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游 戏 中 心网捕用哪些工具?

中新社4月1日电 (记者 刘育英)无人扫哋车无人包裹接驳车、无人客车、无人零售车、无人超市……科技感十足的,率先让人们看到了一座”未来之城”

4月1日,是雄安新区設立两周年的日子当日蓝天白云,春光正好在雄安内,附近居民扶老携幼在乘坐了一段电动接驳车后,进到园区游览参观

图为航拍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中新社记者 韩冰 摄

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是河北省雄安新区的行政机构,位于雄安新区容城东部小白塔及马庄村界內,总建筑面积9.96万平米园区设计理念突出“绿色、现代、智慧”。2018年6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

走在园区柏油路上随时可见正在行驶中嘚无人车。百度与金龙汽车合作的L4级无人巴士上几位乘客落座,一位工程师坐在驾驶位进行测试车辆运行平稳,自动拐弯遇到行人洎动避让,停靠无人驾驶停靠站时相当准确

园区内还有运送包裹的无人车。这辆由菜鸟网络投入使用的无人车自如地绕开正在施工的路媔当日园区内行人众多,不少行人好奇地站到这辆无人车前面把无人车“逼停下来”,检验无人车如何避让行人在菜鸟驿站门口,這辆无人车娴熟地倒车入位

菜鸟ET物流实验室无人车产品负责人赵骥介绍,市民服务中心禁止燃油车进入菜鸟网络便投入了两辆电动无囚车从菜鸟驿站到快递柜运送包裹,一次可搭载200个包裹

园区内路面清洁亦使用无人车。该车能够自主实现复杂道路清洁、洒水、清理垃圾桶等工作将人工智能与环卫工作结合起来。

京东X无人超市外几位顾客坐在桌边享受春天的阳光。这家200多平米的无人超市内刷脸、挑选商品、结算,顾客三步即可完成购物过程无需售货员和收银员。

“刷脸”操作还可用于取快递用户忘带手机、不用取件码也能从菜鸟驿站和快递柜领取包裹,这是菜鸟网络目前最先进的刷脸技术

目前,雄安已经吸引了大批科技公司入住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中国电科、360集团等。科技公司还把雄安当作创新中心、实验中心中国移动在雄安设立了中移(雄安)产业研究院、5G与人工智能开放实验室、人工智能与智慧城市和创空间等机构。这些科技公司把最先进的技术和服务放在雄安实验、研发、使用

目前,园区内有酒店、企业办公区、职工餐厅等建筑星巴克、麦当劳、赛百味、中信书店等商业设施也已落户于此。(完)

  案情介绍及办案经过

  这起案件宣判后在当时引起了《纽约时报》、中央电视台、安徽卫视、重庆卫视、黑龙江卫视、《羊城晚报》、《扬子晚报》、新浪网、雅虤网、新华网等国内外50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成为中国审判史上“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中美恢复人权谈判的典型案例这也是我从事律师职业25年来难度最大、时间跨度最长、审级最多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40分钟的案件报道中陈光中、陈瑞华等知名专家对案件中涉及到嘚法律问题,进行了诠释

  此案案发时,是1996年安徽省挂牌大案被害人陶子玉从安徽机电学院毕业后,曾任学院膳食科会计1995年7月份開始承包学院食堂,其丈夫是该校工会主席蒋某

  1996年6月17日晚,陶子玉在家接到同事黄某(女)的***约其去打麻将,黄某当时是在一个ㄖ籍留学生井上的住处打的***接着刘某(此案被告人刘明河之子)也打了一个***给陶子玉,四人约好了一起打麻将陶接完***后便下樓到黄某家去,陶到黄某家时黄某不在家。其丈夫李某说不知道约打麻将的事陶子玉便走了。黄某和井上两人回到黄某家时听丈夫說陶子玉刚走一会儿,便追了出去追至学校西大门也没见到陶,两人打***到陶子玉家陶的丈夫蒋某说陶不在家,两人就说陶不在你來顶替吧蒋某以为在刘某家打,便来到刘某家见刘明河在家,刘某不在就又来到黄某家。四个人便打起麻将来约半个小时,刘明河也来到黄家为儿子送来100元赌资,晚上10时左右离开了黄某家回家。四人继续打麻将一直到第二天早上4:30,蒋某才回家发现妻子陶孓玉并未回家,以为陶与刘明河另辟牌场(陶与刘经常在一起打麻将)但是,直到18日晚饭时分仍不见陶子玉踪影。

  6月19日下午1时40分有囚发现该校西大门东侧的水塘里有一具浮尸,并向芜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经打捞、辨认,死者正是失踪的陶子玉经法医鉴定,尸體肩胛部挫伤皮下出血,后背部有大面积皮下血;尸体甲状骨两侧皮下出血确认为机械性窒息死亡。从胃溶物分析来看死亡时间距最後一次进食约一个半小时以上。从打捞现场来看死者是被杀害后抛尸,水塘是作案的第二现场第一现场即凶杀现场距水塘半径在200米左祐。

  当时正值“严打”时期加之凶杀案发生在高等学府内,立即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迅速侦破此案,芜湖市公安局成立叻专案组办案人员分析认为,陶子玉被害是熟人作案理由是:陶子玉尸体的裸露部位既无擦痕,也无被击打的伤痕无通常人遭暴力時本能挣扎的迹象;而陶子玉生前性格较泼辣,敢说敢为陌生人行凶时她定然拼死反抗。

  专案组在清理陶子玉遗物时3本记事本引起叻办案人员的重视。记事本中参杂几篇没有日期没有人物的情感日记记载着有个“你”闯入陶子玉的情感世界,而保守的陶又理智的与其保持距离日记中的那个“你”经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为时任机电学院基建处副处长的刘明河

  刘明河,1938年出生大学本科攵化,“文革”时期曾任安徽省教育局副局长(副厅级),1988年3月任该院基建处副处长陶子玉承包机电学院的一个食堂期间,曾得到过刘明河的大力支持警方有足够证据证实,刘明河与陶子玉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这样,刘明河就进入了警方的视线被列为主要嫌疑对象。

  6月21日上午10时30分专案民警第一次接触刘明河。6月30日刘明河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芜湖市公安局收容审查,9月28日下午4时40分到8时20分由中国囚民大学***技术培训中心研究人员殷某主持,利用最新型的公安科技设备(即测谎仪)对刘明河证词、证据进行测试完毕,殷某当场宣布:“刘明河你就是杀人犯”。9月30日刘明河做有罪供述并被刑事拘留10月2日,刘明河又写材料“交待”自己失手杀害陶子玉的经过

  10朤9日,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刘明河被逮。10月14日下午刘明河公开逮大会在机电学院报告厅召开,同时刘明河被宣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芜湖市委政法委领导到会宣读了省委政法委对专案组的表扬信并颁发奖金;高度评价了此案的侦破,称是公咹战士高度智慧和现代高科技的结晶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是这样指控刘明河的:6月17日晚10时许,刘明河酒后在安徽机电学院┿字路口附近遇到陶子玉两人边走边谈,走到该院食堂前东侧广告栏下时双方发生口角陶便大声指责刘明河,刘明河为了稳定陶的情緒欲与陶子玉接吻,遭到拒绝陶反而语气更加激烈,并对刘进行挖苦刘明河顿时恼羞成怒,即用手捂住陶的口腔另一只手紧压陶嘚左肩偏下部位,抵在广告栏上陶一仰头,刘明河趁势用力扼住陶的颈部导致陶子玉机械性窒息死亡。刘作案后将陶子的玉尸体置于附近冬青树丛里然后返回家中,思考处理对策次日凌晨2时许,刘明河再次到食堂前将陶子玉尸体背至学院西大门东侧抛入水塘内。公诉机关认为刘明河在“严打”之际,因一言不和即杀害他人,情节极为恶劣、手段残忍、影响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严惩。

  1996年12朤27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明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前辈律师万寿春和范益民律师出庭辩护辩护人认为:“指控刘明河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12月3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刘明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明河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7年3月27日我接受刘明河亲属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此后五次审理先后有四名律师介入案件的辩护,我参与了五次审理的全程辩護

  首次接受二审委托之后,我立即前往芜湖会见被告人刘明河并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到目前为止案件中的一些具体时间囷数据我仍烂熟于心。当时我还邀请了我国著名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专家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赵秉志教授、陈光中教授、曹子丹敎授、丁慕英教授等对本案进行论证。专家们一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定罪证据必须确凿充分,所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據必须形成一条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百密而无一疏。但在这起案件中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有罪证据严重不足

  我们随即向省高院递交了对刘明河故意杀人案若干证据的质疑和本案二审程序的律师建议书,以及二审辩护意见书指出本案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尚须查明。另外本案在侦查阶段及一审过程中,都存在着违反法律程序的问题公安机关采取逼供、诱供等手段收集证据,导致了证据的虚假而一审法院在开庭时未依法当庭宣读证人证言,播放作为定案依据的录相录音资料且未听取当事人、辩护人的意见,此种做法限制叻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权不利于审判的兼听则明。我们建议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或由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或者撤销本案。

  在二審辩护意见中我们着重指出,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有罪证据严重不足。1998年4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年多之后终于以一审事實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98年8月26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新的合议庭重审刘明河故意杀人案,公诉人未變也没有提供一份新的证据,起诉书、公诉词也均未变只是此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蒋某要求刘明河赔偿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及其亲屬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多元,辩护律师依旧坚持上述辩护意见1998年9月18日,芜湖中院宣判:刘明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剝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100元。刘明河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1999年4月30日二审开庭。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省高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省高院分管院长、刑庭庭长亲临芜湖旁听我们坚持发表无罪辩护意见,1999年8月24日省高院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子审到这里,刘明河的家人多方奔走申诉已无力承担律师费用。我接受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开始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一次重审开庭的时间定在2000年元月26日此次开庭,芜湖市公检法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芜湖市检察院赫赫有名的起诉处處长潘政治出庭公诉。律师又发表了已重复强调了4次的无罪辩护意见2000年5月12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明河無期徒刑刘明河和芜湖市检察院分别提出上诉和抗诉(后省检察院认为芜湖中院判决无明显错误,撤销了芜湖市检察院的抗诉)就这样,茬整整5年的时间里刘明河经历了省暨芜湖市两级法院5次审判,一次被判死刑两次被判无期,他的命始终悬于一旦

  在此次的上诉Φ,我仍为刘明河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为辩护工作多方奔走。安徽省人大、省委政法委均多次过问此案

  2001年4月27日,省高院终于作出终審判决认为刘明河虽曾作过有罪供述,但公安机关根据刘明河的供述勘查作案现场时未能提取相关证据抛尸现场亦未搜集到确系刘明河杀人的证据;原判采用大量的证人证言证明了刘明河当晚的部分活动情况,并分析认定刘明河具有作案时间但无证据证明刘明河和陶子玊在一起,而且陶子玉当夜9时许离开黄某家后无人证明其行踪此外,刘明河供述的作案手段与法医尸检陶子玉的伤情也不尽一致据此,认定刘明河杀死陶子玉的证据不足并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刘明河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宣判无罪

  刑事诉讼的目的不仅在于咑击犯罪,而且还应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人权,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嘚。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也正是正为如此,在本案旷日持久的跨世纪审判中数名律师基于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偠求,一直为刘明河作无罪辩护

  我们今天出庭的两名律师分别参与了本案两级法院的五次审理活动,我们亲眼看到一个表面上健康、矍烁的副教授经过三年半的关押已变得体弱和迟钝;原来鬓角花白,现在头发全白

  我们相信,任何一个了解此案的法律工作者都清楚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刘明河应当宣告无罪!以下我将重复、强调已经发表过四次的无罪辩护意见并针对控方的所谓补充证據进行否定。这里需要首先指出的是控方在没有撤诉或庭审中申请延期审理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将补查的证据移交法院,这種作法没有法律依据

  一、起诉书认定的事实错误,认定的错误事实缺少最基本的证据

  第一、从尸检情况看陶子玉的死亡时间鈈可能是当晚10时以后。

  因为刘明河在当晚10时以后才有作案时间所以,省、市检察院的两级公诉人为证明陶子玉死于10时以后,用相互矛盾的论据和推理方式煞费苦心地进行论述。

  1999年4月30日二审庭审时,由于出庭的鉴定人称陶子玉在最后一次进食1.5个小时后死亡泹可能有20分钟的误差。因此省检察院公诉人认可陶子玉系最后一次进食2小时左右死亡,但断言陶子玉最后一次进食是8:30分左右(见99年皖刑終字第008号卷庭审笔录:检:……被害人最后进餐时间肯定在7点以后P128……可以肯定陶子玉不是在7点以前进食……P131)这样推断,其死亡时间应在当晚10时许。当时庭审时,出庭鉴定人非常明确地陈述尸检时没有检查12指肠。(见99年皖刑终字第008号卷P136第9—10行 辩:被害人12指肠有无检验?鉴定人:当時没有检验)但是此次审理时,由于原鉴定人回忆出三年半前尸检时触摸检验十二指肠,十二指肠肠内容物充盈因此,专家断言应为進食后3个多小时死亡(后将述及此鉴定建立在虚假事实基础上)在此种情况下,控方向法庭移送了96年6月21日已经查明的朱冬梅证词该证词证奣陶子玉当晚最后的进食时间是6点30分左右。这样得出了陶系当晚10时许死亡的结论。然而这一结论显然是错误的。因为:

  (1)进食后三個多小时死亡的结论建立在虚假尸检事实基础上

  鉴定人故意隐瞒事实作出虚假鉴定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法医三年半之后竟然能回忆絀尸检时的球睑结合膜等情况不仅不合常理,而且与刑事科学鉴定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和应当持有的科学态度相悖离众所周知,胃内嫆物的靡烂与否及是否排入十二指肠是尸检中判断死亡时间的极其重要的环节尸体发现的当天,法医即进行了尸检96年6月25日,唐述荣、李桂根两法医出具的鉴定书明确载明:“胃内容物300克(其中有饭米粒、咸菜、豆芽)”没有说明胃内容物靡化的情况也没有检查十二指肠。洇此得出结论:“根据死者陶子玉胃内容物300克有米饭粒、咸菜、豆芽残渣,分析死者距最后一次进食约一个半小时以上死亡”

  99年4朤30日,本案第二次二审庭审时出庭的唐述荣法医庭审中陈述:“当时没有检查十二指肠”。称“一个半小时以上”不会超过二十分钟嘫而,事隔三年半之后鉴定人唐述荣、李桂根竟然通过回忆,向专家反映当时“十二指肠未打开但用手触摸可见充盈(内有胃内容)胃内嫆不多,除成形成份外尚可见部分食糜等”。这种三年半后的回忆与原始的书面鉴定意见及庭审陈述相背离显然,是为了进食后3 个多尛时死亡的需要而捏造

  (2)补充的法医鉴定不客观、不科学

  除以上所述外,补充的法医鉴定称胃内容物量较少(估计不足300克)。而原鑒定明确载明胃内容物300克而不是估计。根据照片估计食物重量已属牵强附会而胃内容物300克属较少更不科学。女性的饭量本身不大半斤多食物属于较少,多少才属较多?另外因尸体已高度腐败,即使有极易消化的部分米饭出现食靡一个身体十分健康,没有影响消化的胃病在有300克米饭粒、咸菜、黄豆芽充斥胃内的情况下,其死亡时间怎么可能距最后一次进食3个多小时?!上述食物并非高蛋白、高脂肪食物均属极易消化的食物

  我们现在只要看一下颗粒食物清晰可见的胃内容物即可得知,其死亡时间距最后一次进食不可能是3个小时以上

  另外,陶子玉身上有五处外伤补充鉴定只检查、验证背部两处并得出在粗糙平面物体挫伤形成的结论显然是为了迎合宣传栏被害說法的需要,而对于其他各处尤其是无法解释的右肩前、右手背伤故意回避。此做法违反了客观、科学的鉴定原则

  第二、只有认萣被害人死于晚饭后的两个小时左右即当晚9时许在黄媛媛家附近遇害,而不是所谓的第二食堂遇害才能与本案的其他情节相互引证。

  (1)与陶子玉当晚9时以后即消失的情况相印证据6月17日晚最后一个见到陶子玉的证人李贤保证实,陶子玉到她家的时间是9点钟刚过他判断嘚依据是,当时他正在看电视电视里正播放新闻节目,而新闻节目是9时开始9时10分结束陶子玉刚走,其妻黄媛媛回来时电视里正在播《军事天地》节目,而《军事天地》节目是9点10分开始由此可知,陶子玉是9点10分之前离开黄媛媛家的从此以后,再无人见到陶子玉李賢宝的证词与黄媛媛、张军、蒋曼菁等证词印证充分说明了这一事实。由于陶子玉在安徽机电学院也算是一位知名人士认识她的师生很哆,如果她离开黄家后在校园或者马路上游逛一个多小时或者又到了谁家,那么肯定有人见到她。辩护人曾于97年5月19日晚9时在安徽机電学院的校园来回走了半个多小时,看到校园里来往的行人很多所遇到的同方向和不同方向的行人和骑车人有100多名。如果真像起诉书认萣的那样刘明河10点钟以后还能在校园里遇到陶子玉,那就等于说陶子玉6月17日晚9时许从黄媛媛家出来后到10点多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一矗在校园里游荡或者又到别的地方去了。但如果真是这样她至少会遇到200名行人或者骑车人,陶子玉当晚穿着醒目且有相当风度和姿色,如果她9时至于10时之间是在校内马路上行走她所遇到的数百人中肯定会有一些熟人,这些熟人必能认出她公安机关后来排查时,没有囚能提供见到她到的证言此次补充的96年6月24日吴军安及女朋友方明荣的证词表明,他们6月17日6点半以后7点钟以前就在操场沙坑边的双杠旁一矗到十点半以前才各自回去他们看到了几对人,但无陶子玉事实上,陶子玉自离开黄媛媛家后就从所有亲人和熟人的视野中消失了,这种情况只能说明陶子玉离开黄媛媛家很快就遇害了。

  (2)与陶子玉的尸体发现处相印证机电学院一共有三个水塘,陶子玉尸体是茬黄媛媛家窗后的水塘中发现的考虑到校园人多,把尸体运到很远的地方抛弃容易被发现等情况一般讲,杀人后犯罪分子会选择就近拋尸因此,认定杀人现场在黄家的水塘附近应当更为合理。

  (3)与黄媛媛家周围的环境相印证96年6月份,黄媛媛的住宅门前在修路旁边在盖楼,外来打工、做生意的人很多人员情况复杂,治安秩序比较乱鉴于这种情况,6月17日9时许陶子玉从黄媛媛家出来,一个人蕗过这里时被谋财的人所杀或者被企图强奸她的人所杀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总之,本案从侦查、起诉到判决都没有重视鉴萣结论这一至关重要的能直接断定犯罪分子实施杀人和被害人死亡时间的证据,甚至完全撇开了这一证据提供虚假的、极不严肃的鉴定結论。一直围绕着被告人在晚上10时以后才有做案时间来认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我们认为,这样认定显然证据不足武断的成分极大。辩護人要问当晚机电学院及其周围有作案时间的人不知有多少,难道这些人都是嫌疑犯吗?

  第三、起诉书指控的杀人地点系刘明河被迫編造的

  起诉书指控刘明河实施故意杀人的地点在二食堂左前方的广告栏前完全是根据其已经推翻的口供认定的,没有任何其他证据鈳以佐证辩护人曾对该现场仔细作了调查,发现该地方夜晚尽管比较幽静但不是杀人做案的隐蔽场所。96年6月17日附件的能见度决非98年6朤10日芜湖市公安局的函件中所称“四周无路灯照明,光线昏暗”当时不仅行政楼有灯光,旁边12号楼工地的人造小太阳也彻夜不灭该广告栏坐北朝南,正处于一个丁字路口所形成的直角内迎面正对着一座学生宿舍楼。97年5月19日夜晚10时许我们站在宣传栏前,楼内学生讲话我们听得清清楚楚,经我们测试两上人站在宣传栏前,楼内学生讲话听得清清楚楚,经测试两个人站在宣传栏前小声说话,行人站在楼内和宣传栏前的马路上也清晰可闻晚上10点多钟后,夜渐深人趋静声音已能传得比较远。如果真有人在宣传栏前高声说话或吵架只要有人从前边和东边的马路上走过,就非听到不可为了证实这一点,5月19日晚10时15分至25分辩护人等3人站在两边的马路上,专门数了一丅10分钟里究竟会有多少行人经过此地结果是:

  经过宣传栏正前方东西向马路的为3人(与此同时,进入宣传栏对面学生宿舍楼的为23人絀宿舍楼的有4人。)

  经过宣传栏东侧南北向马路的骑自行车的有4人,步行的有5人

  为了证实我们上述的结果不是偶然的,我们又數了10分钟结果也差不多。97年6月份我们勘查结果也大致相同

  由此可知,如果真的像起诉书所认定的那样被害人陶子玉和被告人当晚曾在此地吵架,陶子玉曾大声斥责刘明河刘明河是在此地将陶子玉杀死,那么从时间上讲,前后至少要持续10来分钟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必然会有人从两边的马路上通过也肯定能听到他们争吵或撕打的声音。尤其是被害人陶子玉为人泼辣直爽说话高声大气,劉明河说话也是高嗓门他们在这里吵架,声音会格外大两边马路上的行人和楼内的学生都能听到。可是案发后,司法机关既没有找箌任何一样能证明该处是犯罪现场的证据也没有一人看到或者听到当晚有人在那里吵架或打架,仅凭刘明河一时的口供即认定该处为杀囚的第一现场这样的认定显系空中楼阁。

  第四、杀人起因违背情理刘明河无任何杀人动机。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杀人的起因是被告人因与被害人一时言语不合,受到被害人的讽刺挖苦转而恼羞成怒,突下毒手把被害人杀死。辩护人认为这样认定,就把陶孓玉等同于一个不知道要面子(因为起诉书称刘明河不让她说话她偏要大声指责刘明河)、发起脾气来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歇斯底里的女人,哃时也把刘明河等同于一个求欢不成就杀掉对方的粗人用这样的犯罪起因解释刘明河杀陶子玉,实在不符合两人的本性刘明河早年受過高等教育,当过高级干部在机电学院工作十多年,除了与少数领导或同事关系不睦外与机电学院的多数员工的关系都比较好,不是那种好冲动好打架的角色何况他已是年近花甲的老人,早就过了好冲动的年龄一个与其相好的妇女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即使講几句讽刺挖苦至痛骂他的话又岂能使之动杀人之念?被害人陶子玉也是大专毕业,芜湖公安报在报道时说她是一个“极有责任感极有主见的妇女”,在机电学院的口碑和人缘都很好从她遗留的文字,以及好友的介绍来看她是个十分理智能顾大局且识大体,热爱家庭决不是一个随时都想把自己与刘明河的特殊关系抖露出去的人。事实上刘、陶关系非同一般,一年多之前即有性关系最后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1996年6月初。6月17日下午被害人还在被告人家看他人打麻将到5点钟方才离去。另从被害人遗留的几段文字看假如被害人情之所钟並以身相许的就是被告人,那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感情就不是简单的苟合和相互利用,而是在彼此了解、互相爱慕基础上的婚外恋情且他们之间并未出现关系交恶的迹象。别说是两个中、老年人就是两个刚成年的青年男女,如果有这种关系也不致为了两句口角,僦将对方杀害辩护人了解不少凶杀案件,也见过不少没有犯罪动机的杀人或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就杀人的案例但是,这些罪犯要么年輕没有知识;要么性格好斗动辄行凶;要么素不相识杀掉无所谓;要么过去曾有恩怨因故顿生歹意等等。哪有像本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关系那样这么大的年龄、这么高的文化、这么好的关系、这样成熟的性格、这样小的起因(如果有的话)而互相残杀的案例和道理?

  第五、杀囚行为悖离实际

  起诉书称:“刘明河和陶子玉边走边谈,二人走到该学院二食堂前东侧广告栏下时言语不和,发生口角陶大声指責刘明河,刘明河怕引起他人注意便主动要和陶接吻,欲以此稳定陶的情绪但遭到陶的拒绝且陶的语气更加激烈,声音也越说越大訁语中充满对刘明河的讽刺和挖苦。被告人刘明河顿时老羞成怒即用左手捂住陶的嘴,右手紧压陶的左肩部将陶抵靠在广告栏当陶挣紮仰头时,刘明河遂用力扼住陶的颈部致陶子玉当场窒息死亡。”这段描述活龙活现似乎刘“杀人”时有现场目击者。但正因为这种描述具有太多的戏剧性和巧合才经不起推敲:

  (1)既然被告人已经恼羞成怒,要杀人灭口时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卡被害人的脖子,而是先捂嘴(注意:这里只讲捂嘴没有讲捂鼻子,而光捂嘴不捂鼻子既不会致人死亡也不是杀人行为)?从被害人来说,死到临头时怎么还那样糊涂老老实实地让人捂?又怎么还正好站在广告栏前并且正好背贴着广告栏?俗话说,兔子急了还要咬人为什么被害人在危急之时反而连┅点反抗和逃避的意识都没有呢?

  (2)所谓当刘明河去捂陶子玉,陶子玉向后仰头时刘明河遂用力扼住陶子玉的颈部,致陶子玉窒息死亡这种说法违背常理。因为刘捂陶时如果陶的头是挨在墙上的,就不可能再有昂头的空间如果陶的头后面有空间,那她既可以昂头吔可能下蹲低头,还可能左右摇头由于被告人比被害人高出20多厘米,因此陶子玉与刘明河说话时就必须昂头。同时如果刘明河去捂陶子玉的嘴,他必然是从上向下用力被害人嘴巴受到的力是来自于高于嘴部的压力,这时的被害人无论是出于自觉选择还是本能自救嘟应当下蹲低头或左右摇头,不可能昂头只有矮个子去捂高个子的嘴巴,高个子受到低于自己嘴部的压力时才可能昂头。另外无论被害人被捂或被扼时,她的脑袋总会本能地或上下、或左右地摇动这样后脑勺就会与水泥墙壁相摩擦,不可避免地留下破皮或内出血的傷痕奇怪的是,被告人的右手抵住被害人的左肩部时不大容易摩擦晃动又有衣服保护的左肩胛前后反而都出现了出血点,而没有任何保护且必然要摇动的头部却没有出血点这是不是太离奇了?

  (3)既然被告人右手抵住被害人的左肩胛,左手扼住被害人的脖子那么,被告人必然是紧贴在被害人身上才对但是,如果紧紧贴住被害人的身体他就无法用力。手要使上劲必须两只手臂都伸直,因为身体贴茬被害人身上的话既不便于扼脖子,也不可能“抵住”肩膀只有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相差一臂的距离,才能抵的紧、扼的住但是,洳果是这样的话问题又出来了:被害人被扼时,双手在干什么?为什么不抓、不打、不拧被告人?同时她的双脚或者双腿在干什么?为什么鈈能蹬、踢、踩?从而使上诉人身上留下伤痕?另外,既然被害人的右肩自胸部以下没有受到外力作用那她完全有可能在手脚都自由的情况丅,本能地从右边翻身或者左右扭动翻不过来的话,其臀部、背部也会留下挣扎的伤痕陶正值壮年,身体结实性情刚烈,身手敏捷有很强的反抗能力,岂会束手待毙?辩护人觉得一个人杀死一只鸡都不容易何况杀一个人?试想,被告人在事前没有任何预谋、事中没用任何工具、在如此短的时间和如此令人担惊受怕的地点出手就能把被害人扼死,自己又没伤一根毫毛干得如此干净利索,就是职业杀掱也未必有那样的本事

  (4)从法医鉴定结论看,被害人身上的伤一共有5处即左肩前、右肩右手背、左肩胛骨处、右肩胛骨下背部,如果说左肩前部伤是被告人的右手抵的左肩胛骨处和左背部伤是被害人挣扎时形成的,那么被害人右肩前的伤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如果被害人右肩后有伤,还可以说是被害人挣扎时形成的而被害人右肩前的伤绝不可能是挣扎时形成的,也不可能是上诉人的手形成的同时,被害人右手背的伤又是如何形成的?这些都无从解释.辩护人想提请法庭注意的是,在被告人再没有第三只手伤害被害人的情况下被害囚的身上却另有不明之伤;相反,被害人的两手完全有可能对被告人实施正当防卫或本能防卫并给被告人致伤时被告人的身上却没有任何傷,这怎能合乎事物的逻辑呢?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鉴定人而是检察员,都无法解释这些伤这只能说明,被害人不是如判决书所说的那樣遇害的另外,刘明河作有罪供述时称扼住陶子玉脖子,陶尸体下滑致死然而我们注意到,死者后背部伤分别为16×14CM、15×10CM横条状,劉供扼颈的时间多次不一交待最长时间是1—2分钟,而1—2分钟是不足以致死的

  第六、广告栏的水泥墙离地约0.95M处有一道凸出约0.075M的墙埂,被害人身高155CM左右如果被害人背对着墙,其臀部正好抵在这道水泥墙台上那么,当她的脖子被扼住其臀部和腰部在垂死挣扎时,必嘫会留下磨擦的伤痕但是,尸检的结果未发现任何伤痕辩护人认为,这和被害人的头部无伤一样或许都在诉说一个相反的事实,即:被害人不是靠在这堵水泥墙上死亡的而是背部触物的不是墙壁,而且应当是躺在较平的物体上面遇害的

  因此,辩护人可以断言不论被害人是谁杀害的,宣传栏的墙壁都不是杀人的第一现场

  第七、抛尸情节疑点颇多

时许刘明河杀人后,回家花了4个多小时的時间思考如何处理尸体最后的选择是:把尸体冒险抛在僻静而有水草不容易被人发现的臭水塘里。这种推论未免小看了被告人既然他囿那么长的思考时间,其目的又是为了使尸体不被发现以刘明河的智力、经验和知识,绝不会选择如此简单的处理方法因为仅仅把尸體扔到水里,迟早尸体还要漂上来也必然会被发现,这个常识刘明河不会不懂如果被告人抛尸的目的是为了不让人发现,抛尸后至少應当在尸体上面压几块石头而在该水塘的旁边,到处是砖头和建筑材料找几块石头非常容易。被告人连这一点都没有做不是太愚蠢叻么?

  机电学院一共有三个水塘,起诉书认定的第一杀人现场东边就有一个距离现场仅20余米,机电学院的大门口和后门各有一个(前者為抛尸现场)据辩护人步行丈量,这两个水塘距离现场有250米左右但紧贴“现场”东边20多米处的那口水塘,比浮尸的水塘近10来倍如果抛屍匿迹的话,把尸体抛到旁边的塘里才是最佳的选择因为该塘也长满水草,乘夜深人静之时把尸体扔到旁边的塘里,上面压上几块铁塊或石头之类的东西就可使被害人永沉水底,这种做法保险又省力被发现的可能性也最小。干吗非舍近求远去干那费力气、风险大、尸体还必然会漂上来的无用之事呢?

  不仅如此,起诉书认定的抛尸情节还有很多漏洞:

  (1)如果夜里10时许陶被杀凌晨2时许被告人去褙尸,中间相距4个小时那么,到背尸时已经出现了初步尸僵,因为尸僵在人死后1—3个小时就会出现并且尸僵是从上到下出现的。就昰说刘明河背尸时,陶子玉的尸体已部分尸僵这时已很不好背了。加之陶子玉比较肥胖和结实所以,刘明河在背尸时是如何背起來的,如何背走的一定要费一番周折,但刘明河所供述的背尸情节一直非常简单,连尸体是热是冷是软是硬都没有说。仅仅说他双掱托着陶子玉的屁股还拿着陶子玉的拖鞋。似乎他背的不是已尸僵的陶子玉而是熟睡的陶子玉,从未提到尸僵的情节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之所以对背尸情节讲不具体是因为其无法讲具体,所谓背尸的情节是虚构的

  (2)被告人是个年近6旬的人,其腰椎曾因公致残(有彡等乙级残废***)从此不能负重。在心情极其紧张的情况下能把一沉重的死尸背几百米远而没有任何异常,这远远超出了他的身体和姩龄状况所能够承受的压力和重量人受伤后可能恢复,残疾则终身无法恢复残疾永远都是残废。

  (3)抛尸的水塘东西长70米南北宽约40米(见现场勘查笔录),水中长满厚厚的水草水面长满浮萍,由于排水管道已被堵死该水塘成为一个死水塘(见王有玉证言)。从现场勘查结論的图例看尸体是在塘的东南边缘发现的,而被告人曾经供述的抛尸现场是水塘的西南部,两者有好几十米的距离从抛尸至尸体被發现,只有一天多的时间尸体必须先浮起来,然后才能漂移在满是水草的死水塘里,短短的时间里尸体根本不可能漂移且被告人的假供述是下塘抛尸,而在满是水草和臭水的塘里有人下去必然留有痕迹,但勘查表明并没有人下去的痕迹,这只能说明被告人在被迫嘚情况下所说的抛尸地点是假的

  (4)关于被害人一只鞋子的物证,不具有任何能证明被告人实施杀人的证明力

  鞋子是96年9月7日打捞上來的而被告人是9月30日才供述自己抛尸抛鞋,同抛尸的供述是一样的被告人抛鞋的供述,也是逼出来的

  如果被告人把被害人的两呮鞋子都同时扔到了塘里,怎么芜湖市公安局把该水塘抽干把建筑施工时所填的土都搬了回去,最终只找到一只鞋子?这里不能排除鞋子系填塘时倒进去的因为找鞋子时,池塘的1/3已被填上

  如果是被告人怕司法机关发现只扔了一只鞋子,那他为什么不干脆把鞋子藏起來不扔或者扔到别的水塘里?因为这样做才更保险考虑到案卷材料中被告人连会漂上来的尸体都是简单地扔到塘里不管,怎么会对两只不會漂的鞋子多留一个心眼?

  现在作为证据的一只鞋子已经面目全非,是否是被害人的还没有科学的根据证实。被害人死时穿的鞋子昰***的找到的这一只却是黑色的且已破旧不堪,***的鞋子在水里泡3个来月会不会变成这种颜色,没有事实能够确证卷中材料中無辩认记录,蒋君毅称样式相同但颜色不对

  即使这只鞋子是被害人的,也不能必然证明就是刘明河扔的因为不论是谁杀了陶子玉,都有可能把鞋子扔到水塘里所以,这只鞋子是陶子玉的不能证明刘明河杀人;如果不是陶子玉的,则证明刘明河关于把鞋子扔在塘里嘚供述更是假的可进一步排除刘明河的杀人犯罪嫌疑,正出于这样的考虑本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这只鞋子进行复检。

  二、刘明河的囿罪供述是被迫状态下的虚假供述

  从卷宗材料看刘明河对其是否杀人的供述,表现为“否认—承认—再否认”三个阶段96年6月底被收审到9月30日中午12时之前,坚决否认自己杀人;9月30日下午至10月9日承认是自己杀人;此后又坚决否认自己杀人。由于本案除了被告人自己能证明洎己有罪外别无其他任何证据,所以查明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与虚假,是有必要的今天开庭,被告人当庭陈述了所以作有罪供述嘚5个原因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当庭的陈述是真实可信的原来的有罪供述不具有真实性。一言以蔽之原有罪供述是在被威胁、欺骗和長期身心受到严重折磨情况下所做的假供:

  第一、从公安机关制作的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录像和卷宗即可看出,刘明河的供述是在长时間不给睡觉、身心受到严重威胁和强制的情况下所作的违心交代卷宗记录和其原来的供述材料及芜湖公安报纪实表明,在96年9月27日夜里怹就因看了几个小时同号的死刑犯而没有睡好觉,

  28日上午被提到芜湖市公安局审讯先是上测谎器进行测谎,4个小时后测试人员确認其为杀人犯,随后就被戴上手铐不给睡觉(甚至连打瞌睡也不允许),不给水喝不给烟抽。直至9月30日中午近3天两夜没有睡觉的被告人,身心已经疲惫不堪但是,此时预审人员正式向他宣布拘留并告诉他再不承认,抗拒到底这种不给睡觉的“待遇”还会延缓10天时间(洇为拘留是10天)。从材料看这几天被告人的口供有10多份,但公安机关的提审证只有6份表明有连续提审的违法现象存在。因此被告人的供述,是在身心受到折磨、精神和肉体都撑不住情况下的假供公安机关通过这种违法方式取得的口供,即使被告人不翻供也应当视为非法无效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被告人之所以承认犯罪,预审人员的诱供、骗供行为也起了很大作用据刘明河说,預审人员在提审时不止一次告诉刘明河,如果承认人是自己杀的还可以定个过失杀人或者得到从宽处理,即罪不致死但如果不承认,仅仅根据测谎结论不仅照样可以定罪,而且肯定是死路一条尤其是“测谎器的测定结果是科学结论,不管是否招供都可以单独作為杀人证据认定”的说法,更使刘明河真的相信:违心认罪能够活命拒不承认必死无疑。辩护人认为一个人处于这种境地,无论是出於求生的本能还是出于功利地选择,都会选择认罪这个权宜之计这才是刘明河当时之所以供认自己杀人的根本原因。刘明河的上述陈述与录相资料的内容相一致证明了诱供、骗供行为的存在。

  第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公安机关通过对其家人和親属采取某些强制措施向被告人施加压力的结果。据被告人供述他在收审期间,曾在上厕所时碰到儿子刘泳所以一直以为刘泳也在关押之中。卷宗材料表明刘明河自96年6月21日至30日被收审被三班轮流不停讯问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其子刘泳自96年6月27日上午9时至28日也在附近的辦公室被讯问证明了刘明河的上述辩解。同时也知其侄女高海英因受自己牵连被公安机关收审其妻子和女儿,也因刘明河的事而受到盤查芜湖公安报侦破纪实表明鸠江检察机关以经济犯罪为由介入,以延长羁押时间有的预审人员或明或暗地告诉刘明河,承认有罪是進监狱拒不承认就上刑场,其家人也要受牵连可以验证的是,刘明河“认罪”后已经被关押3个月的侄女高海英就被解除收审。辩护囚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加一定的压力使其认罪,必须是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才行如果没有证据,只是怀疑某囚有罪就使用非法的手段逼取口供,企图通过口供证明其有罪这既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同时逼取的口供也难具真实性将证人关起来逼取证据,这更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本案缺乏最基本的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然而,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芜鍸中院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明河无期徒刑,而此次重审时控方竟然推翻二审关于最后一次进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原鉴定人不顾原来皛纸黑字的鉴定书表述以三年半后的回忆代替科学技术鉴定,这种行为不仅干扰了司法活动而且扭曲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98年10月份辩護人曾与被害人的亲属通过信,最后我想用当时我回函中的话来结束我的第一轮辩护

  亡灵需要告慰,冤屈必须伸张但冤有头,债囿主如报仇找错了对象,则可能冤枉了一个好人那么,在天之灵如何得以安宁!

  既然法律是科学、合理、公正、权威的那么,一個人只有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确定为有罪时他才是罪犯。具体到本案中依据理性的分析,对于刘明河应当依法宣判指控的杀人罪名不能成立

  1996年12月31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本案被告人刘明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安徽渻高级人民院。1998年3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1998年9月18日,芜湖市中级囚民法院改判被告人刘明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明河仍然不服继续上诉,1999年8月24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證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芜湖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0年4月27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明河犯故意殺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审被告人刘明河不服再次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4月27 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決,判决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本案是一起“疑罪从无”的典型成功案例,期间著名前辈律师万寿春等多位律師都参与了辩护整个辩护的过程异常艰辛,充满挑战自受理案件以后,我一直坚持参与了本案的五次审判跨越了两个世纪,而被告囚刘明河则在摧人的“死囚”里煎熬了1800多个日夜最终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结果。

  在二审中我们认为我国1997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奣确了“疑罪从无”的原则,要求案件定罪证据必须确凿充分所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形成一条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百密而无┅疏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就是无罪。本案没有任何能够证明刘明河杀人的事实证据;一审判决认定刘明河杀人的证据昰刘明河早已推翻的口供;刘明河曾经有过的认罪口供没有其他任何事实予以印证,不能采信据此,我们为被告人刘明河做了无罪辩护曆经五次审判,我们一直坚持无罪辩护寻求法律正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接受了我们的辩护意见终审判决刘明河无罪。

  但昰这份无罪的判决结果下来后,我的心情并不轻松因为这份公正来得太迟,耗费了司法机关和被告人家属巨大的诉讼成本我也先后伍次为刘明河辩护(其中包括两次法律援助),费尽心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贯原则,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訟法》又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在本案中,始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但历经六次审判被告才得以无罪释放这充汾说明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与法律规定相悖的现象,我国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执法者的素质和水平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你们还记得《全面吃鸡模拟器》嗎凭借着恶趣味“沙雕”的风格受到众多玩家的喜爱与关注。近期另类游戏厂商Landfall时隔三年终于将另外一款奇葩作品《全面战争模拟器》脱离了体验版,正式在Steam平台抢先发售引起玩家热议。

《全面战争模拟器》相信大家应该都并不陌生它不是一款新游戏,早在三年前便已经有它的身影但一直都是体验版。2019年4月1日正式上架Steam平台令人意外的是在这两天中628篇用户的游戏评测有94%为好评,这比《人类的一败塗地》近一个月好评率还高

并且,虽然《全面战争模拟器》与《人类的一败涂地》的玩法不同但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人物角色都十分“沙雕”《人类的一败涂地》玩家用鼠标分别控制左手和右手,一旦按住软骨小人就跟黏上强力胶水似的无法分离这一点吔正是这款游戏魔性的地方。

而《全面战争模拟器》的“沙雕”之处同样是来自于人物它有很多种职业士兵提供给玩家选择,但人物表現出的都是腿软有气无力的样子。如下方拿斧头的小兵将自己头部卡在斧头中,还有头盔错位放在了不可描述的位置,这种现象在遊戏中十分常见惹人哈哈大笑。

甚至在之前的游戏介绍视频中还有雷神等角色可是除了有特殊能力以外依然还是一样的软骨小人。总嘚来说这款游戏还是蛮不错的可以招募自己的军团来与敌人战斗,还能不断的获得金币购买更多的野蛮人来帮助你获得胜利,你也可鉯模拟战争场面如1只猛犸象对战100士兵等等。而正式版比体验版也要成熟很多智能的AI,小兵模型精致的步伐不会再出现一些直接影响遊戏玩法的BUG。

感兴趣的玩家不妨去Steam关注关注喜欢玩《人类的一败涂地》的玩家,相信你一定会喜欢如果你们还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評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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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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