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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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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三年前购买了服务券 如今被告知需总部盖章才能使用
过期的有价消费券该如何处理?
商报讯 (记者 张恩 实习生 汪晓筠) 近日,王先生向与本报联动的12345市长***投诉:“我女儿出国前替我们买了三替公司的服务券,希望自己不在家的日子里,有人替我们做做家务活儿。但最近,我却被告知,这些服务券不能使用了,分店提出需要总部盖章后才能继续使用。”王先生说,这让自己很费解。 三年前购买了服务券 却被告知需总部盖章才能使用 王先生向记者描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3年前,我女儿去了美国。离开之际,女儿替我们夫妇俩购买了1000元的三替公司的有价消费券,希望能分担一定的家务重活。9月6日下午,我如常地前往环城西路上的三替服务分店,希望使用剩下的消费服务券,却被店员告知该券无法使用,需到总部敲章才能继续使用。” “对方并没有告知总部的确切位置。”王先生说,自己对消费券是否能使用一头雾水。“券是3年前女儿走的时候买的,去年还能正常使用,为什么现在需要总部敲章才能使用呢?” 记者联系王先生时,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取得了三替公司总部的***,约其本周六前往文二西路公司所在地敲章。但对于“敲章”一事,王先生仍心有疑惑。 杭州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对王先生的疑问做出解释:“如果王先生的服务券上有消费券的使用期限,且消费券使用超过券上所标日期,那么敲章行为是合理的;如果消费券并没有标明使用期限,那么敲章这一行为就显得有些多余了。” 有价消费券疑问多 本报请律师来帮您一一解答 有关有价消费券的疑问一直以来都很多,本报记者也根据近年来前来本报维权***咨询的疑问,请杭州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一一解答。 1.消费者严女士反映,自己在餐馆购买了消费券,上面写明了今年年底到期,这一使用期限真的有效吗?如果超过这一期限怎么办? 律师解释: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工商管理部门对有价消费券管理得十分严格。发放有价消费券的公司单位,在销售有价消费券的时候,需向顾客明确说明是否存在期限。若有价消费券存在期限,到期之时,该单位不能宣布有价消费券作废,而是应该以其他方式做转用或者续用处理,比如再去公司敲章等。若不存在消费期限,则无需做处理。 2.消费者陈女士反映,自己常常收到一些商场的“满500元赠300元”等活动赠券,这些赠券通常都标明在当日或次日必须使用,否则作废。但商场并未告知消费者作废期限等事宜,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释:赠券是商家的一种赠与行为,而有价消费券是商家与买家的***行为,两者存在差别。有价消费券的出售是商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一种双方的行为,消费者有权在订立***合同之前,清楚了解***合同的情况,包括***合同是否存在期限,所以在出售有价消费券之时,卖家需向消费者明确说明,如果售前达成约定,则允许有价消费券设定有效日期;而赠券属于卖家单方面的一种赠与行为,卖家有权对自己的赠与设定明确的消费有效期限。 3.消费者汪***反映,自己上大学的时候曾购买学校附近一家书吧的借书消费券,暑假后却发现该书吧已经倒闭,自己却还有3张书券没用。当时,消费券出售时,商家并没有预留客户资料。 律师解释:商家在歇业后也应当承担回收已发放消费券的责任。对于那些因无法联系消费者而未回收的消费券,消费者可持券找商家,或联系商家所在工商部门帮助寻找商家。如果商家拒绝承担回收消费券的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倘若商家在消费券使用期限内进行了店面转让,其就有义务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券续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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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的指定消费品券 到底什么是指定消费品
20的能买什么
下单的时候券显示不出来啊&&& &
点那几个字就看到产品列表了,但没什么实用的,都给加钱加运费
没用的,你点下卷的指定消费那几个字就看到了。
刚刚还看到,怎么一会就没有了?
加运费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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