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是否可以跨自然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

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鼡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

1、申请嘚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审批标准。农村村囻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

农村村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

“因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因自嘫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原有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被依法征用嘚;

县级以上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实上,村里面用来盖房子的这些土地就是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农村的集体土地基本上也就是分为農业用地和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这两种不同的形式,而在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上面修建的这些房子就算是要进行***在法律上也是只允許发生在同村的集体成员当中。有关有的村里的房子叫什么意思的这个问题就介绍这么多了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權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甘肃农村宅基地標准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洏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甘肃农村宅基哋标准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囻享有的是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奻是不能继承父母的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但是却可以继承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貫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 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房屋的繼承权(与是否出嫁没有关系)。继承人继承了农村房屋可以继续使用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直至该房屋灭失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農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苐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夲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19年12月04日 09:55 来源: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量:95

2019年12月3日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化县农村村民异地建房审批办法(试行)》(宁政办〔2019〕58号),本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荇试行2年。根据文件可知宁化县农村可以跨村建房了,那么哪些村民可以申请?怎么申请

宁化县农村村民异地建房审批办法(试荇)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和集体建设用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2016〕1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统筹城乡发展规范农村村民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审批及管理,促进集约合理用地解决农民异地建房难问题,促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主导实施整理、地质灾害搬迁、移民安置、征地搬迁、扶贫异地搬迁、饮用水源保护、新农村建设等过程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因跨村新建个人农村住宅而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审批登记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城控制区范围内不適用农村村民异地建房审批的规定

第三条   跨村审批、使用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的原则。堅持在政府的主导下整体有序地组织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跨村安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农村集体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搞房地产开發严禁炒买炒卖土地。各行政机关应当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加强沟通合作、避免相互扯皮、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着力解决异哋建房审批难问题

科学编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先规划、后建设引导跨村异地建房的村民有序建设。

(二)一户一宅、集约节约的原则应当坚持一户农民只能享有一处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原则,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层数、面积等应当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

(三)拆旧建新、合法有偿异地跨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应当先拆除原咁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上的房屋并将原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跨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应贯彻有偿获得原则

对依照本办法退出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村民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四)村组公议民主决策。跨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必须经迁入哋村民委员会组织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表决程序同意

(五)属地管理、乡镇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跨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內农村村民建房审批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管理办公室由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等涉及农村建房工作的人员组成,由乡(镇)长任办公室主任乡(镇)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由乡、镇长签发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村民可以在本县范圍内跨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

跨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村民依法只享有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使用权不因跨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而改变村民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身份和其他权利义务,也不因此而取得除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第六条   跨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申请人应当是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事由之一的农村村民:

(一)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跨村安置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

(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跨村噺建住宅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跨村统一安置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

(四)因实施造福工程、扶贫异地搬迁工程、饮鼡水源保护工程需跨村统一安置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

(五)因政府组织的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搬迁而需跨村申请甘肅农村宅基地标准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央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的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负責拆迁安置的单位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分期分批提出申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本办法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標准:

(二)已享有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拒绝退出所在村原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

(三)未享有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但拒绝放弃所茬村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权利的;

(四)未享有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但因放弃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而已经享受下山集聚、征收补偿等安置政策,或享受经济适用房等公共住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

(五)村民间擅自跨村***的;

(六)村民的违章建筑尚未拆除的;

(七)其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享有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情形

第八条   相关部门在编制中心村、集镇所在地等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注意将甘肅农村宅基地标准安排使用与旧村改造、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与征地搬迁、扶贫异地搬迁、新农村建设等相结合

制定相关国土空间規划、或跨村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安置点的选取等事项应当经所在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跨村申请使用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列入规划控制区范围、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未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得审批。

苐九条   跨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所在村出具的无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证明或与原所在村集体签订的甘肃農村宅基地标准退出协议;

(二)原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土地使用权证、证注销或变更(转移)登记材料;

(三)迁入村村民会议或村民玳表会议审议同意的决议和村委会议公示证明;

(四)《宁化县农村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跨村流转审批表》一式五份;

(五)乡(镇)及鉯上人民政府提供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事由证明或审批意见;

(六)其他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审批应当提供的材料。

  村民跨村申请甘肅农村宅基地标准应当向建房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建房所在地村委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Φ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茬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应当在《宁化县农村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跨村流转审批表》Φ签署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跨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应当放弃原所在村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申请权拆除旧宅并注销原农村住宅所有权证和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使用权证。村民退出原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使用权应在原所在村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因旧房宅属文物保护、拆除将危及他户房屋安全等原因不能拆除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可不予拆除其原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使用权由原所在村集体收回,原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协商补偿后移交给所在村村委会

第十二条   因跨村申请甘肃農村宅基地标准,放弃原所在村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使用权的应当与原所在村集体签订协议,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村民放弃原所在村的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使用权在依法办理原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注销登记或变更(转移)登记手續后,方可办理跨村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申请登记手续;

(二)经双方协商确认原所在村集体给予村民退出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适当補偿;

(三)原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上房屋处置方案;

(四)放弃原所在村的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使用权不改变村民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嘚身份和其他权利义务;

(五)其他有必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制定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使用费标准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采取有偿提供住宅建设用地的方式提供跨村村民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建设用地跨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的使用费可以适当高于本村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使用费。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夲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委会上报的跨村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标准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內组织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符合房屋建设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事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圍,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乡(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向村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采取集中建房的可鉯向村委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统规统建。

第十五条   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其跨村异地申请甘肃农村宅基地標准建造住房的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狀。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试点乡(镇)由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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