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能送移动赠送的消费券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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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商场免费赠送消费券的背后陷井
[315特稿]揭露商场免费赠送消费券的背后陷井作者:冰海凌峰
在前段时间,与同学去一家大型商场购物,与发现这商场里面的一些陷井……
因为是新年刚过,也是商家赚钱的最佳时机,各大商场都打出打折优惠的促销手段,但没想到的是,我们买好一切东西后,到柜台付钱时,服务员向我们解释,现在超市正在进行免费赠送消费券活动。问我们要不要?我同学便多问了几句,原来是消费满百元返赠19元消费券,满二百返赠39元消费券(在本超市指定日期内一次性消费否则过期处理),凭打印单领取消费券。因为当时我们买的东西也算多,大概也有八十多块钱了。所以我同学心动了,说咱再买点吧,凑个整数一百元还返赠19元呢,这天下掉下来的馅饼怎能不捡呢?于是我们又多买了一些东西,当时记得很清楚,因为不够在消费柜台再拿了几盒口香糖凑出了101元。我们就高兴的拿着收条去兑“免费”的消费券了!
可没想到的是过了几天(因为快到指定日期了)再去购物时却发现里面是一个很大的陷井,我们刚好选购了大概20元的商品,可到了那个柜台付钱拿出那张免费的消费券时,她却说,你买的东西不够一百元,无法兑换消费券!这下终于明白了,原来一切是假象!所以我们不得以这次的消费就掏钱了,而且这次买的东西并不是很重要的了,那张“免费”的消费券也就这样的浪费了!免费赠送消费券的背后猫腻在此显现出来,可能奈如何,谁叫自己当初不小心呢!
所以在此冰海凌峰来提醒大家,再好的事情也难以轮到我们头上,要相信天上不会馅饼,只会有无数的陷井等着我们去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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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令:赠送的旅游消费券可能是陷阱
临近春节掀起一股出游热,不少商家将岁末促销奖品由小家电换成旅游消费券。这种消费券看起来便宜实惠,也可能是个大陷阱。
春节临近,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的2013年1号警示令指向商家促销推出的旅游消费券。国家旅游局在警示令中引用一对游客的痛苦旅游经历:某家电品牌推出买家电赠送价值3980元的港澳4天3夜双人游贵宾券活动。此券由名为“中国深圳国际旅游集团”主办,持券人仅需交纳港、澳导游、司机小费及港澳口岸服务费、离境税等220元,而且在港澳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及保险费用全费。张先生夫妇拿到旅游券后就报名,同团有近30名游客,手中的券有买保险赠的,有买手机赠的,有做美容赠的,都不是在旅行社花钱参的团。刚开始,张先生觉得有些不对劲,这时老伴指着旅游券说:“你看,上面都写了本次活动绝无强制性消费、欺骗游客行为,肯定没事!”结果,接下来的几天行程简直是噩梦一般的遭遇:导游天天带大家到珠宝店、手表店购物;商品质次价高,同团游客不愿购买,东躲西藏地躲导游,导游就威胁辱骂;张先生夫妇已经买了5000元的商品,导游还不满意,声称不买到他满意的金额就用集装箱将游客拉到澳门去。行程结束后,张先生向旅游部门投诉。经核实,所谓“中国深圳国际旅游集团”纯系子虚乌有。
警示令提示假日出行游客:第一,只有正规的旅行社方可经营旅游业务,请旅游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务必留意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第二,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第三,报名或接受参团服务前,旅游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旅游者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第四,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可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投诉。
部门查询;第二,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第三,报名或接受参团服务前,旅游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旅游者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第四,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可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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