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文科投挡线是多少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院长吴永桥骗人骗钱不退还状告家长  违规操作违规收费说假话骗人受损指示写信骗了钱至今不退  一、我是民办《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一学生家长,该学院用正规录取通知书《学制三年》通知学生去学院,可读了一年后,就被该学院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强行决定留级,使学制(专科)三年变成了四年,并在事先收取了费用,事后、学生因故不能读留级,可学院收取留级费不退,强行学生读留级,剥夺学生选择权;  二、在强行学生读留级半年中、学院不管学生在校不在校、进不进教室,都不对学生进行考勤、管理和考试,更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使学生半年都没有学分,可该学院还向学生家长说:“该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并强行收取学生没有读留级的费用至今不退;  三、被学生告诉家长后、家长亲自到学院,可学院为了不退学生没有读留级的费用,又违规操作,在明知学生半年没有学分的情况下,又要大一留了级的学生再去跟班试读大二下学期,并承诺可以让学生通过补考来取得学分,还要学生写保***,可收了三年所有费用后就言而无信,又不让学生通过补考来取得学分,并违背学生保***内容,和学生通过跟班试读成绩优秀的情况下、又反而以学院规定:“留级试读专科生只能办理一次”和学分为由、及学生不到毕业时间的情况下、又强行决定学生退学(不让学生读书),还不让退了学的学生及时离开学院,却继续收费,也不给毕 业证;  四、学院在决定学生留级和退学之前、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通知学生或家长,事后也不给学生留级和退学通知书(法律文书),不让学生鉴字,更不准学生去申诉或告知学生有申诉的权力,强行剥夺学生应有的权利;还在决定学生退学之前给学生家长写表扬信,说:“该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关心同学,热爱集体,集体荣誉感强”,信中没有任何有错的地方,足已说明该学生是个好学生。而且,此信出自高等教育学院,不会有假,信上也清清楚楚写明{在校期间},请问该院长:这么好的学生该不该在校期间被留级、跟读、退学、还不给毕 业证???;  五、学生在校已被学院决定过留级和跟读,而且、半年没有进过留级班,可学院不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却用统一印制的表扬信,去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欺骗家长,故意隐瞒学生在校真实情况,误导家长听信学院而对孩子失去管教,误人子弟,还让家长不断向学院交费,以达到办学是为了创收和分 红的真实目的;院长吴永桥还对外宣传说:“教育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要对学生的成长负责,要对家长的投入负责”;  六、根据查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才举办几年,民办单位就获得4000万元收益;投资期间学校向举办单位累计现 金分 红8150万元”。如果正常创收分 红是理所当然,但该学院是利用违规操作,违规收费,违法收费,写信骗取收费,不合理退费,来“收益”和“现 金分 红”国家和人民为教育而付出的钱、及家长的血汗钱却至今不退;  七、作为一院之长,明知有错,但始终不承认有错,并将所有解决权交给学院一名律师处理,采取欺下瞒上,无中生有,现在又:“谁主管,谁负责,你找院长去,你找教育厅长去”进行故意刁难,推来推去欺压学生家长,并在有人了解和调查中又不与家长当面对质谁对谁错,还说是家长在无理取闹,不遵守双方协议,(家长连什么协议都没有见到,又如何遵守双方协议?既然有协议,为什么不让家长看到协议?),还不顾一切状 告家长、而失德又失信,这是不是该学院院长吴永桥在无理取闹???;  八、家长为了孩子读书,又不欠学院任何费用,是学院自己制规违规,知法违法,言而无信,并强行决定学生退学(不让学生读书),还始终不承认有错,竟然还说不知道什么叫违规、违法乱收费。家长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网上发贴,可学院就去要求网站删帖,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状 告和诬 告学生家长,还说始终本着“依法依规”办事、和“以人为本”。作为知识分子,党员,一院之长,采取对学院有利益的规定就按规执行,对学院没有利益的就不按规执行,请问院长吴永桥、按照党章标准,你的行为还是共 产党 员和党的干部吗???为了能够多收到钱去分 红、不顾公平公正,误人子弟,你良心何在???;  九、我交了三年全部费用,可学院坚持不退自立项目和违规违法乱收费。在家长艰辛诉求之后,该学院又只退八个月(6960元)的费用,但自立项目和违规违法乱收费还是坚持不退,并将6960元提存到公证处来掩盖事实。现在,经过物价局初步调查发现,说该学院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但该学院还是不承认有错。后来、在省物价局“责令”之下、该学院又将原来提存到公证处的6960元(大三)退费、变成8560元送到省物价局,还是坚持不退学生没有读留级和学院违规违法乱收费,还说是家长的意愿。即然是家长的意愿、为什么家长不直接去学院领取?学院为什么不能直接交给学生家长、而非要交到公证处和物价局???到今天为止,学生家长没有直接从该学院拿到任何退费、和该学院欺下瞒上向上级汇报要资助和慰问家长的任何钱物,更没有签定任何协议书;  十、家长在不断诉求之中,该学院还向家长“抖狠”解释:“我们办事不是针对谁家孩子一人,我们一年就有35名左右的学生被学院决定留级,有10名左右的学生因学习成绩被学院决定退学”;还为了不退或少退费,长期与家长纠缠不清;在此、请求湖北省教育厅厅长刘传铁、院长吴永桥、东开法院、省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和领导能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学院《学生手册》2006年8月版的有关规定,看看该学院的行为到底是否违反处理程序、制规违规,违规操作,违规违法乱收费。请不要官官相护。官官相护只能更加抹黑官官相护的人和单位,也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受到处理。而且,在有根有据的情况下、该学院都不解决问题,又怎么能证明该学院就不是骗子学院???;  十一、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受教育者(学生)是因为需要教育才去接受教育,学生在校期间有错无错,学院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但该学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违规、违法,写信骗钱,分 红久拖不彻底退还,还状 告了学生家长实在不应该。希望您们能帮助弱势学生家长解决问题,或转贴帮助弱势学生家长,让该学院能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利用录取通知书骗取学生进学校的收费、在教育教学中违规违法的收费,以及不让退了学的学生及时离校的部分住宿费,并兑现学院自己的承诺:“教育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要对学生的成长负责,要对家长的投入负责”,进行彻底解决问题;  本人实名发贴和反映问题有证据,有依据,如果您们不相信,可直接去问该学院院长吴永桥,他作的事只有他最清楚。如果您们还是不相信或该院长不承认有任何过错,您们可以联系本人向您们提供证据、证词和有关依据,更可以与该学院院长当面对质属实。  实名:秦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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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评说--吴永桥院长,你该收敛一下自己的“骗行”了!  学生家长秦庆国的实名举报,以铁的事实和证据,揭露了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院长吴永桥骗人的劣行。吴永桥管辖的华夏学院,尽管只是靠挂着一所“金牌”大学的“铁牌”......,但不管怎么说也算是一所培养大学生的高等学府,作为一院之长的吴永桥,理应懂得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而育人比教书更为重要。如果说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的话,那么作为一校之长或一院之长,则既应成为学生的道德楷模,也要成为教师的道德楷模,还应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对吴永桥而言,最低的要求是依法依规办事、规规矩矩做人,而更高一点的要求,则应以爱和付出奏响社会和谐的主旋律,用行动来印证社会主义道德的丰富内涵,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范。然而,吴永桥在这方面做得十分差劲,他挖空心思骗学生及家长的钱,明明有错还振振有词、强词夺理,乃至倒打一耙,反过来告受害家长的状!凡此种种,凸显被家长称为“骗子院长”的吴永桥已经丧失了起码的诚信、良知和道德!你该收敛一下自己的“骗行”了!  ***与维权博客.........  附: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的“骗子院长”吴永桥该严查!  中国法治调研中心: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的院长吴永桥,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骗子院长”,他骗人又骗钱,简直到了利令智昏、不知羞耻的地步。此人有错不认错、有错不改错,拉开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请求以“关注社会焦点热点、弘扬正气遏制邪恶、反映民情民意,促进公平正义,展开学术争鸣,推动法治进程”,将“骗子院长”吴永桥的丑行公之于天下,并以客观公正督促相关部门查处吴永桥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院原信息工程系计算机2062班专科学生秦某因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院2008年10月给其作退学处理。秦某父亲秦庆国以其子退学、家庭经济受损为由多次上访,学院采取积极措施接待处理。现将事实真相说明如下:一、 秦庆国上访及学院处理过程2008年10月后,秦庆国多次找学院教务处及分管领导,要求解决秦某退学及赔偿问题。因秦庆国要求不合理,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的说服和解释。2009年3月以后,秦庆国因不满学院的答复,多次以上访、投递信访件、网上发帖的形式向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信访局、人民日报社市场报、楚天都市报等行政部门及新闻媒体反映学院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监督和处理。针对秦庆国上访事项,上级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安排人员调查、采访,学院办公室专人接待、配合,并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根据调查核实,秦庆国投诉列举主要事实不实。二、 对秦庆国上访事项处理的结论意见日秦庆国持《湖北省教育厅处理人民群众来访介绍信》来到学院,并递交了一份《学生家长的想法和要求》,学院安排专人接待,再次进行解释、协商。因不能达成一致,学院决定:再不协商,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并于日再次书面向省厅报告。日学院以“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向秦庆国之子寄送书面《通知》,让其日之前来院办理退费、肄业手续,但秦某未来院办理。日秦某给学院法律顾问打***:询问学院的最终处理意见,并提出若得不到合理解决将曝光。学院法律顾问明确答复:学院日给省厅报告及日给秦某的通知内容就是学院的最终处理意见;无论采取什么途径主张权利那是当事人的事,学院无权干预,但主张权利途径不当给学院名誉造成损害的,学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三、 对秦庆国本次投诉内容不当的说明1、 秦庆国作为学生家长与学院没有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第(五)规定,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才可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秦庆国在学院教学管理活动中不能以一个受教育者的主体资格反映学院的教学管理问题。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反映学院的教学管理问题,其来源本身就不真实。2、 学院学生辅导员给学生家长的信函是互通信息、配合对学生的教育,反映学生某个阶段的情况,并不代表学生的完整学业成绩,也不是催交学费和相关费用。学生就读缴费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不是学院与学生家长合同约定的,没有必要走信函催交这个途径。3、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条的规定,退学是对学生的处理,并不是处分。学院依法招生、依法对学生进行处理、处分是法律赋予学院的权利,这种权利行使是否妥当,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作出评判。学生家长的个人观点不能对学院管理行为定性。4、 秦某在没被退学之前仍是学院学生,仍要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仍使用学院教育教学资源,仍要缴纳学费及费用。学院在对秦某作出退学决定之日起,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退秦某部分学费及费用,学院也多次口头和书面通知秦某办理退费手续。不是秦庆国说的“其子接受教育教学时间却只有一年”,学院收取的学费及费用“却不再退还”。5、 学院对秦庆国的上访曾三次书面向上报告,不存在“欺上瞒下”。特别是学院日向省教育厅书面上报最终处理结果后,又于日以“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向秦某寄送书面《通知》,告知秦某处理结果和办理退费的时间,不存在秦庆国“到今天为止没看到处理结果”,也不存在“省教育厅日之前没接待学院的处理结果”。就是日秦庆国给学院法律顾问打***时,法律顾问告知:退费事宜可与公证处联系。不存在“学院又拒绝退费”。四、学校的严正申明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成立以来,坚持规范办学,深受上级部门和业内好评。学生秦某因成绩不合格被退学一事本属高校依法严格教学管理规定、保证教学质量的正常行为,但其家长秦庆国严重歪曲事实,多处散发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严重管理混乱”为标题的材料和帖子,以达到泄愤和施压的目的,鉴于秦庆国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名誉权,学院已于近日对其提起诉讼,法庭将择日开庭。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以上就是该学院当年抖狠状告学生家长
  然而,吴永桥他挖空心思骗学生及家长的钱,明明有错还振振有词、强词夺理,乃至倒打一耙,反过来告受害家长的状!
  正如网评所说:“吴永桥他挖空心思骗学生及家长的钱,明明有错还振振有词、强词夺理,乃至倒打一耙,反过来状告受害家长的状! 此人有错不认错、有错不改错,简直到了利令智昏、不知羞耻的地步”。
  现在也有网名:(菩提子小蔡)证实:“我现在大四下,每学期的假期我都会收到这样一个信封,和你这个照片一样的。这个是***,不是什么表扬信。我4年一共收到了7次,7次***”。发表于
23:43  (学生还没读到毕业时间,就“4年一共收到了7次”,这说明学校每半年写一次信???)。  这也说明该学院还在继续用这种(和你这个照片一样的)统一印制的***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欺骗学生家长,故意隐瞒学生在校真实情况。因为***上只有学生的名字是手写,内容一样。再说.每个学生在校期间不可能都是一样的成绩和表现!  有意用“在校期间”的***骗人更误人子弟更缺德。
  我院原信息工程系计算机2062班专科学生秦某因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院2008年10月给其作退学处理。秦某父亲秦庆国以其子退学、家庭经济受损为由多次上访,学院采取积极措施接待处理。现将事实真相说明如下:一、 秦庆国上访及学院处理过程2008年10月后,秦庆国多次找学院教务处及分管领导,要求解决秦某退学及赔偿问题。因秦庆国要求不合理,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的说服和解释。2009年3月以后,秦庆国因不满学院的答复,多次以上访、投递信访件、网上发帖的形式向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信访局、人民日报社市场报、楚天都市报等行政部门及新闻媒体反映学院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监督和处理。针对秦庆国上访事项,上级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安排人员调查、采访,学院办公室专人接待、配合,并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根据调查核实,秦庆国投诉列举主要事实不实。二、 对秦庆国上访事项处理的结论意见日秦庆国持《湖北省教育厅处理人民群众来访介绍信》来到学院,并递交了一份《学生家长的想法和要求》,学院安排专人接待,再次进行解释、协商。因不能达成一致,学院决定:再不协商,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并于日再次书面向省厅报告。日学院以“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向秦庆国之子寄送书面《通知》,让其日之前来院办理退费、肄业手续,但秦某未来院办理。日秦某给学院法律顾问打***:询问学院的最终处理意见,并提出若得不到合理解决将曝光。学院法律顾问明确答复:学院日给省厅报告及日给秦某的通知内容就是学院的最终处理意见;无论采取什么途径主张权利那是当事人的事,学院无权干预,但主张权利途径不当给学院名誉造成损害的,学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三、 对秦庆国本次投诉内容不当的说明1、 秦庆国作为学生家长与学院没有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第(五)规定,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才可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秦庆国在学院教学管理活动中不能以一个受教育者的主体资格反映学院的教学管理问题。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反映学院的教学管理问题,其来源本身就不真实。2、 学院学生辅导员给学生家长的信函是互通信息、配合对学生的教育,反映学生某个阶段的情况,并不代表学生的完整学业成绩,也不是催交学费和相关费用。学生就读缴费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不是学院与学生家长合同约定的,没有必要走信函催交这个途径。3、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条的规定,退学是对学生的处理,并不是处分。学院依法招生、依法对学生进行处理、处分是法律赋予学院的权利,这种权利行使是否妥当,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作出评判。学生家长的个人观点不能对学院管理行为定性。4、 秦某在没被退学之前仍是学院学生,仍要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仍使用学院教育教学资源,仍要缴纳学费及费用。学院在对秦某作出退学决定之日起,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退秦某部分学费及费用,学院也多次口头和书面通知秦某办理退费手续。不是秦庆国说的“其子接受教育教学时间却只有一年”,学院收取的学费及费用“却不再退还”。5、 学院对秦庆国的上访曾三次书面向上报告,不存在“欺上瞒下”。特别是学院日向省教育厅书面上报最终处理结果后,又于日以“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向秦某寄送书面《通知》,告知秦某处理结果和办理退费的时间,不存在秦庆国“到今天为止没看到处理结果”,也不存在“省教育厅日之前没接待学院的处理结果”。就是日秦庆国给学院法律顾问打***时,法律顾问告知:退费事宜可与公证处联系。不存在“学院又拒绝退费”。四、学校的严正申明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成立以来,坚持规范办学,深受上级部门和业内好评。学生秦某因成绩不合格被退学一事本属高校依法严格教学管理规定、保证教学质量的正常行为,但其家长秦庆国严重歪曲事实,多处散发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严重管理混乱”为标题的材料和帖子,以达到泄愤和施压的目的,鉴于秦庆国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名誉权,学院已于近日对其提起诉讼,法庭将择日开庭。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以上就是该学院当年如此状告学生家长秦庆国的。(你们状告不准家长秦庆国发贴,还强行不让他发贴,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学生家长和亲属的权利,现在该学生家长(母亲)或其亲属维 权发帖,难道该学院还要将学生家长和亲属都告上法庭吗???)  而且,家长是在网上发贴被告,学院又不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家长不在网上发贴澄清事实,满足学院诉讼请求,又能怎么办???)。有问题不解决,多收钱又不退,还不准发贴,难道非要学生家长和亲属都亲自到学院、或到社会上举牌“低头认罪’’???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能把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说明了什么???  在网上也有“***与维 权”博客评论:“...他挖空心思骗学生及家长的钱,明明有错还振振有词、强词夺理,乃至倒打一耙,反过来状告受害家长的状! 此人有错不认错、有错不改错,简直到了利令智昏、不知..的地步”。详情可网搜>:吴永桥院长,你该收敛一下自己的“骗行”了!
  能把学生家长告上法庭的学校、这说明该学校是个什么学校???。  有问题不解决,有诺言不兑现,不履行,(言不行、行无果),收了不该收的钱又不退,请问这是不是骗人、骗钱、又不退???。有什么样的作为,就有什么样的名誉,这是不是该学院自己在侵害自己的名声和名誉???,自已作出来的事、还状告学生家长侵害名誉权这是不是以强势欺压弱势学生家长???。  现在,在网上也有“***与维 权”博客评论:...他挖空心思骗学生及家长的钱,明明有错还振振有词、强词夺理,乃至倒打一耙,反过来告受害家长的状!凡此种种,凸显被家长称为“骗子院长”的吴永桥已经丧失了起码的诚信、良知和道德!此人有错不认错、有错不改错,简直到了利令智昏、不知羞耻的地步。详情可网搜>:吴永桥院长,你该收敛一下自己的“骗行”了!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女生在教室在宿舍连续命案求真相  (原贴文一):( “稻草人之家free”
10:22 分类:院校信息)  “尸体发现的时间,6月11号的早上,被做清洁的阿姨发现,随后警方封锁了教学楼。关于这个命案,各系辅导员对学生进行了通告。死者为2011级外语专业学生刘某,女,1991年生,在10号下午莫名到教学楼,次日尸体被发现,被人杀害,挺惨的,尸体被藏于3206教室里,......”。  (原贴文二):(楼主:fangf1y2011 时间:
20:46:00)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610惨案:[教室自习遇抢劫,劫色不从遭残杀]  列位看官:....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外语系大二的学生刘黎明.日的下午,因为要准备期末考试,刘黎明同学在华夏学院3教206教室自习.持刀歹徒在此前就先进入教室.下午4点半到6点半,看到只有刘黎明一个人在206教室自习,于是持刀抢劫财物.随后发现黎明有姿色,遂起色心,意图对黎明进行侵犯,还没有从劫案中回过神来的黎明愤然拒绝!凶手怕事情败露,持刀向黎明咽喉处连捅几刀,致其大动脉断裂失血过多而遇害!  列位看官!黎明同学文静随和,乖巧懂事,有自己的小梦想!在学校她是一个很好相处的人,又是班上的三好学生,申请暑期支教已获批准,也正积极的准备考研!我希望列位相互转发,还她清白和公道!  我们需要您正义的声援!需要更多的人关注事情的真相!  安息吧!黎明!天堂的教室里不会有劫匪!!!!!!!  ......希望列位转发,让更多的人知道事情原委!  (原贴文三):(楼主:Happy丿smile) 时间: 22:22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一大一女生惨死在宿舍里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一女生离奇死亡”  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一名青春可人的大一女生离奇死亡。25号晚上9点多女生还跟家里人聊着天,26号早上家人就接到***说女生进医院抢救,让家人赶紧过去。家人都不敢相信,以为是骗人的,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就突然没了。打***问了学校老师,同学才知道是真的,着急的家人问老师同学是怎么回事,都异口同声地回答说先过来再告诉是怎么回事。心系女儿的父母,从千里之外赶去武汉,得到的却是女儿的噩耗,父母俩都哭塌了,看着那父亲头上的白发,心都酸了。哭哑的父亲看着女儿,问老师怎么回事,老师不知道,说去问***吧。***调查的结果是猝死,说是自然死亡,没有查到病症。没办法只能靠学校了,毕竟是女生的母校,让家人感觉亲近些,可是学校却一直叫家长去找警方,让人很无奈。一个活泼健康的女孩就这么在宿舍睡一觉就死了,警方初步确定是自然死亡,没有查到死因,意思就是说女生是自然而然地走到生命尽头了,骗三岁小孩都不信吧,哪怕是有个疾病之类的也好让人相信些。可是女孩的父亲却发现女儿脖子上的印迹和背部的淤青,就算没有这些,也不可能是自然死亡,这让家人感到很无助。  这名女生是我的亲人,我们是福建省永安市槐南乡人,曾经在永安九中读高中,成绩优异,同学朋友关系要好,去年考上湖北武汉理工华夏艺术系,独自一人在外乡上大学,昨日却突其死亡,我们都没有当官的朋友,也没有有钱的亲戚,在武汉这个陌生又无助的大城市,只能弱弱地期待着人民***能给个***,好好的一人青春活泼的姑娘怎么就突然没了。在这里,期望能得到好心人的关注,给女孩的家人一点点关怀,以还女孩一个公道,慰之灵魂安息  【求证实真相】:  以上网贴:【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女生教室遭割喉残杀”】和【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一女生离奇死亡】是否属实?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媒体能调查、查证是否属实?并能及时公开真相,以免误传事实。  同时、希望【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能及时出面澄清事实,能解释是否属实?并能及时公开真相,以免误传事实。  ***: <QQ和邮箱: >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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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
第四条 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颁发***书。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武汉理工大学纪委、招办及院纪委、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本科。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福建艺术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若专业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录取学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本科学费1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院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凡填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十八条 学院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多项奖学金,学院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院2010年正式登记注册教育基金会,基金会原始资金200万,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等。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六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邮政编码:430223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027--
传真: 027-
学院网址:
新浪官方微博:/huaxia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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