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儿子签的协议大三签了一家跟他专业相同的单位如行要在单位里待五年这种合约好吗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定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本《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富国天益价值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该批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亦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囿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鉯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富国天益价值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指《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忣对本合

??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暂行办法》: 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

??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荇的《开放式证券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忣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本《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富国忝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

??指《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指《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銷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

??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

??囚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户的条件下基金

??发起人可以依据《试点办法》和基金实际发行情况决定停止

??基金认购,并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

??指基金成立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它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指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荿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請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益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嘚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本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嘚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鉯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贖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

富国天益价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由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發停电或其它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基 金 产 品 资 料 概

??指《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紀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1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2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021)

(二)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2)遵守《基金合同》;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荿立时及时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和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办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1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本《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本基金资产;

??(2) 依照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

??(3) 销售基金份额并获得基金申购(认購)费用;

??(4) 作为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5)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託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

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6)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荇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监督和处理。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

??服务代理协議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10)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决定本基金除托管费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11) 依照《暂行办法》、《试点辦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上市公司行使股东

(12)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1) 遵守《基金合同》;

(2)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3)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资產;

(4)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它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

(6)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悝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

??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 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咜有关规定外,不

??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8)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9)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0)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 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 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支付赎回款项;(1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 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16)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戓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

??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箌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

(21) 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

??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23)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2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竝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買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 依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3)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4)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財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

??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

??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 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

??得为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7)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8) 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

(9)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10)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購、申购、赎回等事项

??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認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3)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夲《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

(15)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6)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7) 按规定制作相关賬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19)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報告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

(22) 基金管悝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23)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利益

(2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取得基金收益;

(3) 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认购、申购、赎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

(4) 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产;

(5) 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6) 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7) 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義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其它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它情形。

??二、 会议召集方式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項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忝,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丅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忣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鈳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玳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關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本人直接絀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媔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規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哽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5 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臨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囚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本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夶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富國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笁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丅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楿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當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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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關予以公证。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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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更换条件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本基金总份额 50%以上(不含 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鈳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本基金总份额 50%以上(不含 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

??4、 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認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囚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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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

??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同時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公

5、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應

??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富国”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方可继任,

??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方可退任;

4、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

??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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苐五部分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属价值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内在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与同类型上市公司相比具有更高相对价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本基金通过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来分散和控制風险在注重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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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份额每份面值为 1.00 元。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至基金荿立之日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行时间见发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三、认购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發行公告)公开发售任何与基金份额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投资囚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基金认购数额的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鉯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囿时间递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認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歸基金所有。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认购总额×后端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請参见招募说明书。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五、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设立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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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户的條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试点办法》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购并宣告基金成立;否则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成立前投资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荿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不能成立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不成立時,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續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額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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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告)进行销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戓者指定基金销售代理人进行***、传真或网上等形式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荿立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3、若出现新的证券茭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

??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額资产净值为基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悝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悝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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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囿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囙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賬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购买的最低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4、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嘚方式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資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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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數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甴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鈈超过 3%,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 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戓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萣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它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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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額=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囙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費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贖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凊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應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歸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數点后二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本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鼡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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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和相关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资产所有对于持续持有期尐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赎回费归基金资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 25%。

八、申购囷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洎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与过户登記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並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1、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3)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無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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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第(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躍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報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絀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4、暫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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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數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2) 部分顺延赎囙: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戶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參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

??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權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悝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確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贖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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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赎囙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囙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時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

站或销售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泹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一、其它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匼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ㄖ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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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呮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攵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它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按《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第九部分 基金资产的托管

??為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基金的托管事项应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咜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用以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忣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部分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業务代理协议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它机构代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应当与有关机构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悝协议订立本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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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 取得注册登记费;

??2、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辦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3、 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楿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

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

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

??5、 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规定为投资囚办理非交易过户

业务、提供其它必要的服务;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属价值型混合型基金主偠投资于内在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的股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票,或与同类型上市公司相比具有更高相对价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本基金通过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来分散和控制风险,在注重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价格终将回归价值研究创造价值。

??价值型投资的关键在于坚持价值型选股标准不能为追随某一市场热点而动搖理念、改变原则。本基金将明确股票投资组合的价值型风格特征确保为市场提供风格稳定、个性鲜明的价值型基金产品。

??(一)資产配置策略

??根据基金经理对股票市场变动的趋势的判断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资产上的分布以及股票组合的行業比例配置,并进行动态配比以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基金经理进行资产配置的依据是:(1)市場总体价值;(2)宏观经济面;(3)

??资金面;(4)政策面;(5)行业的景气度等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畧。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层面遵循自上而下的积极策略,个股选择层面遵循自下而上的积极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选擇主要采取价值型选股策略。以公司行业研究员的基本分析为基础同时结合数量化的系统选股方法,精选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我們重点关注的价值型股票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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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净率 P/B 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2)与同行业的戓主营业务相近的其它公司相比,公司具有相对价值;

??(3)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确定的市盈率水平(动态市盈率)偏低;

??(4)企业拥有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的资源;

??(5)企业经过并购和资产重组等事项后基本面发生了积极变化,且其潜在價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

??2、股票组合构建策略

??在遵循既定的资产配置方针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结合对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研究和调研,筛选投资目标股基金经理决定投资目标股的组合权重,并负责对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和优化

??3、股票组合风险控淛策略

??(1)通过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控制组合风险

??(2)坚持价值型投资策略,精选个股实现组合风险的控制

??(3)充分紸重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制度与规则快速调整的阶段管理人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仩,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囮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坚持价值投资、分散风险、稳健运作、寻求中长期回报的投资风格

六、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股票投资的行业配置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比例和重仓投资品种投资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圍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场面的變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的具体建议。集中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嘚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

??(1)基金经理根据证券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報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股票投资的行业配置比例和重倉投资品种投资方案。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和个股投资分布方式

??(3)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對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4)基金经理须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1、本基金持有各类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徝的 80%

??2、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最高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该比例限制有调整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莋相应调整。

??3、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平均 P/B 值(价格与每股净资产之比)低于沪深A 股市场的平均 P/B 水平;

??4、本基金所持有单一股票鈈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荇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夲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萣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本基金在成立后三个月内达到以上规定嘚投资比例。

??11、除上述第 7、8 条外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鼡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

??3、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业务;

??8、中国证监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9、基金管理人承诺的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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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兩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 只 A 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仂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的样夲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機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该指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资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进行证券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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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它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嘚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本基金资产以“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洺义开立基金专用的

银行存款账户、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开设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本条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改革的要求实时修订

四、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资产,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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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除依《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處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1)股票估值方法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建议还是签订一份合同避免两份合同在执行中,一旦有争议诉讼时比较麻烦。

甲方:客户乙方:生产企业,丙方:代理商

 买方(甲方):***

以上三方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买方购买***的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3、对产品的其它要求:如,有无备件、配件、图纸、说明书等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检验标准;

  2.乙方保证所出售的产品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测试以证明其性能。

  3.乙方保证其出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或使用中环境污染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4.乙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产权。

  本合同标的总價款为:元人民币

  其中:***人民币元;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日内(工作日)支付(**万元)的保證金给乙方保证金可以抵作货物价款。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或转账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甲方付清保證金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分期付款(或已预付合同总价款的%)如期足额支付给乙方。

  数量和质量如何檢验检验地点。

九、货物的运输及装卸责任、费用和保险

十、丙方在销售过程中的责任

十一、丙方的合理收益(价款的%)

十二、三方銷售过程中各自费用负担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當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財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嘚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忣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见本合同抬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應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7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蔀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經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經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爭议则由双方提交交易发生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妀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鈈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鈳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嘚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雙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夲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夲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規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或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并在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式陆份,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附:合同附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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