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道具介绍怎么在对剧中使用

中国影视剧拍摄中使用的人民币道具是否涉嫌伪造货币罪?
原题主众多地方自相矛盾,经各位讨论后,本问题的关键应该是“影视剧中的人民币道具是否是***”。
感谢@徐锦生、@陈诣文 等知友的批评指教,这个***是有瑕疵的,但我在自己的知识范围内努力回答了,并没有“装高深”的主观意愿,谢谢你们的指正。这个***从法的角度思考,意在抛砖引玉,希望了解“道具钞”相关制度的朋友能够详细介绍一下,最好能让我们了解一下条文。这个***欢迎重拍轻拍,谢谢;)下面为***内容有朋友提及有专门的道具钞票,我并不清楚,请了解这方面的朋友详细讲讲。其实这真是一个好问题。一些不具备法律基础的朋友瞎扯别的东西、以讽刺体制、打击题主为乐,这真不是好行为。以下***仅为个人见解,如有谬误,请海涵,请赐教。
首先,这个问题涉及到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是指伪造人民币或外币的行为,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注意,不包括单位。而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主观方面并未作出规定,但一般认为其目的是意图使伪币进入流通,而本题伪币作为电影的道具使用,并没有体现出使***进入流通的主观意愿也没有流入流通的客观事实,所以是没有触犯刑法,不应作犯罪处理。但却有一般违法之嫌,就是题主提及的《银行法》,任何个人与单位都是不能制造***的,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题主的理解是正确的,电影制作方的确涉嫌违法。(评论区有朋友提醒道具钞票有相应的管理办法,这方面的资料我没有了解过,希望清楚这方面的朋友能给我们“科普”一下:),但即使有相关的规定也不一定没有违法,毕竟政策规定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不少,不然哪来那么多擦边球?:))
有人在评论说“你从打印机里打一张和人民币图样类似的图片出来,是不是违法的?”是的,的确是违法的:仿造人民币的形状、图案、颜色制作***、以次充真的行为都属于伪造货币,伪造的方法对是否构成违法是并不影响。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伪造货币罪词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教科书》ps:既然已经假设电影里使用的并非真币,那么不存在损毁人民币的行为pps:我们探讨自己不了解、不熟悉的事物、发表自己的意见时,最好保持一颗谦虚的心。(当然啦,我在不了解电影拍摄的情况下写下这个***,也是很不谦虚的:)。)
很多***好水呀。人在演戏,钱是道具。演强奸戏木有问题,那烧道具也木有问题。跟样票一样注明道具,而且是需要审批才可以印制,用不完还得收回销毁。Ps.如果说本题一些知友是业余的水,那么目前得票最高的就是专业的水了,他开篇就说了有朋友提及有专门的道具钞票,我并不清楚,请了解这方面的朋友详细讲讲。也就是说他最不清楚的地方,才是本题的关键,其它洋洋散散的内容,只能说附加地给知友长点见识而已。自古以来,得票最高的***都是某个问题的窗口,它展示且代表了该题几乎所有相关知友在该题的知识水平,如果得票最高的***都不对题,那还有看下去的必要么?题主竟然给目前得票最高的***点了赞,这使我百思不得其解,可能题主自己也不知道想要什么***甚至是不知道自己问了什么。我觉得知友中这两种人挺多,一是专业插科打诨的,也就是到处写水***,博人一笑,其实还是喜闻乐见的,二是专业道貌岸然的,也就是到处罗列很多法律啊数据啊什么的,其实点题的不过全文的10%,甚至都没点题,但是这种人很受欢迎,看起来很高深的样纸。不写了,看了就懂。嘿嘿。
天地银行的人民币有没有人管了?都搞得阴间通货膨胀了!
这个问题确实挺有意思。除了道具,还有好多类似的问题:1,演员因为角色的需要使用各种管制刀具和武器,算不算非法持有或者使用***支;2,因为角色需要,演员之间互殴或者打斗算不算故意伤害;3,因为剧情需要,对环境和建筑的破坏算不算违法;4,因为角色的需要,演员之间床戏和亲密接触,算不算破坏他人感情……好多类似问题,期待业内人士和法律人士回答。
且不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这种法律多么操蛋,就说按照题主的意思,以后所有影片里都不能出现任何违法行为的镜头,比如杀人,抢劫,诈骗,斗殴......那......还需要拍电影电视干吗?大家集体看新闻联播算了。补充:题主的逻辑更可笑。既然“知道那是道具是***”,那么请问又如何变成了“烧毁的人民币不是实质性的行为么”了呢?莫非你在工艺品店买了一个蜡做的苹果就可以去食品安全部门投诉这个苹果不符合饮食卫生标准?
我猜想,?像某些小孩子玩的那?玩具?一?,把中?人民?行印成影??作道具,或者在某些位置印上道具??字。
题主的问题我不大清楚,但是我不得不跟 说,鲨鱼真的是鱼……鲸鱼才不是鱼
有比较大的可能是非法持有,使用***罪。伪造货币罪是比较好判别的!电影当中使用道具货币,具有专门的使用范围!若是让这些道具故意流出这属于伪造,若跟人谈判为了显示财力拿这些道具拿出来,则构成非法使用持有***罪!使用范围的改变,则道具的客体性质也就改变了!
不是我要咬文嚼字,道具币=!***因为都有个币字,逻辑就混乱了么鲨鱼是鱼吗?drugstore是毒品店吗?洛必达法则是洛必达发明的吗?进程同步是同时走着吗?
这一大段话之所以有问题,就是因为:“电影的传播更加加剧了这一行为的影响,难道在拍戏的时候就可以情有可原不追究了?”
(谁告诉我怎么 把这一段变成正常的文本框)这句看起来中国人多半会赞同的话,其实使用的根本就是神经病逻辑。别人要学习我,关我屁事。法无明令禁止则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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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具在戏剧文学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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