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非法开垦土地如何处罚
2006年第9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在土地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非法开垦土地的行为。基层国土部门也常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对非法开垦行为进行制止,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但是,现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非法开垦土地行为应该如何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这是因为《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不同地类的非法开垦行为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行政处罚规定,应当依照以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中国论文网 /2/view-652004.htm 关于毁林开荒。《森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同时,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毁草开荒。《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围垦河道,围湖造田。《水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开垦荒坡地。《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 关于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开垦。《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此,笔者认为,基层国土部门在发现以上五种非法开垦土地的违法行为时,要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并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不要简单地按非法占地查处,以免陷入违法事实清楚但查处法律依据不足的尴尬局面。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
【xzbu】郑重声明:本网站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土地开垦审批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6号)。
二、工作职责
土地开发复垦立项和竣工验收工作主办科室为规划耕保科,协办科室为信息中心,各科室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规划耕保科:审查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开发复垦项目区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开发复垦方案和计划是否可行,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发复垦区块进行实地初验收,并将相关材料上报上级部门。
2、信息中心:对立项和验收地块进行地类确认并进行实地面积测量。
三、申报资料与标准
(一)土地开发复垦立项
(1)标明开发复垦区块位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2)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立项呈报表(村、镇街道盖章)
(3)镇街道实施土地开发复垦的项目申请
(4)项目区范围内地类面积和权属状况认定表(村盖章)
(5)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可行性方案
(6)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动拆迁安置方案
(7)项目开发复垦前照片
(二)土地开发复垦竣工验收
(1)土地开发复垦后新增耕地权属及使用情况
(2)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工作总结
(3)开发复垦前中后同背景可对比照片(每地块一组)
四、工作流程(附图)
五、工作时限
(一)土地开发复垦立项
1、规划耕保科:自接到国土中心所立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初步审查项目是否可行,若可行则抄告信息中心进行实地测量。自接到信息中心现状图、规划图和地类面积统计表等相关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反馈给国土中心所,接到国土中心所立项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报件上报分管局长。
2、信息中心:自接到规划耕保科复垦立项区块实地测量抄告单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实地测量及地类确定,测量后2个工作日内将复垦项目现状图、规划图和地类面积统计表提供给规划耕保科。
(二)土地开发复垦竣工验收
1、规划耕保科:自接到国土中心所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初步审查项目是否可行,若可行则抄告信息中心进行实地测量。自接到信息中心规划图、竣工图和地类面积统计表等相关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反馈给国土中心所,接到国土中心所验收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将报件上报分管局长。
2、信息中心:自接到规划耕保科申请复垦验收区块实地测量抄告单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实地验收测量,测量后2个工作日内将复垦项目规划图、竣工图和地类面积统计表提供给规划耕保科。
土地开发复垦立项和竣工验收流程图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若您点击wps格式的下载文档出现乱码的话,请您点击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下载到本地机器上,然后再用word或wps打开。
主办单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2)
版权所有: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 Copyright by Taizhou Luqiao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最佳浏览效果: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