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买房付房款必须本人银行卡吗钱打到我卡里,合同是另一个人签的,如果有问题会不会牵扯到我

  2000年底张先生向某房地产开發公司交付票面金额为20万元转账支票一张,用途为房款当日,开发公司为张先生开具专用***一张***内容为:预收某小区房款。双方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05年底,张先生又通过银行北向该开发公司交付房款99 628元双方亦未签订商品房***合同。同年10月28日张先生因车禍身亡。张先生的继承人在整理张先生遗物时发现开发公司为张先生开具的***和张先生向某银行交款的现金送款簿回单在开发公司为張先生开具的***项目写有房间号。2007年张先生的继承人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开发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查开发公司已将诉争房屋卖与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

  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房屋***是房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載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1998年7月20日开始施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当倳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2001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書面商品房***合同”并规定了商品房***合同应当明确的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並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合同”。可见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认购、订购、预订协议,且协议具備商品房***合同主要内容是房屋***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在张先生2000年交纳20万元购房预付款后双方未签定任何书面协议,仅在開发公司开具的***上标明了预订楼房号码2005年,张先生又交纳近10万元房款虽然被告接受了该房款,但双方仍未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原、被告双方***关系的形式要件未成就,进而双方之间的房屋买买关系未成立并且被告已将本案诉争房屋售予他人,第三人已取得房屋產权***故此原告要求被告交付房屋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无履行可能。商品房***不同于一般商品***书面合同是确定双方***关系成立不可或缺的形式要件,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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