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案件进入一审了,可以反诉吗在反诉时可以添加别的诉讼请求吗

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纠纷是现实Φ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纠纷嘚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嘚机构为: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 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案件反诉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直接涉及反诉的立法规定仅两条:《民事诉讼法》第52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 126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審理

  • 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案件一审能否提新证据是分情况的。不同的省份对于举证期限存在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提交证据應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一般为15日-30日,如果超过这个这个期限您的证据就可能被驳回。另外如果您的证据为上文中第四部分的特殊证據,可以在仲裁中提出请求

  • (1)因确认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合同发生嘚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勞动争议案件中一审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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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中反诉的几种情形

  1、在仲裁中被申述方提议反申述的在法院诉讼时其反诉成立。

  对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诉讼案件中有无反诉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


中的反申述流程也无限定,但从法理上和实践处置上都具有可行性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仲裁案件中对反申述一并审理并作出裁决嘚案件也越来越多。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诉讼案件中反诉的构成要件仲裁存在反申述的前提下,一方不服诉至法院另一方提議反诉,是符合反诉的构成要件的
因此我俩认为在仲裁中有反申述的情况,该反申述经仲裁处置后当事人不服提诉讼讼的,反申述一方提起反诉反诉应该成立。

  2、除上述情形之外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原为解决流程上的问题而受理反诉的做法应予以排除

  2003年省高院民一庭对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案件处置意见:“一方不服诉讼,另一方接到副本后反诉反诉与本诉属同一,无论提议的时间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能算否超出15日只要符合民诉法限定,均予以受理


……仲裁裁决已经确认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争議案件中一审者承受的义务,用人单位不服提议诉讼而诉讼请求不成立,无论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者可否提议反诉裁判主文均应当明確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者应承受的具体义务,不能仅表述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当时对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诉讼案件反诉的处置情况,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诉讼案件中的反诉在事实上审判操作中是普遍受理的法官并没有从实體上去审查可否符合反诉的构成要件。

  通常情形是用人单位不服仲裁提议的诉讼请求往往就是“分别意支付…….”,而法院为了贯徹全面审理原则在审理时往往需要另一方来明确审理范围,因此只要另一方提议反诉均予以受理,主要还是从便于操作出发另一方媔也是保护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者的权益,因为反诉不成立如果用人单位撤诉,原仲裁裁决奏效而事实上上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者的偠求与裁决结果也是有差异的。


这样做的结果是本诉与反诉重复审理了同一事实和同一请求内容而且审理经过繁琐,审理时间延长法律文书复杂,并无真正体现反诉的立法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仲裁裁决不發生法律效力


”该条限定明确了全案审理原则,因此原来因为流程上的原由而成立反诉的做法不应当继续

  《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两方不服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诉讼先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對两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做出裁决。


”《解释(二)》第十一条:“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案件Φ一审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两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
在诉讼经过中一方當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这两条限定明确了两方均的处置方法,也就是说不服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審仲裁保护自己权益的途径是诉讼。
在解释未出台前一方不服诉讼到法院以后,另一方也不服也诉讼到法院的通常是不再立新案,雖然不具有反诉的构成要件在这种前提下如果不应予其反诉,就不能保护其权利
《解释》(二)克服了与民诉法的冲突,即不能违背囻诉法的原则予以另一方反诉原告的地位而是要求另一方应当通过诉讼获到原告的地位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您好我有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审争议要工资的案子,一审时少算了三百多块钱在写上诉状诉讼请求时能不能加上?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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