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作者:责任编辑:yfs001
●刘玉洁(克拉玛依日报社)笔者认为,有收费的理由不等于有收费的权力。毕竟,保证金并不能真正起到约束作用,业主如果私自拆改,仅靠扣除几千元装修保证金无法恢复住宅原样日前,城南小区将要交房之际,在“克拉玛依网&强市论坛”上贴出了一张该小区物业公司交房收费标准,告知业主要想拿到新房钥匙,首先要交齐相关费用,其中争议最大的是业主需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2000元。对此,物业公司的回复是:装修押金是向装修公司收取,并非向业主收取。由于多数业主在没有拿到新房钥匙前无法确定装修公司,因此物业只得要求业主先行垫付这笔费用,待确定了装修公司由其交纳装修押金后,再退还给业主。物业之所以要向装修公司收取装修押金,是为了约束业主的装修行为。不得不承认,物业方面收取这笔费用也有难言之隐,是为了保证业主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公共设施。在装修周期短、物业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少了这笔押金的约束,业主私拆承重墙、拆改排烟道等情况会更加严重。但是,笔者认为,有收费的理由不等于有收费的权力。毕竟,对部分业主来说,保证金并不能真正起到约束作用,毕竟,业主如果私自拆改,仅靠扣除几千元装修保证金是不能让损坏了的住宅恢复原样的。笔者了解到,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市装修企业及施工队伍需要向物业交纳装修押金。这种收取方式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毕竟砸不砸墙、怎么砸墙,具体的实施者是装修人员,按规矩装修比乱砸乱改后受到处罚更划算,这样,装修押金就能起到它的作用了。再仔细一想,问题似乎没那么简单。若承接的装修业务多,装修公司需要为此垫付大额资金,这对小的装修企业是沉重的负担。笔者也了解到,部分装修公司也会再将这笔押金以其他名义摊回到业主头上。另外,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如何约束?物业方收到了大笔费用,如何保证其按时、足额返还?如此看来,向装修企业及施工队伍收取装修押金依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那么,对于这个复杂而又难解的问题,在以“钱”为约束力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针对当前装修市场上的乱象,目前克区装修协会正在进行向市民推荐诚信、资质好的装修企业的工作。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规范装修市场,让诚信经营、严守装修规定的企业赢得市场,让不诚信企业失去市场,最终净化整个行业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yfs001]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