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级玩什么得采矿许可证查询

大明龙权36级后到哪弄采矿许可证去?_百度知道采矿许可证办6年仍“难产” 萧县国土局被诉不履职
6年前通过挂牌方式竞买成为采矿权竞得人,然而由于国土部门的工作疏漏,导致采矿许可证屡屡遭遇“难产”,竞得人也因此损失上百万元。
新华网合肥8月30日电(柴文成 李东标) 6年前通过挂牌方式竞买成为采矿权竞得人,然而由于国土部门的工作疏漏,导致采矿许可证屡屡遭遇“难产”,竞得人也因此损失上百万元。无奈之下,竞得人徐某将萧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宿州市及萧县两级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萧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
久拖不办许可证 竞得人状告萧县国土局
日,萧县居民徐某以7.4万元的价格,通过挂牌方式竞买取得萧县庄里乡椿树横东山制砖用页岩矿的采矿权,并与萧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该确认书明确了出让开采矿区的矿种、储量及范围,约定采矿权出让期限为三年,并在徐某交纳采矿权价款后12个月以内,由萧县国土资源局为其提供申办采矿登记的资料,颁发采矿许可证。
之后,徐某按照双方约定交纳了采矿权全部价款,但萧县国土资源局迟迟不为其颁发矿山开采许可证,2015年11月,徐某一纸诉状将萧县国土资源局送上被告席。
徐某认为,萧县国土资源局本应及时为其颁发矿山开采许可证,但是在收到价款后,却以种种借口不给其颁发,导致他至今无法对竞买取得的矿山进行开采,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萧县国土资源局立即向其颁发《矿山开采许可证》。
萧县国土资源局辩称,申请人***不够积极;安全、环保部门的手续拖延;采矿权出让项目没有及时上报备案。另外,2014年萧国土资(2014)07号文件对未办理许可证作出了说明,有关会议曾许诺退还全部的采矿权的价款,现再信息系统配不上号,不能给原告***。
法院判决要求萧县国土局依法履职
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萧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矿山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为被告萧县国土资源局的法定职责。而被告萧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不作为的合法性。于是,判定被告萧县国土资源局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分别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萧县国土资源局上诉称,因徐某未能依法提交申请采矿权的相应材料,萧县国土资源局与徐某签订的《萧县采矿权合同书》已无效,依法不应为徐峰颁发采矿许可证。另外,萧县人民政府已对包括徐某提出的采矿权作出决定:日前未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采矿权,退还全部采矿权价款。萧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服从并执行县政府的上述决定。
萧县国土资源局还表示,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日作出的皖国土资源(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宣城等市矿产权设置方案修编及局部调整的批复》,本案所涉地点已作为空白区新设采矿权,并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上述批复证明争议区域矿权归属尚处待定状态,徐某主张的采矿权已不存在,萧县国土资源局仍无向徐某颁证之责。综上,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徐峰的诉讼请求。
徐某上诉称,原审判决萧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可执行性。而且,原审法院已经查明,因萧县国土资源局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自己至今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采矿权,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判决萧县国土资源局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时间过长,必然扩大徐峰经济损失,应当判决其五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萧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有依法对本案涉及的矿产开采事宜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徐峰已经于2015年4月、11月,依法分别向萧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的申请,萧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受理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萧县国土局回应:无法颁发采矿权许可证
对于法院的上述判决,萧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韧表示,证件迟迟无法办理主要有四个原因:首先,徐某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必备资料;其次,国家办理采矿权证的方法发生变化,此采矿权证已经不能办理;再次,县政府根据上述情况,已经研究决定退还其采矿权价款;第四,原出让给徐峰的采矿权已经不存在。
“我们也在积极想办法,但是因为国土部信息系统不予配号,无法为其颁发采矿权证。”李韧说,法院判决下达后,萧县国土资源局已认真履行判决,明确告知徐某无法颁发采矿权许可证,并告知向其退换全部采矿权价款7.4万元和按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计算利息1.9万元。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宿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当中,已拟设萧县庄里乡椿树横砖瓦用页岩矿空白矿区,并以市场挂牌出让方式出让该矿权。徐某可以通过矿业权市场出让参与竞争,获得采矿权。原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可以抵扣新出让采矿权价款。
不过,对于上述说法,徐某并不认可。“我按照约定,如期缴纳了采矿权的全部价款,按要求提交了所有材料,履行了全部义务。萧县国土局应该履行职责,给我颁发采矿许可证。”
徐某无奈地说:“为了拿到许可证,我之前办了环评等一系列手续,借了很多高利贷,欠款至今还没有还清,各种损失加在一起也有上百万元。这些年,我一直到处奔波,就是想要讨个说法。”
萧县国土局曾漏报5个采矿权出让项目
那么,到底谁该为采矿许可证无法办理负责?新华网安徽频道获悉,日,萧县国土资源局曾向宿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一份名为《关于补报采矿权出让项目的报告》,内容如下:“根据省厅要求,我局于4月份将已经挂牌出让(暂未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名单上报备案。由于工作不细致,存在漏报情况,现将漏报名单附后,请给予补报。”
该报告显示,与徐某的采矿权出让项目一同被漏报的,还包括其他4家企业。据了解,这4家企业均未能获颁采矿权许可证。
据了解,萧县县委曾于2014年8月向媒体出具一份《关于萧县金凯翔石料开采有限公司反映矿山开采许可证办理相关问题查处情况的函》,其中提到,“2011年4月中旬,省国土厅要求各地将已出让、未发证的采矿权逐级向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报备。但由于县国土局内部业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对此宗采矿权出让未予及时报备。2011年10月,徐某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但由于该宗采矿权出让没有报备,信息系统不能配号,无法给予办理采矿许可证。”
萧县县委根据调查认定:徐某竞得采矿权迟迟未能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主要是由于“萧县国土局内部业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工作存在疏漏环节。县政府同意并已安排县国土局为其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相关手续。”
对于上述事实,萧县国土资源局表示,由于时间久远和人事变动等原因,对此并不清楚。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也表示,并不知晓上述情况。
专家:应追究相关负责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针对此案,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治龙认为,徐某向萧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是申请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萧县国土资源局应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和理由。萧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向申请人书面答复,属于没有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萧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提供的材料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若对其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本案中,萧县县委已认定徐某无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主要是由于萧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存在疏漏环节”,郭治龙认为,萧县国土资源局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关负责人员属渎职行为,应根据情况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郭治龙建议,徐某可以针对萧县国土资源局的新答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徐某认为萧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提起国家行政赔偿;如果他认为萧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照《招投标书》、《挂牌成交确认书》及相关合同提起民事诉讼。”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包括了行政机关的依法履行职权,还包括了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查。”郭治龙说,“任何政府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如何获得开矿许可证_百度知道大明龙权我36级打困的副本怎么不给采矿许可证啊_百度知道114网址导航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