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箭线上方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为持续时间,双箭线为关键线路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1.对是否能提出索赔要求判定如下:
(1)事件一可提出索赔要求。
理甴:降水工程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发包降水方案错误造成的乙方窝工属于甲方与乙方的责任。
(2)事件二可提出索赔要求
理由:停水、停电造成的人员窝工属于甲方与乙方的责任,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3)事件三可提出索赔要求。
理由:设计变更是甲方與乙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50m3,超过了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可提出索赔要求。
(4)事件四不应提出索赔要求
理由: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不应提出索赔要求
(5)事件五可提出索赔要求。
理由:甲方与乙方指令增加工作昰甲方与乙方的责任,可提出索赔要求
2.各项事件的工期索赔天数为:
(1)事件一:工作D总时差为8天,推迟2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因此可索赔工期0天。
(2)事件二:8月21日至22日停工工期延长,可索赔工期2天
(3)事件三:因E为关键工作,可索賠工期:(350-300)÷(300/6)=1(天)
(4)事件五:因G为关键工作,在此之前增加K则K也为关键工作,索赔工期1天总计索赔工期:0+2+1+1=4(天)。
3.工作E的结算价: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1+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330=20m3。
4.除事件三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的计算如下:
事件二:人工费:16×12=192(元)机械费:2×50=100(元)。
事件五:人工费:10×25×(1+80%)=450(元)机械费:1×40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