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送我去宁海县土地局怎么办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标题关键字摘要作者来源录入人
土地登记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加载中,请稍后... 10) window.open(this.value,'','')" name="D2">
本地国土系统网
北仑区国土资源分局
镇海区国土资源分局
江北国土资源分局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鄞州区国土资源分局
海曙国土分局
10) window.open(this.value,'','')" name="D5">
各地国土系统网
国土资源部
浙江国土资源厅
天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上海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局
河北国土资源厅
山西国土资源厅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国土资源厅
黑龙江国土资源厅
江苏国土资源厅
安徽国土资源厅
福建国土资源厅
江西国土资源厅
山东国土资源厅
河南国土资源厅
湖北国土资源厅
湖南国土资源厅
广东国土资源厅
广西国土资源厅
海南国土环境资源厅
四川国土资源厅
贵州国土资源厅
云南国土资源厅
陕西国土资源厅
宁夏国土资源厅
青岛市国土资源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中国土地市场网
数字武汉--规划国土在线
国土资源网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中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网
中国地籍网
上海督察局
10) window.open(this.value,'','')" name="D3">
本地政府机构
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海县经信局
宁海县教育局
宁海县科技局
宁海县公安局
宁海县监察局
宁海县民政局
宁海县司法局
宁海县财政局
宁海县人力社保局
宁海县住建局
宁海县交通局
宁海县水利局
宁海县农林局
宁海县安监局
宁海县规划局>>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村土地拆迁复垦优惠政策问题解答!(宁海县)城镇居民能购买农村宅基地吗?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答复: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
因此,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拆迁复垦有什么优惠政策?
村里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村内的很多废弃老屋被拆除,说是为了改变村庄面貌,如果村民想把这些地皮改造复垦成耕地,县里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者资金补助吗?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答复:您所提的问题,应该具备当前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条件。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集及补助办法的批复》(宁政函【2013】26号)文件精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批准后,其补助办法为:
1、拆迁复垦区域的安置用地连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一并审核报批的,其补助标准以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30万元补助,拆迁区域复垦为耕地的按每亩6万元补助。
2、拆迁复垦区域通过&下山移民&、&地质灾害&等政策已实施安置用地的,且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审核报批时,不需要安置用地的,在资金补助时用地经过审批且能提供用地审批文件的应减去安置用地批准面积;用地未经过审批的,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减去(具体四至范围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指界确定)。其补助标准为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30万元补助,拆迁区域复垦为耕地的按每亩6万元补助。
3、村庄实施部分拆迁复垦区域的,且区域内涉及拆迁户不需要落实安置用地的,拆迁户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安置用地协议,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在项目立项实施后,不再审批宅基地。其补助标准为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30万元补助,拆迁区域复垦为耕地的按每亩6万元补助。
分享到:||上一篇:下一篇:相关文章56
人有用-->快速找地最新地源
热点百科606人看过398人看过887人看过240人看过273人看过×登录土流账号下次自动登录登录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登录【求助】我回不了宁海县城了怎么办??_百度知道企业政策查询
强化征地批后监管有效保障项目供地
宁海县启动土地征收监管系统
&&&&& 发表日期:
&&&&& 阅读次数: 2219
&&&&& 来 源: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保护视力色:
日前,为强化征地批后监管,保护被征地者的利益,有效保障项目供地,根据“阳光拆迁”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宁海县已启用由市国土资源局开发的土地征收监管系统,并配备专职人员,参照征地工作台账内容,及时填报录入相关数据。
据悉,该系统所需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批后“两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及征地补偿款到位等动态情况。该系统的应用对规范我县征地行为,及时掌握、跟踪征地批后实施情况以及引导征地依法行政,推进征地阳光工程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有效促进了土地监管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和阳光化。   目前,该系统完成了2012年度已批准的第一个批次建设项目(包括13个地块)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录入。
最近浏览过的信息
(共有0 条评论)
显示IP地址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