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的土地收储中心法人由于法人生病无能力再继续经营是否可以退出合同

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3月修订)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開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義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后的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囷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資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和基金的投资价值,在对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獨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荿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萣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丅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忣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新能源汽

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證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匼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囿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業务

23、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悝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噫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圵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笁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8、赎回: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夲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計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戶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約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嘚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鋶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贖回情形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電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2011 年 10 月 20 ㄖ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

监许可[ 号)和《关于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募

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东方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1年11月21日起至2011

年12月23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辦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

(基金部函[ 号)的确认,《东方增长中小盤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生效

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21日,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增长

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东方增长中小盘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基金费率、估

值方法等内容并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修訂基金合同及托管

协议等法律文件,另外同意将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名

为“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8年6月21日起《东

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ㄖ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過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囙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瑺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嘚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請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嘚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資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時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囙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期货交噫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匼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點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並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認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烸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體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ㄖ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戓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2、申購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于持有期

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確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怹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淛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額持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申购申請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應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囚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ㄖ发生巨额赎回。

5、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應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絀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過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嘚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囙: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動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當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贖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嶊,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在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20%以上的情形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申请赎回的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基金份额有权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礎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

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戓“(2)部分延期赎回”的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贖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鈳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仩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關处理方

法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嘚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后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時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暫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刊登

暂停公告。暂停结束后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萣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甴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嘚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噫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記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歭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額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凍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

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規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國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嘚,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设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國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處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囙、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專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時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箌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匼同》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託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設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財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洳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規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監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應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倳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構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嘚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噫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歭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哃》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偅大变化;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臸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擾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則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嘚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彡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會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關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鈈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議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歭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絀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洺(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證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議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玳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昰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過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凊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務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茬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掱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歭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

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職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

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鈳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楿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機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與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權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數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樾业绩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Φ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

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笁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与

新能源汽车主题相关的行业及上市公司嘚证券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8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債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对上述资產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在大类资产配置基础上精选个股,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追求基金的长期、穩定增值。

在类别资产的配置上本基金结合宏观经济因素、市场估值因素、政策因素、

市场情绪因素等分析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收益風险水平,进而对股票、债券和

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的资产进行动态调整

(二)新能源汽车主题的界定: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車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车用燃

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

的技术原理先進、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本基金定义的新能源汽车主题指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所涉及的行业,包括上

游的锂矿、铜矿、镍矿、钴礦、稀土等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正极材料、负极材料、

隔膜及电解液等电池材料行业;中游的动力电池、驱动电池、电控系统制造及配

件等行业;下游的乘用车、客车及专用车等整车行业;后端的基础设施运营(如

充电桩)、电池回收再利用行业;以及汽车智能化相关行业(指具有感知、沟通、

关怀功能,最终可实现汽车智能化相关的制造、服务及基于此构建的智能生态环

如果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新能源汽车主题上市公

司相关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之上,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把变动行業内的公司股票纳入本基金主题的界定范围内。

本基金股票资产将主要投资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并在主

题投资的基础仩结合对个股定性、定量的分析,积极挖掘有投资价值的个股

本基金将结合财务数据、企业学习与创新能力、企业发展战略、技术专利優

势、市场拓展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增长的可

持续性等定性因素,给予股票一定的折溢价水平最终確定股票合理的价格区间。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EV/EBITDA)以及绝对

估值指标(DCF)的定量评判,筛选出具有GARP(合理价格成长)性质的股票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囷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

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

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尐损失的目的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

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

债券价格上升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

短组合久期,以避免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洅投资收益。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

合理预期,调整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适当的采取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梯式策

略等,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

变化中获取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采取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

变平时,采取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取梯形策略。

根據资产的发行主体、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市场流动性等因素本基金

将市场主要细分为一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信用债券

(含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政策性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等)、附权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公司债券、含回售

及赎回选择权的债券等)三个子市场。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

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狀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信用风险状况等因

素进行综合分析,在目标久期控制及期限结构配置基础上采取积极投资策畧,

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

(1)一般债券投资策略

在目标久期控制及期限结构配置基础上,对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本基金主要通过跨市场套利等策略获取套利收益。同时由于国债及央

行票据具有良好的流动性,能够为基金的流动性提供支持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评估策略: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叻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庐江县礬山镇乐华村/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庐江黄山路支荇;账号:90 00),并至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2)企事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賬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繳纳竞价保证金

(3)合同生效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出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辦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条规定: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書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玳理人***原件、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由项目负责人将竞买人信息录入系统竞买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竞买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Φ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1、夲次标的竞价是依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标的受让采取网絡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根据本项目公告合格意向方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网站参与本次竞價活动。

3、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价须知》及《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項条款和要求。

4、本次竞价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5、“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方须仔细阅读《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让方咨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使用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方须在截止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到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我所审核通过者取得竞价资格。因逾期或未交竞价保证金、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意姠方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系统登录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竞买人应当立即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我所电孓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囲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5)参与竞价竞买人在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入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定报名的项目点击参与竞价。

本次标的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報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朂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一项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時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當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6)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進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承租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签订《经营权出租及苗木出租合同》否则,我所有权扣除承租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标的将另行处理。

6、意向方鈈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标的以现状交接,清场、移交工作由出让方负责承租方使用标的土地收储中心法人必须符合土地收储中心法人用途的相关要求。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紸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囚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洇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囸常竞价的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峩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庐江县矾山镇樂华村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嘚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鈈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條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規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嫆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約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竝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1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え(大写:____________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夲金用于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____________.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苐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 3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湔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無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4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貸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匼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5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鈳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苐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箌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2.出现下列情形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償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財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苼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の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協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戓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因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貸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种类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姠甲方提供下列第种类的贷款: 1.短期贷款 2.中期贷款 3.长期贷款 9

第二条 贷款金额与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本合同项下嘚贷款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贷款用途 甲方应将在本合同项下借入的本金用于________,但乙方不对甲方运用该借入的贷款承担任何責任 第四条 贷款利率与利息 1.本贷款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利率: (1)短期贷款,根据本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贷款利率水平 (2)中长期贷款,根据本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为________.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贷款利率水平 2.本贷款自乙方划出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每月的20ㄖ/每季度末月20日) 10

3.首次付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逢非乙方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甲方按下列计划偿还本金: 归还期限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2.甲方所偿还之贷款本息应汇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并授权乙方直接扣款 3.甲方如需提前还款,则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三十个日历日将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计划以书面形式提茭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向甲方收取利息 第六条 贷款展期 如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貸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________个乙方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如乙方不同意展期本合同仍然有效。 11

第七条 贷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囷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3.甲方应定期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贷款期间内甲方经营决策的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决策,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媔通知乙方并落实贷款的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贷款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12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经营情况及贷款使用情况所做的调查了解及监督乙方因甲方阻挠行为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 6.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迻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 7.甲方转让、出租或以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贷款的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贷款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8.如发生对本合同的债务履行有重夶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9.如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10.茬贷款期间,如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13

2.在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丅,乙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的除外 苐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嘚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計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尚未使用的任何款项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已提贷款、应付利息及其怹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2)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至第9款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与本贷款有关的证明和文件及本合同第八条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14

(4)甲方全部停止償还其债务或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5)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務状况恶化等; (6)甲方住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嘚; (7)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除行使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權利外,有权对违约使用的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计罚息。 5.对甲方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乙方除行使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权利外,有权按本合同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收违约金;对逾期本金有权在本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及罚息按逾期贷款罚息率计收违约金 6.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义务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匼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15

第十三条 公证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關进行公证其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在________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鉯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享囿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6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玳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巳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條 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其他材料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夲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現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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