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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玩忽职守罪还有定罪免于处罚吗?_百度知道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玩忽职守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公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规定,相关事宜请与各审判法院联系。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解刑初字第422号公诉机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日出生。因涉嫌滥用职权,于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于日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辩护人任燕、苏保超,河南善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某,男,日出生。因涉嫌滥用职权,于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于日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辩护人李素玲、于守艳,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以焦解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闪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犯滥用职权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勇、代理检察员冯振慧、牛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闪某某及其辩护人李小五,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任燕、苏保超,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李素玲、于守艳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期间,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于日以焦解检刑撤诉(2014)4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撤回对被告人闪某某的起诉,本院于日作出(2012)解刑初字第422号刑事裁定书,准许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闪某某的起诉;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于日以焦解检刑变诉(2014)4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对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的犯罪罪名及犯罪事实予以变更,本院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晓雯,代理检察员冯振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任燕,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李素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后,现已审理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在分别担任修武县土地管理局局长、修武县土地管理建设用地股副股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应当催缴希望实验学校土地出让金而未催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诉机关为证实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本院移送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用票据、土地出让合同等书证;证人霍某某、康某某等人证言;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建议对二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被告人王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工作中的失误或者违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希望由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判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罪,理由如下:本案公诉机关的举证与指控的犯罪罪名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原修武县土地局局长,负责的是局全面工作,并非直接分管催缴土地出让金的责任人员,更未因未催缴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的犯罪罪名不能成立。在希望实验学校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土地证,是修武县土地局经请示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同意并经过修武县土地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是集体行为,不是王某某的个人行为,相关土地出让金在案发前已按规定收取,未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按照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造***员伤亡或者重大公司财产损失,从相关司法解释各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社会危害程度应与前款规定的程度相当。催缴土地出让金属于修武县土地局内部的管理秩序,不可能造成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在一定区域内引起社会不稳定等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李某某认为自己无罪。其辩称:其既未参加同意为焦作希望实验办理土地证并允许该校***出让金的局长办公会议,也无权决定让该校***土地出让金,其是按照领导指示安排开展的工作;其不是没有催缴过希望实验学校的土地出让金,其曾给希望实验学校校长林某某打过***进行催缴,但局长办公会决定允许希望实验学校缓缴土地出让金,其后单位也成立了专门的清欠组织,对拖欠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催缴,不存在无人催缴的问题;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的前提是撤销已颁发的土地证,但颁发、撤销土地证是地籍股的工作职责,在土地证未撤销的情况下,其无法去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罪。理由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对***出让金及土地***程序并未参与更未决策。地籍科对没有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办理登记的责任不能由用地科室的李某某来承担责任,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常理。二、缓缴土地出让金是修武县土地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李某某没有能力去违反局里的决定向受让人催收。即便在无法催缴的情况下,李某某还是给希望实验学校打***进行了催缴,其后因为土地证没有被撤销,李某某无法实施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的工作,属于客观上不能为。三、土地出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条款属于双方约定,包括违约责任,其上规定的在用地单位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只是约定条款,不是法定责任,况且,合同上还有收取滞纳金的条款,土地管理部门完全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收回土地,而选择让用地单位缴纳滞纳金,所获收益可能更高,国家利益可能得到更大实现。四、土地出让金已在案发前交清,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李万轧花厂职工上访与李某某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没有因果关系。经审理查明:日,焦作希望实验学校以与修武县供销社、修武县棉麻公司协议受让了修武县棉麻公司李万轧花厂土地70.5亩为由向修武县土地管理局提出土地使用权申请。2001年9月,焦作希望实验学校又向修武县土地管理局就该宗土地提出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申请,并以资金紧张为由,提出***土地出让金。时任修武县土地管理局局长的被告人王某某(2001年8月任命)遂安排时任建设用地股副股长的被告人李某某(主持该股工作)等人对该宗土地进行了地籍调查等前期工作,并由李某某起草了《关于收回修武县棉麻公司李万棉花收购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其转让给焦作市希望实验学校的通知》文件草稿。王某某在该文稿上签字同意,并向主管副县长汇报后,于日召开修武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以每亩10000元的价格(土地出让金每亩8000元、管理费每亩2000元)将涉案70.5亩土地出让给焦作希望实验学校,为焦作希望实验学校办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同意焦作希望实验学校***土地出让金(前提条件为该校写出还款计划,并将该校股东的房产证、宅基地证暂存在修武县土地管理局,待出让金缴纳到位后返还证件)。其后,修武县人民政府以修武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修政土字(2001)25号文件正式印发了《关于收回修武县棉麻公司李万棉花收购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其出让给焦作希望实验学校的通知》,决定将修武县棉麻公司李万棉花收购站使用的10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将其中的70.5亩出让给焦作希望实验学校,作为办公、教学综合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修武县土地管理局遂与焦作希望实验学校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为该校办理了修国有(2001)字第3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焦作希望实验学校于日向修武县土地管理局出具了还款计划(其上未载明还款时间),并将该校股东个人的5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3个房屋所有权证暂存于修武县土地管理局。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焦作希望实验学校分四笔将70.5万元土地出让金及管理费缴纳于修武县财政。因李万轧花厂土地被转让,该厂职工自2008年以来多人、多次到检察机关进行信访,要求解决安置待遇问题,并追究土地转让过程中修武县供销社、修武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上案件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本案的指定管辖决定书。2、被告人王某某的户籍证明、修武县人大常委会及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各一份、***修武县委修文(2001)92号文件、修武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书、修武县土地管理局文件修土字(2001)25号文件,证实:被告人王某某的年龄情况以及其在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任修武县土地局局长,并负责该局全面工作。3、被告人李某某的户籍证明、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被告人李某某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职责证明、修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以及修武县国土局证明文件,证实:被告人李某某的年龄情况,以及其从2000年2月开始担任修武县土地局用地股副股长,其所在的建设用地股的主要职责包括:全县范围内出让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建设用地前期管理及批后跟踪检查工作。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我2001年8月至2003年1月担任修武县土地局局长。2001年9月份的一天,焦作希望实验学校负责人林某某带着学校的相关资料和手续找到我,说关于补办建校用地的事。我看了林某某带来的相关材料后,就给副局长王某甲、地籍股股长韩某某、用地股股长李某某说让他们去运作这个事,按程序办理。过了几天,李某某及韩某某带着相关审批表找我签字,我签过后,按规定还需要主管副县长在审批表上签字。于是我就和局办公室主任霍某某及地籍股股长韩某某带上相关的审批文件到上海,找到了当时在上海学习的主管副县长闪某某,闪德在审批稿上签了字。从上海回来后,局里召开了一次局长办公会,除了我,副局长王某甲、康某某、郭某某、办公室主任霍某某、地籍股长韩某某参加了会议,会议议题是焦作希望学校建校用地、***及***土地出让金的事情。我说了这个事已经向闪某某汇报过,闪已表示同意了,大家都没有什么异议。之后我就安排韩某某和财务人员具体去办理该校土地证及用股东房产证抵押的相关手续、还有该校的还款计划的事宜。我代表土地局与焦作希望实验学校签订合同时,没有说该校具体***出让金的期限,因为林某某提出先***,让后拿土地证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贷款下来后就交齐出让金和管理费。但在我任土地局局长期间,该校没有交过一分钱,我的错误在于我没有及时追缴焦作希望实验学校的土地出让金及土地管理费,我认为应该是由财务人员负责追缴,就没有再过问。当时我安排韩某某负责让希望学校代表林某某写的还款计划,但还款计划上并没有写具体的还款日期。以焦作希望实验学校相关人员的私人房产证件作为缓缴土地出让金的抵押肯定不符合土地法规方面的规定,这样做是因为当时我刚到局里业务不熟悉,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是李某某、韩某某给我提出这样做的,我当时也认为他们说的有道理,有这样做的必要,所以就安排给地籍股股长韩某某,用希望学校林某某等几个股东的个人房产证件作为抵押,待出让金交齐后再将林某某他们抵押给我们的个人房产证件返还。我们土地局收回修武县棉麻公司李万棉花收购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其出让给焦作希望实验学校,在焦作希望实验学校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并发放了土地证件的行为,现在看是违规的行为。当时我们这样做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规的行为。后来焦作希望实验学校没有缴纳出让金的情况,我们土地局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我当时根本不清楚,也没有任何人给我说应该如何采取措施。事实上我们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在这个事情中我有过错,我作为局长工作上把关不严格。但希望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因为当时我们为了给修武县政府争利益,也因为希望实验学校是社会力量办校,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办校,我也想为学校解决困难,所以同意其***土地出让金,并安排工作人员为其办理、发放了土地证件。另外我刚到土地局对业务不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清楚,我当时没有意识到会给国家造成损失,如果离开当时的历史背景,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我愿意负领导责任。5、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我自1999年5月至2005年12月担任修武县土地局建设用地股副股长、股长。该股的职责包括对全县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由于股里人少,在建设用地报批中,我直接对相关材料的审核、现场踏勘,相关文件的起草、报批等,股里的意见由我决定。2001年10月份的一天,王某某把我叫到他办公室,当时王某甲副局长也在。王某某介绍了希望实验学校负责人林某某,并介绍林某某是来办理土地证的。当时林某某出具的用地申请书面报告的日期写的是:“1999年”(具体日期记不清了)。后经我和两位局长共同商议,王某某局长说县里多次召开会议,李万划走后,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能解决的尽快解决,能为修武县争取经济利益的尽量争取。又因为希望学校用地在李万,这事得请示县领导。王某某请示主管县长闪某某后,同意为其办理。之后,我要求希望实验学校提供了用地申请、希望实验学校与县供销社的土地转让协议、地块图纸、修武县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建设委员会的规划意见、学校资质证明等材料。资料齐全后,我和王某甲局长去过一次现场,经审查这些资料和现场踏勘,发现当时学校已经建成并已开始招生教学。在此之前希望实验学校和县供销社虽签订过用地协议,但这块地属于划拨土地,供销社无权直接出让,希望实验学校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向我们土地部门申请报批,然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来我就起草了批复文件,这份文件内容是收回县供销社棉麻公司李万轧花厂这块土地的划拨使用权,并出让给焦作市希望实验学校。王某某局长和王某甲局长签过字后,王某某和办公室主任霍某某、地籍股股长韩某某携带文稿到上海找在上海学习的主管县长闪某某签字批准。他们回来之后,韩某某将文稿交给我们建设用地股,然后我就行文下发了文件。该宗土地价格是参照修武县历年来收取土地出让金每亩10000元左右的标准,又结合希望实验学校是社会力量办校的情况,我和王某某、王某甲商定出让金价格每亩8000元,管理费每亩2000元,共计每亩10000元。之所以收出让金8000元,管理费2000元,是因为2000元管理费可以留在局里使用,出让金全额上交县财政。批文下来后,局长办公会定好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后,由建设用地股起草土地出让合同,再通知希望实验中学负责人到土地局,由王某某局长与他们签订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价格是每亩8000元,2000元管理费没有在合同上显示。合同中约定了“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希望实验学校没有按照约定及时交纳出让金,我曾经给校长林某某打一次***催交出让金,他说学校刚建成资金比较困难,准备给土地局领导协商缓期交出让金。过了约五六天时间,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希望实验学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个会我没有参加,具体研究过程我不清楚,但会议结束后,在每天的召开的碰头会上(具体日期记不清楚了)主管局长说局长办公会已经研究定过了,确定希望实验学校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希望实验学校就把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复文件从我办公室领走了,到地籍股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证不是建设用地股的工作,所以希望实验学校什么时候办下来的土地证我不清楚。王某某没有安排我去催缴土地出让金,也没有安排我对希望实验学校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单位不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用地单位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办理了土地证是不合法的。“对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单位,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这属于我们建设用地股的职责范围。6、证人林某某的证言:我自1999年从修武县第一中学退休后就开始担任焦作希望实验学校的校长,在2001年10月份,我们开始为希望实验学校办理土地证,焦作希望实验学校与修武县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为修武县供销社棉麻公司这宗土地系划拨取得,供销社无权直接转让,只能由修武县土地局收回这宗土地后再出让给我们。当时与修武县土地局约定的价格是每亩8000元,另外还要给土地局交纳每亩2000元的管理费。合同上约定的出让金是当天交清,我们没有钱,我们说不行就不办了。卫东文说已经和土地局商量好了,合同虽然这样签,但土地局的局长王某某、副局长康某某等人说我们可以***土地出让金,同时把股东个人的房产证抵押到土地局。当时我们和土地局还谈到土地证办好后,用土地证抵押到银行贷款,用贷款偿还土地出让金。2005年,我校土地因河南理工大学南校区扩建被征走,河南理工大学地价及地面附着物一共赔偿我们学校3200万元。2007年,我们向修武县土地局交了土地出让金和管理费。7、证人王某甲的证言:其2001年任修武县土地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股的工作。修武县土地局关于希望学校办理土地证一事的局长办公会其参加了,当天参加人员有王某某、王某甲、康某某、郭某某、韩某某、霍某某,当时会议议题是市希望学校办理土地证一事(缓缴出让金),议题是王某某直接提议的,但没有说具体缓缴时间,王某某还说了用希望学校林某某亲戚的个人房产证件作为抵押,写个还款计划,办好土地证后用于贷款,贷款下来后归还土地出让金,待出让金交齐后再将抵押的房产证件返还,当天办好希望学校的土地证后就可以发放给他们,而后王某某就问大家有什么意见没有,大家都说没有意见。8、证人霍某某的证言:其在2001年前后担任修武县土地局办公室主任。决定为希望实验学校办理土地证并***土地出让金的局长办公会其参加了。会议有王某某、王某甲、康某某、郭某某、韩某某和其参加,会上王某某提出希望实验学校要办理土地证,并希望缓缴出让金,等土地证办下来后,再抵押贷款来缴纳出让金,这些情况已经向主管副县长闪某某汇报过,闪某某已经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局里其他人员也纷纷表示同意。9、证人康某某的证言:其2001年曾担任修武土地局副局长并分管用地股,2001年底退居二线,2001年局里曾开会说过希望实验学校办理土地证并缓缴土地出让金的事,但没有说具体缓缴时间,会议议题是局长王某某提出的,当时大家都没有意见。该局建设用地股职责包括向用地单位催缴土地出让金,对不及时缴纳出让金的用地单位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10、证人行某某的证言:其在1996年至2006年在修武县土地局用地股工作。向用地单位催缴土地出让金,对不及时缴纳出让金的用地单位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是用地股的职责。11、证人郭某某的证言:其2001年9月调至修武县土地局担任副局长,协助康某某工作,2001年10月的一天,王某某召开关于希望学校办理土地证的会议,在会上王某某提出了会议议题,即为希望学校办理土地证,希望学校资金紧张需缓缴土地出让金,先用校长等人的房产证、宅基证做抵押,待土地证办下后,用土地证抵押贷款再交出让金,并称这件事已向主管副县长闪某某请示过,之后其他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同意。12、证人韩某某的证言:其1999年至2005年担任修武县土地局地籍股股长,该股是具体负责办理土地证的。其参加了2001年10月局长办公会议,开会的内容和经过与其他证人证实内同相同。土地局在希望学校没有缴纳出让金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土地证是违规行为,希望学校长时间没有缴纳出让金,土地局应该解除合同,收回土地证,这些应该由用地股去执行。13、证人常某某(时任修武县土地局地籍股工作人员)的证言:其在办理土地证时其未见到希望学校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票据并向当时地籍股股长韩某某提出,韩某某给他说王某某局长已经开会同意让希望学校缓缴出让金,但没有说具体的缓缴时间。用地单位不缴纳土地出让金,负责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证是用地股的职责。14、侦查部门在修武县土地局调取的该局办理的焦作希望实验学校土地使用权证的登记卷宗材料,其中包括修武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修政土字(2001)25号《关于收回修武县棉麻公司李万棉花收购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其出让给焦作希望实验学校的通知》、修武县土地局与焦作希望实验学校于2001年10月签订的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焦作希望实验学校分三次缴纳了564000元土地出让金的票据等材料外,还包括修武县土地局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日焦作希望实验学校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地籍调查表及相关调查材料;焦作希望实验学校日缴纳22560元土地交易契税的契税完税凭证;议题为“市希望实验学校办理土地证一事”、参加人为王某某、王某甲、康某某、郭某某、韩某某、记录人为霍利民、时间记录为“日”的修武县土地局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焦作希望实验学校董事长卫东文于日向修武县土地局出具以该校股东房产证、宅基证为抵押的还款计划;在日,焦作希望实验学校交完最后一笔土地出让金时卫东文将在修武县土地局抵押的房产证取走后所打收到条等材料。以上证据证实了2001年10月修武县土地局为焦作希望实验学校办理土地使用证及同意该校***土地出让金的经过,后在超过法规规定的60日的***期限的情况下,修武县土地局既未催缴土地出让金,又未按规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的情况,以及直至2007年7月,焦作希望实验学校方开始缴纳土地出让金,2008年3月才将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的情况,与案件审理查明事实一致。15、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出具的证明:2008年12月份,修武县棉麻公司数名职工到该科控告,修武县供销社与焦作市希望学校在转让李万乡轧花厂70.5亩国有土地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千余万元,要求立案查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出具的证明:2008年以来,修武县供销社原轧花厂数十名职工多次联名、聚众到市检察院上访,要求严肃查处原修武县土地局有关人员非法转让原轧花厂土地的行为,并要求解决职工的待遇问题。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高新区检察室出具的证明:2008年7月该室接到市院批转的李万乡轧花厂职工举报,初查过程中,李万轧花厂职工多人多次来访反映该案,后该案由市院反渎局办理。16、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证实了本案于日立案侦查及被告人到案情况。以上证据,均经当庭出示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二名被告人的犯罪罪名成立。根据案发时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用地单位应在6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催缴土地出让金也是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而修武县土地局与焦作希望实验学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焦作希望实验学校未在规定的6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作为土地管理部门的修武县土地局既未按规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又长期未催缴土地出让金,未履行工作职责,进而引发原用地单位李万轧花厂职工长期群体性信访,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时任修武县土地局局长的被告人王某某及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李某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综上,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允许焦作希望实验学校缓缴土地出让金系修武县土地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不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辩护观点,本院不予采纳。综合在本案在立案侦查前,焦作希望实验学校已将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案发时的历史背景等因素,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二、被告人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宋秀梅审 判 员  郑连生人民陪审员  卢慧敏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吴 恒 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的发展和演变
演讲人简介&#韩国游戏大奖中获得“杰出开发者”奖项。 &#年获得由韩国国家工程院颁发的“韩国百家优秀技术信息“奖(主要是大型多人在线游戏的网络技术)。 • 开发新一代的奇幻MMORPG“ArcheAge” (2006年~) • 创立 XLGAMES 公司. (2003年) • 担任NCsoft公司国际发展部的前任副总裁(年) • 开发并推出了大型多人在网游“天堂” (年) • 开发并首次商业化了全球第一款图文MMORPG,名为 “The Kingdom of the Winds” (年) • 共同创立了NEXON 公司 (年) 演讲主题MMORPG的发展和演变演讲摘要自从第一款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MMORPG)设立以来,开发者们在过去的10年中对游戏玩法和游戏技术层面做出了持续不断的改进。但是现在我们面临着如何延续并发展MMORPG所设立的流派风格。 第一代的网络游戏向玩家们展示了一个虚拟的世界,玩家们首次体验到了在线游戏的快乐。从第二代游戏开始,研发人员开始把中心转移到提供更丰富的游戏模式和游戏内容上,并增加了许多对于游戏的指导,这是在第一代网游中所没有的。那么,接下来的网游会是怎么样的呢? 网络在线游戏传奇人物, Jake Song, 全球首款图文MMORPG游戏的开发者,同时还是最受欢迎以及最成功的MMORPG”天堂”之父,他希望能够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些他对于下一代MMORPG的希望和憧憬:一个建立在玩家高度自由选择基础上的梦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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