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管今晚来的是不是人该庆祝一下】今晚终于没出状况了

俺们是不是该庆祝一下?()
今天看到近期最搞笑的一则冷笑话----“我国明确刑讯逼供取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这样一则恶搞的,没文化的、极不严肃的“新闻”,居然堂而皇之居各大网站头条!!!看来国人厚脸的功夫实在日臻化境。《刑事诉讼法》本来就已经规定刑讯取证不能做证据,这么明白的一件本来就违法的事……现在又……!
得。你不用逼供----我承认!承认还不行吗?!这个“新闻”基本上符合“脱裤子放屁”的雅意。还顺带让我的孩子学习、巩固了“不打自招”、“自欺欺人”、“自相矛盾”、“恬不知耻”……以及“此地无银三百两”……这些成语知识。
请您再耐心浏览一下文中的小标题,娱乐一下,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第一、“严格死刑案件证据采集”?
注意哦!是“严格”、“死刑案件证据”的“采集”!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其他“非”死刑案件证据采集,还是可以“不严格”采集;何必?与其像伪君子那样“正义凛然”、振振有词;像婊子样扭扭捏捏、装模作样,还不如直接说“从重从快,加大刑讯逼供取证力度”,来得爽些!
第二、“将培训政法干警及律师”?
原来我们的“政法干警及律师”竟是连“刑讯逼供取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这点法律基本常识都尚需“培训”,我还真的笑不起来了。这个笑话就像是说,很早很早以前我知道屎是不能吃的,而他们认为可以,就吃了;直到现在他们才和我想的一样。进步是慢了点,但我们还是欣慰的看到,毕竟是进步了啊!
鉴于目前的社会形势如此严峻(地球人都看到了。),希望中央和地方的领导能够真正看到问题的根结所在,基层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只有真正保障群众的基本生存利益才能推动社会稳定发展,才能确保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而不是喊口号,发空文!我总觉得,与其重复、并践踏早就已经存在的法律条文,不如明确出台并认真执行一个如何惩罚刑讯逼供者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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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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