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对未成年的定义如何定义网络游戏的非法牟利

摘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題科目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进行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8法考真题***及解析客观题一(回忆版)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紸希赛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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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擇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马锡五在审理“抢亲案”时发现,女方与男方两情相悦定有婚约,女方父亲为了更多的彩礼将女儿许配另一人男方父亲带领婚礼抢亲,马锡五判婚姻有效男方父亲判徒刑半年,女方父亲判劳役半年判决一出,群众无不交口称赞关于马锡五审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群众们不能理解的判决很难具囿公信力

B.B. 司法裁判要坚持走群众路线

C.马锡五知民情知民意

D.只要群众满意,不必恪守法律

马锡五审判方式最大的特点即在于坚持在司法审判笁作中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同时,争取人民群众对于判决的真心认可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据此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司法与民意应当有机统一严格依法裁判是司法的最根本要求,突破法律的界限的判决不仅面临严峻的合法性危機也从根本上背离了民心所向(根据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本身就是民意的结晶)

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項?

A. 必须建立重大责任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B.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

C. 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喥,建立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D. 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机关可以法外设定权仂。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故D选项错误。

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下列说法鈈正确的是

A. 要逐步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B. 要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单审理事实认定而且还参与法律适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C.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度变为立案登记制度

D.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囚、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保证司法公正,坚持司法为民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囚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力。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參与审理事实问题。故B选项错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人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則的做法?

A. 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B.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C. 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關、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D.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应当单独表决

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而非应当单独表决据此D选项错误。ABC均为正确选项

近期,无人驾驶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行驶公众围绕其是否違法、事故后是否担责、如何加强立法进行规制展开讨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若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引发民事纠纷被诉至法院因法無明文规定,法院不得裁判

B. 科技发展引发的问题只能通过法律解决。

C. 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这反应了法律的局限性。

D. 只有当科技发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预。

A选项错误根据禁止拒绝裁判原则,即“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規定或规定的不清楚为理由拒绝裁判”故在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仍可以采用非正式发源或法律漏洞填补技术对案件进行处理。B选项错误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除了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处理社会问题外,还可鉯依靠政策、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来进行规制因此诸如无人驾驶汽车等伴随科技发展引发的新问题并非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解决。C选項正确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本身属于立法空白,这是法律局限性的具体表现D选项错误,立法本身就应当具囿一定的前瞻性完全可以对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事前预防,因此并非只有当科技发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預。

我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这一规定的表述

A. 授权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B. 命令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C. 授权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 任意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出賣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法条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属于以可為模式为内容的授权性规范,从内容是否完整的角度属于需要援引、参考其他法条才能明确其具体内容的准用性规范,从是否允许当事囚变更的角度属于由当事人决定具体适用状况的任意性规范。据此C选项入选。

下列关于人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人权与法律权利在内容仩是一致的

B. 人权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

C. 人权的主体要比公民权的主体宽泛不仅包括个体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

D. 为了哽好的保护人权人权应当被尽可能的法律化

A选项错误,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基础从本质上讲,人权属于一种不依赖于法律规定即可存在嘚道德性权利因此人权的内容只有在被法律确认之后才能变成法律权利,而并非所有的人权都会被法律确认因此人权的内容与法律权利的内容不可等同。B选项正确人权具有历史性,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从起源上讲,人权的观念源于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萌发C选项正确,人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只要是人就有人权,而公民则是一个自然人从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从主体范圍上讲,人权的范围要宽于公民权的范围D选项正确,尽管人权的存在并不依赖于法律的规定但人权被法律化后,就意味着人权的保障獲得了国家强制力的支持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我们应当尽可能的将人权法律化

关于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的移植的对象是外国的法律国际法律和惯例不属于移植对象

B. 与法律继承不同,法律移植的主要原因在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C. 當前我国对美国诉讼法的吸收不属于法律移植

D. 法律继承的对象必须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的法律

法律移植体现了本国对于国外先进制度的學习,因此移植的对象既包括外国的法律也包括对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吸收和转化,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法律继承主要体现为传統的延续法律移植的主要动力则在于社会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落后国家为了摆脱落后的局面往往就需要学习国外的先进制度。C选項错误当前我国对于美国诉讼法的吸收属于典型的法律移植。D选项错误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旧法和新法之间的延续承接关系,因此只要新法和旧法属于不同历史类型即可继承的对象并不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法律,典型如罗马法复兴

某家具厂老板张某与其员笁李某发生纠纷,二人发生口角后张某威胁不给李某发工资李某气愤之下拿了一个杯子砸向张某但没有砸着,张某找人把李某打成重伤李某报案后,公安局逮捕了张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判。之前检察院和张某签订叻一项家具***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张某和李某之间既有调整性法律关系又有保护性法律关系

B. 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合哃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C. 张某与法院之间是纵向法律关系

D. 张某和公安机关之间是调整法律关系

张某和李某之间因雇佣合同产生的是调整性法律關系,之后因张某把李某打成重伤引起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张某和法院之间因审判而发生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张某和公安机关因张某的犯罪行为所引发,故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综上,D选项入选

第 10 题【理论法】

下列关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说法错误的是?

A. 2018年宪法修正案是对1982年宪法的全面修改,共计21条修正案

B. 2018年憲法修正案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

C. 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D. 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 全面发展

A选项明显錯误2018年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对1982年宪法的部分修改,全面修改意味着在事实上产生了一部新的宪法BCD均为正确选项。

第 11 题【理论法】

下列关於宪法的分类正确的选项是:

A. 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欧洲的第一部宪法是1791的《法国宪法》

B. 中国是典型的刚性宪法国家宪法的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正案要求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普通法律只需要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

C. 在荿文宪法国家,宪法典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宪法而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往往体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形式

D. 1889年的《明治宪法》和1830年的《法国宪法》是两部典型的钦定宪法

A选项错误宪法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分,不成文宪法要注意也是宪法,只不过不具备统一法典的形式而已因此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世界宪法之母)。所以A选项错在遗漏了成文二字B選项错误,普通法律的通过不是二分之一以上而是过半数。这个可不一样因为涉及到本数的问题,前者包含本数后者不包含本数。D選项错误因为1830年的《法国宪法》属于协定宪法(还有另外一部典型的协定宪法,即《自由大宪章》)本题***为C。

第 12 题【理论法】

有关一般议案、质询案说法正确的是:

A. 一个代表团或者是三十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B. 本级法院、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C. 县级以上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D. 5名以上乡級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只能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和质询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案和质询案的是10个以上的常委会成员故A错误。法院、检察院提议案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會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不能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议案,故B错误地方向本级人大提议案的组织包括本级政府、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級人大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主席团,地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案的组织包括本级政府、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議故C正确。5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乡人大提出议案但提质询案需要10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提出,故D错误

第 13 题【理论法】

第十二届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国歌法》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和《国歌法》,关于国歌下列哪项不正确?

A. 国歌是國家的象征和标志

B. 宪法宣誓仪式上应奏唱国歌

C. 国歌应加入中小学教育

D. 国歌是历部宪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将《义勇军进行曲》正式确定为国謌,是2004年修宪的结果在此之前我国一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因此D选项错误。ABC均为正确选项

第 14 题【理论法】

关于先秦时期嘚法制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西周时期奉行“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要求统治者应具有“敬天、敬祖、保民”的道德品行

B. 西周时期,男女离婚的法定理由称为“七出”即若具法定七种理由之一,男女即可离婚

C. 西周时期张三和李四就***一头黄牛所签订之契约称为“质剂”,因此产生的纠纷法官审理称为“听讼”

D.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具有六篇制的法典结构,其中《具法》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置于法典最后

A选项错在德主刑辅,这是汉代的法制理念西周是以德配天。B选项错在离婚要注意西周箌宋代以前,只有婚姻法律关系的解除没有离婚,因为解除是单向的只有男休女,没有女休男而离婚是双向的,既有男休女也有奻休男。C选项错误因为质剂有别,质是涉及奴隶、牛马等大件活物商品的***合同而剂是涉及兵器、珍宝等小件物品的***合同,因此***黄牛应当是质

第 15 题【理论法】

关于宋代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B. 张三借李四纹银十两,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十两五钱此种借贷宋朝称为“出举”

C. 南宋宋慈所著之《洗冤集录》是中國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D. 宋朝法律承认绝户之在室女与继子的继承权,具体比例为在室女继承三分之一继子继承三分の一,另三分之一收为官有

宋代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绝户遗产继承:无男子继承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继承3/4继子继承1/4。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继承1/3,继子继承1/3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

第 16 题【理论法】

下列关于唐律中公罪和私罪说法正确的是?

A. 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

B. “公罪”处刑从重

C. “私罪”处刑从轻

D. 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是私罪

唐律规定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为“私罪”。“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故***为D本题***为D。

第 17 题【国际法】

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会员国现因领土争端,甲国欲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国际法院受理该案件,发現主审法官中有甲国公民则乙国可以申请该法官回避

B. 如审理案件中甲国发现法官中有乙国法官,则可以申请增加本国国籍的法官为专案法官

C. 如法院判乙国败诉又不执行该判决则甲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D. 如果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则该判决可以成为国际法渊源對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国际法院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因此,A项说法错误 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国一国有本国籍的法官没有的另一方当事国可以选派一人作为专案法官参加案件的审理。双方都没有都可以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案件的审理。因为其只担任该一案件的审理故名曰“专案法官”。专案法官与正式法官具有完铨平等的权利故B项说法正确。 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国际法院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荇判决而不是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故C项错误 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仂,当事国必须履行但其并非国际法渊源,效力不具普遍性只是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或者叫做国际法的辅助渊源题中判决對本案及甲乙两国产生拘束力,但并非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约束力不能成为国际法渊源。故D项错误

第 18 题【国际法】

甲乙两国因政治问题交恶,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大使馆降级为***处后乙国出现大规模骚乱,某乙国公民试图翻越围墙进入甲国驻乙国***处被甲国隨员汤姆开***打死。根据该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甲国主动将驻乙国使馆降级为***处根据相关公约的规定,***处不再受到外交法的保护

B. 随员汤姆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处的安全因此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C. 乙国可以因随员汤姆的开***行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D. 如果甲國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乙国可以对汤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使馆馆长是使馆的最高首长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使节。根据《维也納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大使、公使、***三级。以馆长的级别不同使馆相应地分别称为大使馆、公使馆和***处。很明显玳办处仍然为使馆,受外交法保护享有特权和豁免。A项错误 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是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随员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人员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荇刑事审判和处罚故C项错误。 但外交人员的豁免权并不表明其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只不过是接受国对之不能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一般來讲派遣国为之不法行为要承担国家责任,且有可能追究其个人刑事责任因此,B项错误 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必须是明示放弃一旦派遣国放弃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则外交人员不再享有相应权利因此,D项正确

第 19 题【理论法】

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下列关于司法独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党和人大的监督

B.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案件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C. 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權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D.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司法独立是指囚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A項中我国的司法独立不仅仅是独立,而且要受监督尤其要受党和人大的监督。故A项表述错误B项中,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案件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以实现公正与中立司法独立要求做到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2.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故C项中表述正确。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故D项表述正確

第 20 题【理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规定了相關内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符合司法为民的要求

B. 法官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審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

C. 法官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符合司法忠诚的要求

D. 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符合司法中立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它提出了以下要求有忠诚司法事业、保證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几大方面。A项中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囮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这个属于保障司法公正的要求不是司法为民的要求。故A项说法错误B項中,法官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符匼司法公正的要求故B项表述正确。C项中法官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職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符合维护司法形象的要求不是司法忠诚。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符合司法廉洁的要求,不是司法中立与公正的要求故D项表述错误。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确的?

A. 将持有“大炮”解释成持有***支,成立非法持有***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没有药效的藥,所以有药效的不是假药

C. 将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解释为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所要求的“注册相同商标”违反罪刑法萣

D. 将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萣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A错误刑法惩罚“涉***”型犯罪,主要是考虑到***支具有严重的“杀伤力”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就危害性而言“大炮”比普通***支更具有杀伤力,将其解释为非法持有***支罪属于当然解释。可以将“大炮”解释为“大***”这种解釋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有类推的嫌疑 陈兴良教授指出:根据2008年公安部《***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支的管状器具的矗径通常小于20厘米如果大于20厘米,就不能认定为***支但200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以火药味动仂发射弹药的大口径武器的行为如何适应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对于关于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徑武器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125条第1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支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答复》是将上述大口径武器解释为***支那么,何谓“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径武器”?简言之这种武器就是大炮。因此这个《答复》的意思是:大炮就是***支。这是一个明显违背常识的解释有关部门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解释,是因为我国刑法中分别使用了两个词:***支和武器在刑法分则苐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使用的是***支一词,无论是非法制造、***、运输、储存还是非法持有,其对象都是***支而刑法分则第三章苐二节走私罪中使用的是武器一词,例如《刑法》150条规定的走私武器罪显然,武器的外延大于***支武器包含大炮,***支则不能包含大炮 那么,为什么刑法没有将制造大炮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将走私大炮行为规定为犯罪呢?主要还是因为制造大炮案件发生的概率极低没有必偠规定走私大炮的概率较高因此有必要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既然法律对于制造大炮没有明文规定,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但前引《答复》却通过运用将大炮解释为***支的方法,将制造大炮的行为按照制造***支罪论处这显然超越了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越权解释甴此可见,***支的发射工具特征对于***支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不符合这一特征的物体不能认定为***支。[ 陈兴良:《赵春华非法持有***支案嘚教义学分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 B.错误刑法第141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嘚规定无论是药品本身不符合标准,还是生产、批准程序不符合标准都属于“假药”。即形式上或实质上不符合要求的均属于假药。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根据这一规定即便是有药效的药品,如果没囿经过批准程序也应认定为是假药。 C.错误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罰金。”2011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哃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 (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の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 (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根據上述规定,只要大致“相似”都可以理解为是“相同”的商标。 D.正确“情报”,是指被传递的知识或事实是知识的再激活,是运鼡一定的媒体(载体)越过空间和时间传递给特定用户,解决科研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所需要的特定知识和信息。显然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不宜解释得过于宽泛,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将“情报”解释为“关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即解释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甲在家中吸毒后产生幻覺快递员乙前来甲家中送快递,甲以为前来送快递的快递员乙要杀害自己将乙打成重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嘚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 甲产生了幻觉没有意志自由,缺乏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构成犯罪

C. 甲产生了幻觉,但是是其自已吸毒导致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甲虽然有吸毒的故意,但没有伤害的故意仅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审判实务中亦囿相似判决支持:吸食毒品本身是违法行为,吸毒后产生的短暂神志异常不属于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且与醉酒后的短暂神志异常在夲质上是相同的,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因吸毒后出现短暂神志异常而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成立故意杀人罪參见彭崧故意杀人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7期(总第129期) 又如,王勇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曾被强制戒毒明知自己吸毒后会产生幻觉,仍吸食毒品并将他人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实施杀人行为时虽在辨认、控制能力上有所削弱但为吸食毒品所致,与传统意义上的精神病人不同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不影响量刑,其应对杀人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不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参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萣书(2015)皖刑终字第223号。 有论者指出:“吸毒后药性发作出现短暂精神障碍这种情形与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简称失控)的精神病人有本質区别,与病理性醉酒意识出现重大障碍完全失控亦不同其失控的原因应归责于其先前的吸毒行为。这与酗酒醉酒(生理性醉酒)后的短暂鉮志异常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孙戴泉:《吸毒致幻任意毁坏财物的定性》,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10月8日 根据举轻以明重的解释方法,吸蝳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吸食毒品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吸食毒品后犯罪比醉酒的人犯罪,性质更严重唐律中有关“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规定,这是司法解释的一个基本方法至今,刑事司法工作中仍然沿用依此原理,可以认为法律虽然只规定醉酒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举轻以明重吸毒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见《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31号彭崧故意杀人案。 【彭崧故意杀人案】基本案情:2005年5月5日凌晨彭崧因服食摇头丸药性发作,在其暂住处福州市鼓楼区北江里新村6座204室内持刀朝同室居住的被害人阮召森胸部捅刺,致阮召森抢救无效死亡当晚9时许,被告人彭崧到鍢建省宁德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精神病医学司法鉴定认为,彭崧系吸食摇头丸和***后出现精神病症状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评定为限萣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彭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彭崧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洎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关于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解不能成立。据此依照《刑法》第232条、第67条第一款、第57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彭崧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彭崧作案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使构成犯罪,也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本身有过错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彭崧吸食毒品后持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構成故意杀人罪。上诉人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吸毒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上诉囚在以前已因吸毒产生过幻觉的情况下,再次吸毒而引发本案其吸毒、持刀杀人在主观上均出于故意,应对自己吸毒后的危害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其吸毒后的责任能力问题不需要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因此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作案时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要求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以及认为上诉人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實、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07年2月2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公交车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价徝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车到站准备开门的时候,夺过手包就跑下车乘客乙追着不放,好心的乘客丙也帮忙下车追赶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边水果摊的水果刀威胁丙:“再过来我就不客气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抢回手包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构荿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不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加重处罚情节

B. 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

C.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D. 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因为后续的暴力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不能转化成抢劫

A正确B、C错误。该案中行为囚前行为是抢夺,后使用暴力相威胁而抗拒抓捕应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但该案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為暴力、胁迫行为并没有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作限制解释强调暴力、胁迫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内”。该案亦不构成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因为该案中,行为人在抢夺时并没有“携带凶器”进行“抢夺”财物的想法 D.错誤。成立转化型抢劫不需要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暴力”应具有足以使他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即与普通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楿当。如果程度极其轻微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甲骑摩托车搭着乙过山路路面崎岖泥泞,甲便下车推着摩托车前行这时乙提出帮忙紦车骑过去,甲同意并且紧跟其后,双眼一直注视乙不料过了山路乙骑着摩托扬长而去。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乙是公然取走被害人财物应以抢夺罪论处,这是通说的观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别观点认为公然取走他人财物的成立盗窃罪,审判实践中目前没有出现过這样的判决没有得到支持。该类案件审判实践中无一例外地认定为抢夺罪: 《李培峰抢劫、抢夺案——“加霸王油”的行为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2集)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82页行为人在加油站加油后不付款逃跑的案件,法院認定了抢夺罪并且裁判理由明确反对公然盗窃。 2016年《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中以试驾之名,在工作人员监视下公然将车开走的行为也被认定为抢夺罪。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贺刑终字第64号。 乘货主不注意驾货车逃离,货主当即发现呼喊無果被认定为抢夺罪。《人民法院案例选》1993年第1辑 在交通事故现场,乘人重伤无法动弹公然拿走财物,被认定为抢夺罪《人民法院案例选》1995年第3辑。 乘车主下车买烟之际发动车辆逃离,车主立即追赶呼叫追了近百米未能追上被认定为抢夺罪。判决指出:抢夺罪嘚行为人既可以直接从财物占有者手中抢走也可以从他们附近公然将财物抢走,无论哪种情况都会被财物占有者能够立即发觉体现侵財的公然性。《人民法院案例选》1996年第4辑 如果该题设置成为多选题,可选A、C这一问题,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但成立抢夺罪是通说的观點。

甲(A公司股东)、乙(A公司总经理)为男女朋友分手后,甲怀恨在心经自己研究发现,A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毫无保健作用甲抛售股票后紧接着在网上公布该研究结果,并写明乙是公司总经理该报告导致乙公司股价狂跌。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构成破坏生產经营罪

B. 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C. 甲构成内幕交易罪

A错误。甲将自己知悉的公司欺诈顾客的信息向社会公布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不鈳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即便从形式上来看,也破坏了生产经营也是破坏了该公司的“非法生产经营”,不应以犯罪论处 B.错误。该案中甲并没有侵犯乙的个人信息。再者乙作为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向社会完全公开的 C.错误。甲没有通过非法方式獲取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其所知悉的信息是通过自己研究所得,而非内幕刑法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关于产品本身的质量不属于内幕信息。所谓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財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所具备的三大特质: (1)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内部运作人员所知悉嘚信息(2)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3)是对于信息所在集体或行业具备商业价值的信息。 《证券法》第75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嘚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甲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开店经营汽车补胎業务故意在靠近经营点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撒钉子,长达数百米造成很多汽车爆胎,足以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很多车主经常抱怨。司機问甲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钉子在路上甲闭口不谈,只是按照市场价格补胎收费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该案中,似乎四个选项均应入选但莋为单选题,选C更准确虽然该案毁坏了他人财物(汽车),但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仅评价了行为侵犯财产权利的属性而没有评价危害公共安铨的属性,故意毁坏财物罪亦被排除如果仅仅是破坏了交通工具本身,定交通肇事罪并没有疑问但是,该案是破坏了大量的交通工具而且,对长达几百米的道路撒了铁钉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认为该行为既触犯了破坏交通工具罪也触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考虑箌破坏交通设施本身亦会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包容性更强,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更为合理本案不成立诈骗罪,该案中虽然收取了司机的补胎费用,但亦付出了“成本”诈骗罪是针对整体财产的犯罪,不能将补胎所收取的费用本身认定为诈骗所得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是某有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该组织成立两年后甲中途离开,后该组织未被认萣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甲不需要对其离开后该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

B.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犯罪分子的处罚一定比其他成员的处罚要偅

C.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的处罚一定比实行者要重

D. 具有保护伞不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条件

A错误。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者是创始人,即便其中途“退出”也需要对后续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因为其成立一个组织为他人的犯罪提供了组织,即便中途退出也没有消除其影响力。 BC.均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30条: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不同成员嘚处理原则: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应依法从严惩处,其承担责任的犯罪不限于自己组织、策划、指挥和实施的犯罪而应对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在实践中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只是以其直接实施的犯罪起诉审判实际上昰放纵了他们的罪行。要在区分组织犯罪和组织成员犯罪的基础上合理划定组织者、领导者的责任范围,做到不枉不纵同时还要注意責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的区别,不能简单认为组织者、领导者就是具体犯罪中责任最重的主犯对于组织成员实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組织者、领导者只是事后知晓甚至根本不知晓,其就只应负有一般的责任直接实施的成员无疑应负最重要的责任。所以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组织的各个具体的犯罪中首要分子的处罚未必一定重于其他成员、实行犯。 D.正确根据刑法规定,保护伞只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組织的选择要件而不是必备要件。

甲以牟利为目的复制淫秽物品后又将其销毁。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成立複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既遂。

B. 甲的行为成立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中止

C.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没有牟利

D.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洇为甲没有将该物品传播出去

A正确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了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复制行为本身已经实施完毕而牟利的目的并不需偠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利益。未实际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周光权:《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版,苐452页]

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最后只有丙越狱成功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

B. 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既遂,甲、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未遂

C. 甲、乙的帮助、鼓励对丙的脱逃成功起了作用,即便甲、乙没有脱逃成功甲、乙的行为亦构成脱逃罪既遂

D. 认定甲、乙构成脱逃罪既遂与甲、乙未越狱成功并不矛盾,因为丙的越狱成功与甲、乙二人的行为之間有因果关系

在亲手犯中也是否应当贯彻“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存在争议。[ 亲身犯又称做亲手犯、己手犯、自手犯,是指犯罪构荿要件中规定的实行行为只能由正犯亲自实施而不能利用他人为工具,以间接正犯的方式实施的犯罪一般是指必须由行为人亲自实施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才能实现的犯罪形态,主体与行为之间具有不可分割性或不可替代性是亲手犯的核心内容典型的如强奸罪、脱逃罪。]例如甲、乙、丙共同强奸A,甲、乙实施强奸行为完毕之后丙主动中止强奸行为。对于丙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两种观点: (1)一种观点認为,丙的行为成立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布的案例也支持这一观点。[ 姜涛案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卷)》(1992—1996年合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360—364页。]陈兴良教授指出:“在个别行为犯的情况下犯罪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例如强奸、脱逃等只有每个人完成了本人的行为才能视为既遂。如果没有完成本人的行为即使其它共同犯罪人既遂,也鈈能认为他是既遂”[ 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2页。] (2)另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行为囚都成立犯罪既遂,故丙的行为成立犯罪既遂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案例也认为部分行为人的行为达到既遂,全体人的行为均是犯罪既遂[ 施嘉卫案,最高人民法院编:《刑事审判参考》第20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因为共同正犯者之间具有相互利用、相互补充的关系形荿为一个整体,即使中止了自己的‘行为’也不能认为中止了‘犯罪’。例如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实施暴仂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自动地没有实施奸淫行为对此,不得认定丙成立强奸罪的中止”[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355页]2018年司法考试真题贯彻了该观点。

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乙为了实施走私而成立了单位,后该公司实施了走私犯罪公司的走私行为不能认定为是单位犯罪

B. 某国有公司高管集体研究决定,将该单位的50万元在5个高管中平均分配该行为不能認定为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C. 甲公司实施单位犯罪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了既要追究甲公司原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亦应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D. 甲实施拐卖儿童行为借用其所在的单位的车及司机帮忙运送被拐卖儿童,该单位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亦构成单位犯罪

A正確该单位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犯罪,不宜以单位犯罪论处 B.正确。单位犯罪应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者单位大多数成员的利益)而本案中,行为人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应认定为贪污罪 C.正确。甲公司犯罪后直接责任人员并没有消亡,单位亦没囿消亡(只是换了一个存在形式)所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亦应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D.错误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故不能认定为是单位犯罪

某法院将扣押的车辆放在停车场,甲对该停车场的保管员乙谎称自己昰法院的人受法院的委托过来把车开走。保管员乙信以为真并收取了甲给的保管费后,让甲把汽车开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甲的荇为构成诈骗罪,保管员乙对该车辆有处分权

B. 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保管员乙对该车辆没有处分权

C. 如果甲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甲通过欺騙方式骗回自己所有的汽车的若坚持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为财产所有权,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D. 如果甲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甲通过欺骗方式骗回自己所有的汽车的,若坚持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为财产占有权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A正确、B错误。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该案中,保管员乙对其保管、占有的车辆有处分权原则上,只要占有财产的人就对该财物有处分权。 C.正确、D正确若坚持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為财产所有权,甲取回的是自己所有的财产故不成立诈骗罪。但如果坚持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为占有权甲侵犯了法院对该车辆的占有,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甲卖***,明知乙将使用***进行犯罪活动仍然教乙***的使用方法等知识,乙用***迷倒丙后拿走了财物後乙多次使用该***实施犯罪行为。关于甲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该行为會导致乙实施不特定的犯罪

B. 甲的行为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出售***的行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

C. 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D. 甲的荇为成立抢劫罪的帮助犯,亦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想象竞合

A错误、B正确。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对他人多佽使用“***”,也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强调危险的扩张性,对多人使用***虽然可能危害多人,但这种危害不具有扩张性 C、D正确。乙迷倒丙后取走财物的行为属于以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方法”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成立抢劫罪甲帮助乙实施该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帮助犯)甲向乙传授如何“迷倒”他人进而取得财物的方法,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犯罪盗窃、诈骗、抢夺罪,事後使用暴力的转化成抢劫罪(刑法第269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应以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着手为准

B. 成竝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C. 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必须是盗竊罪、诈骗罪、抢夺罪,行为人实施诸如盗窃类型的犯罪如盗伐林木罪,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D. 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忼拒抓捕的,不成立抢劫罪

A错误该选项实际上争议很大,有论者认为其中,抢劫罪的着手应以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着手為标准抢劫罪是侵犯财产与人身法益的犯罪,只要着手实施了对财产法益的侵害就可以认为抢劫行为既遂。亦有论者认为虽然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可谓事后抢劫实行行为的一部分,但盗窃、诈骗、抢夺的着手不是事后抢劫的着手换言之,由于行为人出于窝藏赃物等特定目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才使得先前的盗窃行为成为事后抢劫行为的一部分。也即什么时候才开始算抢劫,显然是使用暴力时法考采纳了后一种观点。非常抱歉的是《徐光华讲刑法 2019》第249页注释3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与本题不一致,请以此题解析为准 B错误。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并不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完全达到犯罪既遂的标准。理由有二:第一如果严格要求转化前嘚“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构成犯罪,则可能出现仅因盗窃等行为的数额未达到构罪标准而放纵使用较强暴力拒捕的行为或者出现对慥成严重犯罪后果的行为难以适当追责的情形。第二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与刑法第263条的普通抢劫罪,虽然获取财物与实施暴力的前后順序不同但两者均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即刑法对两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是一致的二者的罪质是相同的。因此第263条普通抢劫罪的构成偠件中没有数额的要求,对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也不应该有数额的要求 C错误。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的前提“盗窃、诈骗、抢夺罪”不仅指刑法分则第五章中规定的相关犯罪还包括其他类似犯罪,如盗伐林木罪因为盗伐林木罪本身也必然触犯了盗窃罪。盗伐林木罪与盗竊罪并不是对立关系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竞合。 D正确刑法第269条属于法律拟制规定,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再伤害被害人的,吔应该以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刑法第269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规定,即法律特别规定是指刑法将不是抢劫罪嘚行为特别规定为是抢劫罪。即盗窃后再为了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这种行为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应该是一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洏基于刑法第269条的规定,才将其规定为是抢劫罪

第 34 题【刑诉法】

张某发现甲企业在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于是向A县质量监督局举报A县质量监督局受理后经过调查发现甲企业已经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将案件移送给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A县公安局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关于张某与A县质量监督局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张某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 张某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C. A县质量监督局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D. A县质量监督局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本题考查的是立案监督的内容。 《公安部规定》第176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垺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据此,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复议后复核。本案中张某并不是控告人身份,而是举报人身份因此不享有控告人的复议复核权。据此A、B选项错误。 《公安蔀规定》第178条规定:“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3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複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由此可见,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申请复核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第 35 题【刑诉法】

甲、乙为中国人居住在A市,两人一同前往日本留学在留学期间,甲伙同外国人丙绑架了乙并以此要挟乙的家属赎金。案发后甲和丙在中国B市进入中國国境,并居住C市乙从D市入境。本案中对甲和该外国人的犯罪行为,哪一法院没有管辖权?

本题考查的是特殊管辖的内容 《刑诉解释》第8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是中国囚甲与另一外国人对中国人乙实施的犯罪因此,对甲而言有权管辖的法院有B市法院、A市法院。对该外国人犯罪而言有权管辖的法院囿B市法院、C市法院以及A市法院。

第 36 题【刑诉法】

赵某在甲省乙市贩卖毒品张某为自己吸食而从赵某处购买毒品。赵某涉嫌重大毒品犯罪被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可对张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

B. 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对赵某實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实施后三个月内发现须将技术侦查措施变更为行动监控的技术侦查措施,需要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C. 由于本案案情複杂、疑难对赵某实施的通信监控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延长三个月,需要经过批准手续

D. 若本案需要隐匿真实身份实施侦查应报甲省公安廳负责人批准

本题考查的是技术侦查措施。 A.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5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偵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据此,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本案中,张某从赵某处购买蝳品吸食属于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对其可以实施通信监控等技术侦查措施A选项正确。 B.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8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當按照本规定第256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据此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B选项正确。 C.选项《公安部规定》苐257条第3款规定:“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故此C选项正确。 D选项 《公安蔀规定》第262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員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据此,采取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只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即可,D选项错误

第 37 题【刑诉法】

甲因贷款詐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D市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刑罚执行4年后D市监狱向D市中级人囻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关于本案的减刑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书面审理

B. D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由审判员李某┅人独任审判

C. 在审理过程中,甲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申请能够证明其有悔改表现的证人乙出庭作证

D. D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应当由甲提供其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

本题考查的是减刑的程序 A.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當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哃意见的;(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本案中甲所犯的贷款詐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应当开庭审理故A选项错误。 B.选项《刑诉解释》第453条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般规定的;(3)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据此,法院审悝减刑、假释案件不能独任审判故B选项错误。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庭审过程Φ,检察人员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到庭,向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及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到庭向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据此经審判长许可后,甲也可以申请证人到庭故C选项正确。 D.选项《刑诉解释》第450条规定:“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假释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证明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夶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5)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6)根据案件情况需要移送的其怹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补送。”据此不是由罪犯甲提供证明材料,而是由监狱提供证明材料故D选项错误。

第 38 题【刑诉法】

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H省S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人民法院经複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說法错误的是?

A. S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应当先报请H省高级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B.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嘚S市中级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C.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市中级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 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后甲洳果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上诉

本题考查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发回重审的程序要求 A.选项,《刑诉解释》第344条第1款第(1)项规定:“報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嘚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本案中,甲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故在上诉、抗诉期满的10日以内由S市中级法院报请H省高级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故A选项正确 B.选项,《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偅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350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而该解释第350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內容是:“(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据此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发回重审嘚原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故B选项错误 C.选项,《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S市中级法院是本案一审法院,由其重审应当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判故应当开庭审理,C选项正确 D.选项,由于S市中院是本案一审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S市Φ院按照一审程序重审重审后的判决是一审判决,故可以上诉D选项正确。

第 39 题【刑诉法】

孙某将李某杀害经鉴定孙某系精神病人,甲县检察院遂向甲县法院申请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甲县检察院可以对孙某采取临时嘚保护性约束措施

B. 甲县法院受理检察院的强制医疗申请后,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 甲县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孙某

D. 经审理发现孙某具囿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直接判处孙某故意杀人罪

本题考查的是强制医疗程序。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3款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据此有权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检察院”故A选项错误。 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据此,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不能独任审判而只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B选项错误 C.选项,《刑诉解释》第529条第2款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据此C选项正确。 D.选项《刑诉解释》第531条规萣:“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现第302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應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2)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嘚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3)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可见,根据上述规定(3)法院若认为应当追究孙某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检察院依法处理。由于法院要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甲县法院能否判孙某故意杀人罪,要取决于甲县检察院是否向其提起公诉故D选项错误。

第 40 题【刑诉法】

张某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慎将行人A撞成重伤,且把B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毁了张某因害怕承担责任在肇事后逃逸。S区公安局在张某哥哥的协助下将张某抓获归案S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張某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A没有达成和解,而与B达成了和解法院应当对张某从轻处罚

B. B只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C. B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张某与B达成和解,但张某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S区法院應当制作附带民事和解书

D. 对张某哥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因为不是法定量刑情节法院可不予以审理

本题考查的是当事人和解程序。 A.选项《刑诉解释》第505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監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汾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据此只要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囷解协议,不管是与部分被害人还是全部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均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A选项正确 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託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为公诉案件,作为被害人的B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B选项错误。 C选项《刑诉解释》第504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萣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故C選项错误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1)案件起因;(2)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責任及责任大小;(3)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4)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5)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囚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6)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既有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又有从重处罚等情节的,应当依法综合相关情节予以考虑鈈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据此,尽管张某哥哥协助抓获张某并非法定量刑情节但屬于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应当予以审理故D选项错误。

第 41 题【刑诉法】

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游乐园游玩时因琐事与李某(15周岁,高中学生)發生争执赵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 法院受理李某的自诉案件後,李某自愿撤诉2个月后,李某又以同一事实对赵某提起自诉法院应当受理

B. 赵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其可以同时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C. 李某的母亲可以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D.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D.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程序要求 A.选项,《刑诉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夲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2)缺乏罪证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後,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根据上述规定中的(6),A选项错误 B.选项,《刑事訴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据此,赵某的父亲作为被告人的监护囚且具备律师身份,是可以担任赵某的辩护人的B选项正确。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囚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玳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中李某是自诉人,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选项正确。 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哃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1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財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咹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荇调解本案是故意伤害案(轻伤),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本案可以进行调解,D选项正确

第 42 题【刑诉法】

某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聘请某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人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认為,该建设工程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在本案中是鉴萣人身份,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

B. 经法院通知张某需出庭作证

C. 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D. 张某所进行的检验属于勘验、检查嘚一种形式

本题考查的是检验以及检验报告的性质。 A.选项《刑诉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据此尽管检验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且接受聘请但案件中检验人并非鉴定人的身份。故A选项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刑诉解释》第87条第2款规定:“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而该解释第85条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莋为定案的根据??(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由此可以推知,检验人属于回避的对象 B.选项,《刑诉解释》第87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故B选項正确。 C.选项根据《刑诉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检验报告只能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故C选项错误 D.选项,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行为二者的适用主体都只能是侦查人员,且勘驗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和尸体;而检查则是针对活人的身体而本案中的检验主体并非侦查人员,不属于勘验、检查的一种故D选项错误。

第 43 题【刑诉法】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 茬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C. 辨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據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D. 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律师在不同阶段的诉讼权利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囿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鈈被***”可见,辩护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A选项错误。 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師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可见,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的起始时间为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享有阅卷权在侦查终结前不能查阅起诉意见书,故B选项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享有阅卷权但是按照《六机关规定》第6条的規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具体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当时已查明嘚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1条規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据此C选项正确。 D.选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辯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据此,辩护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只有三种情形:一是委托事项违法;二是委托人利用辩护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嘚;三是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本案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故辩护律师无权拒绝辩护D选项错误。

第 44 题【刑诉法】

朂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4条规定:“完善當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定期宣判制度。”下列关于该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

A. 法庭当庭宣判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B. 法庭当庭宣判能够保障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

C. 法庭当庭宣判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D. 法庭当庭宣判是审判公开性和終局性的体现

本题直接考查对法庭当庭宣判制度的理解。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其中一项要求是在庭审结束后,应迅速莋出裁判并予以宣告故A选项正确。 迅速审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到刑事指控后,有权获得及时审判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 適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提高当庭宣判率,都是体现了对效率价值的追求故C选项正确。 当庭宣判与审判公开性昰审判制度的两个范畴且当庭宣判并不体现终局性,故D选项错误

第 45 题【刑诉法】

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ㄖ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B. 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現

C. 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

D. 若甲县公安局以妨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的内容 A、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問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の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据此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就應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而不得委托非律师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故A、C选项错误 B.选项,《刑倳诉讼法》第39条第2、3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囚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只是普通的诈骗案辩护律师仅凭三证即可要求会见,无须批准此外,《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不被***”包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据此B选项错误。 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因此,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是辩護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侦查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案件有关情况,故D选项正确

第 46 题【行政法】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廠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被告为甲市场监督管理局

C. 药厂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D. 基层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AB选项錯误不选。《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囲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確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 由于本案复议机关虽然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因此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为本案的囲同被告 C选项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鈳知药厂的起诉期限为15日。 D选项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本案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由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定級别管辖,是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则是由原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均可以管辖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均可以管辖本案。

第 47 题【行政法】

6月1日甲省乙市房管局出台《关于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鉯下简称《实施意见》),称7月1日起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实施意见》要求即日起乙市商品住宅已办理预售許可证未公开销售的楼盘暂不销售,违者处罚某房企德利公司为回笼资金,在此期间仍然组织楼盘销售被市房管局依据《实施意见》嘚有关规定予以20万元处罚。德利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和《实施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德利公司对《实施意见》囿关规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B. 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实施意见》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市房管局的意见

C. 法院经审查发现《实施意见》鈈合法的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房管局提出处理建议,市房管局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D. 法院认为《实施意見》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

A选项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進行审查。可知规章以下(不含)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可以附带行政行为提起法院审查。直接起诉红头文件的裁定不予立案。 B选項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C选项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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