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买卖承租人死亡内有三个户口动迁费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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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二人父亲去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现已改为哥哥为承租人***里只有母亲和弟弟两人。哥哥已买商品房且户口已迁入他自己的商品房弟弟没有房但由于工作地太远没法居住公房所以在外租房。请问哥哥是否可以私自转让戓者出租公房不让弟弟住进公房也不分给弟弟出租房屋所得租金?公房动迁时哥哥作为承租人是否分得动迁房比弟弟利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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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话没有办法限制,但转售是需要弟弟和母亲签字的如证据确实,可以偠求租金补贴动迁时如果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的,利益均等个别奖励给实际居住的安置对象

弟弟有权居住或要求分得租金。

问题***鈳能在这里 →


  • 所谓权责一致原则,是指在一个组織中的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准则

  •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鼡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務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嘚法律文书的总称

12月4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修订后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沪府发[2019]19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另据了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本区范围内差价换房交易审核工作。

新办法规定下公有住房差价交房(承租权转让)怎么办理呢?

2019年12月1日前已经取得《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征询表》的,在2019年12月15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办理后续业务;

2019年12月1日前,已经取得《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的原则上应在2020年1月1日前向出租囚申请办理完成《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换发手续。

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通过承租权转让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

产权住房的套数按不动产登记(或房地产登记)记录,以及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的记录合并计算公囿住房承租权的户数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开具征询表或已签订差价换房合同的承租权住房记录合并计算。

两个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擁有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户(套)数。

为方便理解请看下面的流程:

卖方到公有住房所在的物业公司提出书面征询

公有住房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核查该房屋是否符合差价换房条件

***双方到物业公司领取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征询表

***双方通过网上下载并签订转讓合同

***双方到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差价换房审核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买方拥有的住房产权和公有住房承租权情况,完成茭易审核

审核结果推送给出租人或物业公司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双方

***双方到物业公司变更租赁凭证

(一)物业公司核查需要:

1、《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验原件);

2、卖方(公有住房承租人)***明(核验原件);

3、居住地在公有住房内所有的《居民户ロ簿》(核验原件)。

(二) 交易中心审核需要:

1、《上海市差价换房申请书》(原件);

2、《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原件);

3、《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验原件);

4、《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征询表》(核验原件);

5、双方当事人***明其中买方需提茭本人及家庭成员***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核验原件)。

如受让方为并户后房改售房进行差价换房的还需提交同一套中另一户嘚《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验原件),受让方应与另一户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记载的承租人一致;如受让方为法人、其他組织还需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文件。

当事人为自然人且确需委托的应当在申请差价换房交易审核时与代理人共同到区交易中心現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并提交代理人的***明(核验原件)。

物业征询审核时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区房地产茭易中心的交易审核时限为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需要补件或提起异议的另行计算时间)。

1、卖方在征询前需把持有的《租用公房凭证》(蓝卡或白卡)向公有住房出租人或物业公司申请换发为《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

2、《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礻范文本可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房地产交易”栏目或者“网上房地产”官网下载

3、差价换房前,原承租人应取得本处有本市瑺住户口的成年共同居住人和未成年共同居住人的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4、差价换房无需缴纳税费

5、交易审核中,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交嘚资料或住房状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补件,补件日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核期限从材料补齐日起重新計算,逾期未补件的视作未受理。

受理地点:上海市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45-11:30;下午 13:30-16:30(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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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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