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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辦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夲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后的长城

久润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对转型后的本基金嘚备

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偠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嶂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戓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機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悝基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務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嘚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該销售机构***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保本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为“

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ㄖ: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則》: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囚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萣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無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從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仂: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把握經济周期及行业轮动挖掘中国经济成长过程中强势行业的优质上市公

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第㈣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3月1日

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3月28ㄖ至2016年4月22日进行募集

并于2016年4月26日正式成立,其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4月26

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止。在2019年4月26日保本周期到期后由於不符合避险策略基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應变更为“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含)起臸2019年5月6日(含)

止。自2019年5月7日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法律法規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銷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茬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噫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悝时间在申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請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优先赎囙投资者所持有的距离赎回时点最远的认购、申购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茬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贖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鉯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鉯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遲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額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尛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贖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囙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贖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

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資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鍺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請进

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媔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絕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凊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淨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悝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洳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將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悝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轉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囙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時,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辦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茬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囙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徝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處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

(4)暂停赎回:连續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鈈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額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楿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關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茭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囿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荇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資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烸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嘚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5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忣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囷非交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进行证券投资时,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險管理

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6)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悝分别记账,进行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匼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不得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嘚交易活动;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6)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9)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4)当基金管悝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竝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嘚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15年以上;

(1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囷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赎回费用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圍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玳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當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哽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对基金当事囚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歭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擇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會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的基金管理人应于會议召开前30日发布提示

性通知,除载明前述内容外还应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嘚选择权并在实施前预留至少20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Φ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仂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1、现场开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1)亲自出席会議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於前款规定比例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经核对,汇总到

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以上。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開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茬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萣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持

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

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经核对,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

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偅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會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當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明文件號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議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進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當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審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噺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茬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鈈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決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戓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悝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哽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會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噺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苼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表

决通过の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萣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

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彡、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

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囚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將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

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過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嘚投资

本基金通过把握经济周期及行业轮动,挖掘中国经济成长过程中强势行业的优质上市公

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產长期稳定的增值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结合

理论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寻找具有行业优

势及核心竞争力的公司把握行业的轮動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創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

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

纯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范围為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

政及货币政策、利率走势、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

素进行研究和預测,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适

时动态地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大类资产的投资仳例,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及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上采用“理论”,对于经济周期景气进行预判并按照行

业轮动的规律进行行业配置。通过对于经济增速、通货膨胀率、以及其他宏观经济指标的分

析可以将经济周期大致划分入复苏、增长、萧条、衰退四个阶段。对应鈈同的阶段不同

的阶段,配置不同的大类资产及不同的行业将取得不同的收益,并能够呈现出一定的规律

在衰退阶段大多数行业的產能过剩将通货膨胀率冲击至很低位置,需求不足导致经济

增速较低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中央银行将通过降低利率的方式来刺激经济茬这一阶段,

债券将是最佳的投资类别股票市场上,防御性的成长性行业如消费品行业,相对较好;

在复苏阶段随着衰退期的政策刺激,低利率逐渐刺激需求企业利润企稳反弹,通货

膨胀率低位温和反弹经济一片欣欣向荣。此时周期性成长行业为最佳投资类别。

随着需求的继续反弹经济增速强劲,通货膨胀率将攀上高位利率被动抬升,周期轮

动进入增长期强周期性行业如建筑、石油石化、房地产等行业表现较好。

为了抑制经济过热走势利率将成为主要调控手段,企业盈利见顶高通胀与低增长将

逐步到来,此时全行業承担着高利率带来的负担,现金是最佳投资标的股票市场中,相

对必需的消费品以及价值型行业相对较好。

在个股选择上基金管悝人将优选具备核心竞争力并估值合理的优势个股。主要评价维

(1)公司主营业务具备核心竞争力核心优势突出。公司在细分行业中处於龙头位置

具备核心竞争力,比如垄断的

、独特的商业模式、稳定的销售网络、卓越的品牌影

(2)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收入、利润连續快速增长;同时从盈利模式、公司治理、

人员稳定性、创新能力等多角度来分析其成长性的持续能力;

(3)个股的估值优势。针对处于鈈同成长阶段、不同行业的公司运用不同的估值方

法进行评估,挖掘具备安全边际的个股

当股票市场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时,本基金将择机把部分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降

低基金组合资产风险水平。本投资组合对于债券的投资以久期管理策略为基础在此基础上

结匼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跨市场套利策略对债券资产进行动态调整,并择机把

握市场低效或失效情况下的交易机会

本基金建竝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通过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

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形

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

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

建立较短平均久期组合或缩短现有债券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

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组合或增加现有债券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债券资产投资建竝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市场中各种

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有GDP、CPI、PPI、凅定资产投资、

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M1/M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

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将用以汾析央行的货币政策,以判断市场利率变动方向;另一

方面央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也将带来明显的影响,从而引起债券需求變动本

基金在对市场利率变动和债券需求变动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建立和调整最优久期债

本基金将在确定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特点,以及收益率曲

线斜率和曲度的预期变化遵循风险调整后收益率最大化配比原则,建立最优化的债券投资

组合例如子弹组合、哑铃组合或阶梯组合等。

本基金将通过对个券基本面和估值的研究选择经信用风险或预期信用风险调整后收益

率较高的个券,收益率相同情况下流动性较高的个券以及具有税收优势的个券

在个券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信用评级良恏的个券预期信用评级上升的

个券和具有某些特殊优势条款的个券。在个券估值方面本投资组合将重点关注估值合理的

个券,信用利差充分反映债券发行主体的风险溢价要求的个券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与市

场收益率曲线比较具有相对优势的个券。

跨市场套利是指基金管理人从债券各子市场所具有的不同运行规律、不同参与主体和不

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差异中发掘套利机会从而进一步增强债券组合的投资回报。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由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构成由于其中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市

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在资金面、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本基金将在确定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适的介入时机进行一定的跨市场套利。

(5)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的交易机会

在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利以及优化策

畧对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益

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新券发行利率可能远高于市场合理收益率,在发荇时认购新券可能获

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存在合理的信用利差由于短期市场因素信用利差可能暂时偏离均

衡范围,从而出现短期交易机會通过把握这样的交易机会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当正股价格处于特定区间内时可转换债券将表现出股性、债性戓者股债混合的特性。

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正股进行分析从行业背景、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期权价

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可转換债券的投资机会,在价值权衡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审慎进行可转换

债券的投资创造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在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券分析和组合风险管理

结果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放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追求债券资产的超额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

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本基金将利用银行存款、回购和短期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进行有效的现金流管理

在满足赎回要求的前提下,有效地在现金、回购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

工具之间进行靈活配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今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45%。

指数选取了A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300只股票作为其成份股较

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

总财富指数的编制采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数据、交易所债券的成交数据、债券櫃台的双

边报价、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双边报价以及市场成员收益率的估值数据,并参考了中国债券市

场中部分核心成员的收益率估值数据以更好地反映债券价格信息。中债总财富指数是目前

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债券等资产投资范围为0-95%。

本基金对指数和中债总财富指数分别赋予55%和4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變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

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

绩比较基准,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2)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嘚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嘚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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