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但这样判,让我们当家长的更放心些。”
  相关案例
  广东 日
  邓某是肇庆广宁排沙人,有酗酒的习性。日下午,邓某因不满欧某没有雇请其做工,用杂物拦住道路不准欧某雇请的工人通行,但被工人强行冲过。邓某回到家中,喝酒后再次回到事发地,用砍柴刀将刚好路过的邱某砍成轻伤。广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发出“刑事禁止令”,禁止其饮酒六个月。
  浙江 日
  浙江省温州市签发全国首张缓刑“禁止令”。被告人小许18岁(犯罪时未满18周岁)于2010年6月只身到温州打工,初在一家摄影工作室当学徒,年底因父亲不幸患重病拿不出医药费,其后他在网吧认识了一个“老大”,靠替其转送毒品赚钱。至案发被捕,公安部门共查获毒品重3.32克。
  当地法院认为,小许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其后法院判处小许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签发“刑事禁止令”:禁止其接触毒品及涉毒人员。
  福建 日
  被告人张宏、吕金平、李嘉明、刘加旺、林信军因在KTV与他人发生口角后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松溪法院于5月3日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宏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吕金平、李嘉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刘加旺、林信军管制十个月;同时发出首份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张宏、吕金平、李嘉明、刘加旺、林信军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或管制执行期间进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参加活动。
  四川 日
  被告人张晋(化名,17岁)因沉迷网络,继而无钱上网犯抢劫罪,被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禁止张晋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进入营业性网吧。
  名词解释
  何为刑事禁止令?
  刑事禁止令,为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内容。根据修正案第2条、第11条、第14条的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若违反禁止令,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实施处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则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罗坪、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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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玩网游械斗被禁打网游和网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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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其中10名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禁止令。
  通讯员越法宣 因在玩网络游戏时发生口角纠纷,十几名15至18岁的“后生仔”纠合到公园持械斗殴,其中2人被西瓜刀砍伤。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周某康等12名被告人被判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管制10个月、有期徒刑10个月至3年不等,并对其中10名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禁止令,包括禁止登录网络游戏、网络发言,进入营业性桌球室等。
  这是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广州法院首次发出的刑事禁止令。
  事发玩网游玩出“火”
  日下午,越秀区白云路鲁迅公园内,出现了香港“古惑仔”电影中常见的斗殴场面,不过“主角”竟是十几个稚气未脱的在校学生。
  事发前一晚,出生于1994年的周某康,因与芦某文玩网络游戏时发生纠纷,继而在网上互相谩骂,并相约第二天打架。当晚,周某康将纠纷之事告知了李某斌、林志某,两人又在微博上与芦某文对骂,并再次约定第二天打架。
  3月31日下午3时许,周某康纠集李某斌、黄某、林志某、施某辉等9人,并携带刀具。芦某文则纠集高某杰、何某文等4人,高某杰又再召集崔某豪、劳某麟等人,到越秀区白云路鲁迅公园内进行斗殴。过程中,芦某文、何某文身体多处被砍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宣判10人判缓刑兼禁止令
  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对周某康、芦某文等12人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康、芦某文等人结伙在公众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考虑到大部分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多数是在校学生,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管制10个月、有期徒刑10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罚,其中10人宣告缓刑。
  此外,法院还首次发出刑事禁止令。禁止周某康、芦某文登录网络游戏和在网络发言;禁止李某斌、林志某在网络发言,禁止周某康、李某斌等9人进入营业性桌球室。声明:新浪网游戏频道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新浪公司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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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登录网游不许网上发言不准入桌球室
  都是网游惹的祸------打
  图/CFP
  法官向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宣读“刑事禁止令”
  羊城晚报记者&罗坪&通讯员&越法宣  两个少年因打网游而结怨,呼朋唤友相约群殴,引讼上身;法院对适用缓刑的10名未成年人发出刑事禁止令:  两少年因打网络游戏结怨,上网谩骂,骂不尽兴,便相约打上一架,结果引发一场群殴,群殴中两人被西瓜刀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引来官司上身。  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周某康等12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管制十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其中10人适用缓刑。  最让人感到特别的是,法院昨天对周某康等10名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了一道“刑事禁止令”------以后不得登录网游及在网上发言、不得进入桌球室。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起施行后,广州两级法院首次发出的“刑事禁止令”。&&&&  网游结怨微博约群架  据了解,周某康与芦某文均为广州市的在校学生。日晚,二人因在网络上玩游戏而发生纠纷,随后两人在网络上互相谩骂,骂不解恨,便相约第二天在越秀区白云路鲁迅公园里“决斗”一场。  3月30日晚上,周某康将与芦某文发生的纠纷告诉了好朋友李某斌、林志某二人。听到这个消息,李某斌、林志某“义气”上头,转身就在微博上跟芦某文展开了骂战,并再次敲定第二天“决斗”的时间与地点。  次日下午3时许,周某康带领着李某斌、林志某以及其他六个人,带上刀具直奔相约地点;而芦某文也不甘示弱,召集了高某杰等四个愿意帮他出头的朋友,加上高某杰召集的崔某豪、劳某麟二人,按时赶到了鲁迅公园。  双方都是有备而来,随后便打作一团。打斗中,芦某文及另一人身上多处被刀砍伤,鲜血飞溅……所幸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法院发出刑事禁止令  昨天的法院判决显示,被告人周某康、芦某文等人结伙在公众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考虑到大部分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多数是在校学生,而且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管制十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其中10人缓刑。&  同时,法院对周某康等10名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了一道“刑事禁止令”------因事起网络谩骂以及约架,且斗殴后在桌球室会合,今后,这10个获缓刑的未成年人,或不得登录网游及在网上发言,或不允许进入营业性桌球室。  法院查明,周某康、李某斌等9人长期在桌球室聚集,个别人还在桌球室结交社会不良人员,大部分被告人在斗殴后的会合地点也是桌球室。法院认定桌球室已成为各被告人进行不法行为的聚集点,由此法院依照案情,分类发出刑事禁止令:禁止周某康、芦某文登录网络游戏和在网络上发言;禁止李某斌、林志某在网络上发言;禁止周某康、李某斌等9人进入营业性桌球室。  法院解释称,为促使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社区矫正中改过自新,防止再次触犯法律,有必要发出这一刑事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和进入特定场所。&&&&  监督要靠街道和社区  据悉,越秀区法院对此案做出的判决,系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自日起施行后,广州两级法院首次发出的“刑事禁止令”。判处“禁止令”的目的,在于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但对于被告人个人生活中的琐碎细节,如禁止上网、玩网游、进桌球室等,法院如何有效执行?  法院解释说,对缓刑中的未成年人判处“刑事禁止令”,一方面需要被执行人所在街道社区矫正中心予以协助,尤其司法义工参与对他们的日常监督;另一方面做出判决的法院,每半年会定期回访,以了解被执行人具体的矫正状况。&  “禁止令”听起来容易,但真正施行起来或有困难,也曾一度遭到质疑。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曾称,要落实刑事禁止令,需要规范社区建设,禁止令发布后由谁来考核?考核主体是社区矫正委员会?这个制度若想真正落到实处,最终还是要靠社区的规范化建设来保障。  家长:这样判决我们家长更放心  本案判完后,庭上的12名被告人和他们的家人,都表示对判决无异议。  芦某文的姑姑听到判决结果时,情绪激动,在庭前大哭。哭完之后,她告诉记者,她对法院“刑事禁止令”的判决十分满意:“这样判我没有什么话说,孩子犯错要给他机会让他改正,毕竟他们还是未成年人。”  她告诉记者,芦某文是单亲家庭,性格内向且平时就有很大的网瘾。案发前20多天,芦某文本可以领到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学校颁发的***书,但由于这桩“丑事”一出,孩子马上就被学校开除了,“现在我们把家里的电脑都卖了,我们做长辈的也会劝他不要再玩网游了。多亏这道刑事禁止令,缓刑期间我们已替他安排好了学厨艺的事情,希望他可以从此改变、变好”。  都为探望孩子,与芦某文姑姑同行的另外一位家长也表达了类似看法。这位家长说,让孩子回归家庭,在父母的身边能更好地管教:“我不是很清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但这样判,让我们当家长的更放心些。”  相关案例  广东&&日  邓某是肇庆广宁排沙人,有酗酒的习性。日下午,邓某因不满欧某没有雇请其做工,用杂物拦住道路不准欧某雇请的工人通行,但被工人强行冲过。邓某回到家中,喝酒后再次回到事发地,用砍柴刀将刚好路过的邱某砍成轻伤。广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发出“刑事禁止令”,禁止其饮酒六个月。  浙江&&日&  浙江省温州市签发全国首张缓刑“禁止令”。被告人小许18岁(犯罪时未满18周岁)于2010年6月只身到温州打工,初在一家摄影工作室当学徒,年底因父亲不幸患重病拿不出医药费,其后他在网吧认识了一个“老大”,靠替其转送毒品赚钱。至案发被捕,公安部门共查获毒品重3.32克。  当地法院认为,小许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其后法院判处小许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签发“刑事禁止令”:禁止其接触毒品及涉毒人员。&  福建&&日  被告人张宏、吕金平、李嘉明、刘加旺、林信军因在KTV与他人发生口角后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松溪法院于5月3日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宏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吕金平、李嘉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刘加旺、林信军管制十个月;同时发出首份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张宏、吕金平、李嘉明、刘加旺、林信军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或管制执行期间进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参加活动。  四川&&日  被告人张晋(化名,17岁)因沉迷网络,继而无钱上网犯抢劫罪,被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禁止张晋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进入营业性网吧。  名词解释  何为刑事禁止令?  刑事禁止令,为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内容。根据修正案第2条、第11条、第14条的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若违反禁止令,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实施处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则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罗坪、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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