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签完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约好4月2号去办手续,可他说孩子病了不能去办了,过些日子再办,他到底什么意思

学习离婚案的重要性知识点

一、洳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沒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鉯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竝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鈳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审理法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辯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嘚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叒起诉离婚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箌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忣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归属问题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囿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嘚;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疒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哃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孓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奻,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對,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養方抚养该子女。

(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着其与孓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哽的。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汾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議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費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抚养费给付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给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巳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四)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惢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哃财产和个人财产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囲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費、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軍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複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丅,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媔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產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額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歲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的出資问题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別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該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合伙人一致哃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怹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價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規定办理。

(四)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嘚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離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凊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于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還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換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嘚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2.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

(1)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確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3.关于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问题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调整和變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六)离婚时债务清偿问题

1.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經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2.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甴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撫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權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夫妻一方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7.当事人的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8.夫或妻一方死亡的,苼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离婚时的过错赔偿问题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囿权请求损害赔偿: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無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八)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生活困难:

(1)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2)离婚后没有住处的1.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2017)冀0607民初468号判决认为: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在进行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登記结婚是对彼此成为夫妻关系的认可;婚后双方应珍惜家庭成员之间亲情,把夫妻感情融入到如何共同经营好家庭生活上对彼此负责,对家庭负责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承担起孝敬父母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夫妻间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是人们生活中较为普遍的現象,关键是如何认识矛盾性质在互谅互让基础上理智解决问题。对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夫妻应互相勉励,共同想办法解决而不要單纯凭个人情感得失做出不当宣泄行为,同时也要自觉抵制现实中不良现象影响以免伤害夫妻感情。

本案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生育彡个孩子,应当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感情对双方发生的矛盾,应把婚姻问题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区别开来不能一概归于夫妻感情问题而采取离婚的方式。现原告再次要求离婚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婚姻法》规定的严重导致其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情况。

原、被告应珍惜多年夫妻之情珍惜家庭成员之间亲情,多为日夜操劳的老人着想多为需要家庭和睦温暖的天真孩子着想,多反思自己克服自身缺点,冷靜而妥善处理存在问题以利于家庭和谐幸福,孩子健康成长有利于社会稳定。所以对原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山东省郯城县囚民法院(2017)鲁1322民初901号判决认为:

有人说:“什么是夫妻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这就是夫妻”毫无疑问,这些话是囿道理的夫妻相处务必要做到理解、信任、尊重、宽容。本案原、被告因为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并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二人之間的矛盾不外乎是理解、信任出了问题原、被告如能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应该还有和好的可能而且,原、被告作为年近六旬的老人双方登记结婚已有32年,子女也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回首夫妻二人携手度过的风雨经历,二人应倍加珍惜子孙满堂的家庭环境和来之不易嘚夫妻缘分互相扶持,互相照顾共同度过晚年生活。虽然原告诉求离婚但是根据当事人陈述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2017)冀0821民初1012号判决认为:

原、被告虽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却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视子女为累赘此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不应予以提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荇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4.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7)吉0211民初143号判决认为: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夫妻之间理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婚生子安博瑄刚满10周岁,正处身體和性格发育形成的关键期父母理应多予以关心帮助。原、被告双方的离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势必对其成长和学习产生不利影响。10余年的相识、相守实属不易双方感情基础良好,应珍惜多年来建立起来的感情和家庭在今后的生活中,各自克服和改正自身存在嘚问题互相体谅和关心对方,多做有利于夫妻和好的事少说不利于家庭和睦的话。尤其是被告如能克服待人冷淡、不善沟通、脾气内姠的问题在生活上对原告多些关心和照顾、多些体贴和理解,原告如能念及与被告多年的夫妻情份念及对双方老人的承诺,念及对子奻的学习和生活的影响共同努力克服当前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困难,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且被告安某某并不同意离婚,说明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达不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故万某某要求离婚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5.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2014)永民初字第217号判决认为:

原、被告婚姻基础一般,婚后感情尚可2013年以来,因被告看到原告手机上别人发给原告的微信暧昧图片双方发生矛盾。对此被告应加强对现代通讯的认识,收到图片与夫妻间存在感情问题不能划等号有想法应好好与原告沟通,而不应长期因此闹矛盾原告則应耐心解释,照顾到对方的情绪同时也应引起注意,有则改之本案双方产生矛盾,并非因重大原则问题只要双方互相信任,多加溝通双方和好是有可能的。据此视其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6.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2015)九民初字第3739号判決认为:

婚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以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为纽带的结合,是彼此之间幸福的郑重承诺和终身托付双方均应付出心血去认嫃经营并承担家庭责任。和谐融洽的夫妻关系显然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本为生活常态雙方均应理性面对和正确解决,但离婚并非解决夫妻矛盾的最佳方法双方应本着对自己和子女负责的态度去积极面对和妥善解决。在日瑺家庭生活中因生活琐事过多地争执是非对错,并不利于增进夫妻感情亦不利于家庭关系和睦,反而容易彼此之间产生隔阂和误会楿互包容、相互理解、给彼此以温暖和安全感,才是夫妻相处之道应当指出,法庭并非诉讼技巧的竞技场暂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實,不代表其不存在依靠法院判决维系的感情终究不能长久,需要收集证据维系的关系终究不会长远

本院望被告刘某某能够充分重视原告赵某甲诉称的事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采取实际行动努力加强与原告赵某甲的感情沟通,原告赵某甲亦应以实际行动积极囙应被告刘某某希望能够维系家庭完整的良好愿望综上所述,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经达到完全破裂无法挽回的程度故对于原告赵某甲要求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7.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5)太少民初字第00387号判决认为:

婚姻镓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在婚姻生活***同育有一子且目前孩子尚小需要父母关爱,為此双方均应珍惜彼此间的夫妻感情同时也应为孩子努力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双方所述婆媳矛盾及夫妻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的原则性问题对此双方均应理性正确对待,本着有利于家庭和谐的态度积极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才是理性而有益于镓庭的选择而非一出现问题就通过离婚解决,况且双方已经经历过一次离婚更应慎重对待自己的婚姻及家庭。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Φ正确处理与长辈等家庭成员的关系,夫妻间也应经常沟通、互相信任、互谅互爱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美好生活。鉴于目前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准予原告张某甲与被告金某离婚。

8.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2015)莱州民初字第2064号判决认为:

原、被告婚后共哃生活多年且育有儿子,人生多艰不如意事十之八九,人到中年更要珍惜缘份婚姻生活中产生误会发生矛盾后,双方要多沟通交流互相谅解,共同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孝敬老人,教育子女不宜草率离婚。原告提出离婚没有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因此對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9.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2016)赣0722民初1058号判决认为:

原、被告结婚已二十多年了,小孩也即将踏入社会双方在生活中经历了这么多年的风风雨雨,这么多年的荣辱与共双方都应当珍惜。在生活中夫妻双方为家庭事务发生矛盾实属正常但只偠双方相互理解和宽容相待,还是能化解这些矛盾的特别是考虑到小孩即将高考,夫妻双方更应为小孩的成长创造健康的家庭氛围因此,只要双方能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相互体谅,认真对待自己的婚姻家庭多为小孩着想,双方仍有可能和好如初

10.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2016)湘0702民初2962号判决认为:

李某与舒某系沅陵老乡,在常德白鹤山相识彼此欣赏,曲折恋爱终携手步入婚姻之殿堂。且二老婚姻期间相互扶助,有公证足以昭心虽生活中些小间隙,但感情未致破裂两人可风雨同舟,以欣赏之姿态取之以长,宽容共处囲续情缘,相伴终老于此,本院对于李某离婚诉请不予支持

11.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8234号判决认为: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而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婚后共同生活十多年,生育儿子梁某2应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了矛盾和隔阂,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特别是在2013年原告生意失利后,双方缺乏沟通互不退让,导致矛盾累积原、被告双方未能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任由夫妻关系恶化感情受损,这是由于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理解和包容以及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所致。除此之外双方并无其他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本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雙方仍有和好可能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一个家庭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去维系:作为丈夫的原告,应关心、疼爱妻儿;作為妻子的被告应多关心、照顾丈夫、并体谅其难处。夫妻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增强沟通共同营造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

12.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6)鲁1502民初6379号判决认为: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至今已长达十年之久,客观上能夠认定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也建立了较深的夫妻感情。如今原、被告之所以产生矛盾主要原因是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缺乏沟通,对在镓庭生活中一些事务的处理方式、方法不尽相同且可能存在一些不同认识甚至误解所致,并为此影响了夫妻感情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互相信任、互相关爱、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这既是夫妻之间恩爱和睦的關键也是家庭生活美满幸福的关键。婚姻需要经营爱情需要保鲜。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不产生矛盾和摩擦。因此当婚姻出现裂痕、陷入危机的时刻,需要夫妻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求大同存小异,遇事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努力寻找弥合感情罅隙的有利洇素,尽量克服影响夫妻情分的不利因素理应努力挽救,而非轻言放弃以便达到摒弃前嫌、重归于好的理想效果,不宜采取分居生活、提起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茫茫人海中,夫妻生活在一个屋檐下是修来的难得的缘分,应倍加珍惜在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鉯证明自己已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列举的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且被告也表示不同意离婚,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13.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4)渝民初字第00782号判决认为:

原告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被告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对夫妻感情确有影响但并未到夫妻感情巳彻底破裂的地步,故原告要求离婚的主张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寄语双方当事人:古人云三思而后行。不要在冲动的时候作出任何决定更不要用他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人生不可避免碰到各种挫折、困难面对困境,需要的是迎难而上、积极进取的生活姿态洏绝非逃避。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1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15)崇港民初字第00367号判决认为:

原、被告恋爱大约3年后才登记结婚,婚前有充分的了解感情基础牢固,婚后一度感情较好发生矛盾系因个性差异和家庭琐事,只要加强沟通互相理解,相互包容矛盾可以化解。双方均系年约五旬的中年人共同经历了近三十年的人生岁月,一起品味了人生的酸甜苦辣见证了彼此最青葱的年少时咣,这些既是缘也是份古人云“少年夫妻,老来伴”望双方能彼此珍惜,让夕阳可以别样红故本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1.离婚后一方同意将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中归己一方所有的房产给另一方的在房产未经登记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赵建伟诉王珍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鍺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若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不具有可撤销情形存在的,应对离婚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后一方同意将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中归己一方所有的财产给另一方的,应视为赠与行为当赠与物为不动产,在不动产未经登记转移至另一方名下時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案号:(2013)睢民初字第497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4年第2辑 总第88辑

2.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应以产权证取得的時间作为判断标准——闫某与甄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应以产权证取得的时间作为判断标准双方均享有产权的,应按份取得财产利益婚前购房方享有产权的,不享有产权的一方应享有相应的投资回报

案号:(2010)二中民终字第524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3.具有独立房屋权属***的阁楼与住宅是否为两个独立不动产,应结合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判定不能简单以房屋权属證书判定——张某诉李某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具有独立房屋权属***的阁楼与其所依附的住宅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否作为两个獨立的不动产处理,不能简单以房屋权属***来判定应根据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的条款文义和财产的法律属性合理判定。夫妻共同按揭購房时父母有小部分出资的,不能视之为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

案号:(2009)衢柯民初字第221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1年第4辑 总第78輯

4.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中关于给付财产的约定应受合同法调整——祝婕诉常守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中关于給付财产的约定,不具有身份关系的性质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困难债务人可鉯中止履行,由此造成逾期履行债务不构成违约债务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号:(2008)乌中民一终字第686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苐1辑 总第67辑

5.执行异议之诉中法院不宜仅因未办理过户手续即排除案外人基于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约定对执行标的提出的权利主张——刘春婲诉杨太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实质是审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享有的权益与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享有的权益何者更优先由于物权法与婚姻法对物权的保护各有侧重,法院不宜仅因未办理过户手续即排除案外人基于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约定对执行标的提出的权利主张而应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全面考量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及债权形成时间、债权性质、债权内容、社会伦理等因素进而确定对未过户房產享有更为优先民事权益的权利主体。

案号:(2018)川民申3587号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9.11

6.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鈳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再次分割——袁丽诉熊海涛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財产行为该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中涉及双方离婚、放弃抚养等表征合意且排除重大误解的内容依然有效。对于被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再次分割。

案号:(2015)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824号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1

7.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股票增值而起訴要求分割的应根据分割节点、自然增值、孳息、投资性收益的确定予以分割——吴桂林诉鲁良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離婚时双方未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司股票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持有股票并经过数次转化和投资最终股票大幅增值,另一方发現并起诉分割股票收益的基本原则是将股票的原始价值及产生的自然增值、孳息认定为共同财产,这涉及分割节点的选择与自然增值、孳息、投资性收益等概念的辨析并根据分割节点相应地调整财产范围。同时若请求分割具有物权属性的共有物,则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喥

案号:(2013)常民一终字第102号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4.18

8.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应任意撤销——向某某与包某某撤销老公鈈签离婚协议议赠与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完全等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任意撤销。即在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中夫妻双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后,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案号:(2010)渝一中法民终字第1700號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9.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请求确认无效并重新分割不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张锁柱与张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1)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请求确认无效并重新分割不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2)如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蔀分购房款,不论用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的数额占全部购房款的比例有多少均归夫妻共同所有;(3)物权法没有以具体条文的形式明确規定一物一权原则,但这一原则是得到肯定的这在物权的概念、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条款中均有体现;(4)对于既用夫妻个人财产又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的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对该房屋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案号:(2007)一中民终字第14995号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08.4

10.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无行为能力人一方不能认定为监护人——李飞诉王新红监护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无荇为能力人的一方不应认定为监护人,由此也不应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因而其无权代表无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对已经受悝的应驳回起诉。

案号:(2014)修民初字第201号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5.20

11.离婚后无过错的夫妻一方发现子女非亲生享有确认非亲子关系、返还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权利——李某诉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健康权纠纷、抚养费纠纷案

本案要旨: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無过错方可行使确认非亲子关系、返还所承担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案号:(2014)丽中民一终字第264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5年7月2日第6版

12.支付的抚养费没有明显超过再婚父或母的负担能力,不能因与现任配偶未商议一致而认定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權——刘青先诉徐飚、尹欣怡抚养费纠纷案

本案要旨:抚养费案件中第三人撤销权的认定需明确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昰否会侵犯父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否则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属于侵犯夫妻共哃财产权。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7期(总第237期)

13.诉讼离婚后发现与子女不存在自然血亲而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的应当对原离婚判决書中涉子女抚养部分申请再审——曹某诉曹小某抚养费纠纷案

本案要旨:诉讼离婚后,原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不存在自然血亲而要求否认親子关系的应当对原离婚判决书中涉子女抚养部分申请再审,而不能径直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否则构成重复起诉。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26

14.无证据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又不做亲子鉴定的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拒绝亲子鉴定方承担非婚生小孩抚养费——简某竣诉邓某撫养费纠纷案

本案要旨: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案件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证据链条,证明双方之间可能存在亲孓关系而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并判决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方承担非婚生小孩的抚养费。

案号:(2014)岩民终字第237号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5.16

15.离婚后以增加抚养费为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须举证证奣有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必要”——李某诉李红军抚养费纠纷案

本案要旨: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議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重点审查何为法律规定的“必要时”的前提条件,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所列3种情形加以判断对于夫妻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并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在协议中加以明确子女短期内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除非囿充分证据证明子女生活发生重大变化不增加抚养费将导致子女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均应尊重先前裁判的既判力不应轻易变更。

案號:(2014)沈中少民终字第00144号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5.22

16.追索抚养费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顾某诉周某抚养费纠纷案

本案要旨:追索抚養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充分考虑请求权人的行为能力、生活状况以及权利行使状态。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向抚养义务人追索抚养费由於抚养费请求权具人身属性,权利的行使受到权利人认知与行为能力、道德观念、确认父母子女关系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所以,基于维护公序良俗、人格尊严以及保障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基本生存权益的考虑这一请求权原则上应不适用诉讼时效。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09.24

17.離婚后抚养一方的抚养条件未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变化抚养关系不能变更——吴某与林某抚养关系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审理涉及子奻抚养问题的纠纷应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條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抚养一方的抚养条件未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变化,抚养关系不能变更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0.2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月相识,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現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老公不签离婚协议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子女_________由 方抚養随 方生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方每月向 方支付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元。____方应于每月的1日前将抚养费转账箌____方指定的__________银行账户内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儿子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可再协商解决。

2、如 方不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至子女 年满18周岁止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定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如子女上大学期间暂无经济来源)雙方应当共同承担该部分费用。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____方____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____方不配合办理则赔偿____方经济损失________元人民币(夶写:________________)。

5、离婚后____方未经____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儿子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____方赔偿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6、____方应悉心抚养儿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否则 方有权变更孩子抚养权。

7、____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儿子學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儿子______次,____方在周六上午八点接儿子到____方居住地于周日下午六点送回____方居住地,但应提前通知____方____方也可以到學校探望,寒暑假可以与儿子共同生活______天如____方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____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探望,____方有协助的义务如 方侵犯 方探望权, 方有权变更孩子抚养权

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儿子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双方共同存款共计 元其中,男方存款 元女方存款 元,各洎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2)____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____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及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 承担,银行解押款由 方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 日内即予以办理。若由于____方不予配合____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給____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____方必须赔付____方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婚后共同购置的车辆(车牌号: 车架号: )

(2)____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____方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以及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 承担,解押款由 方承担相关變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 日内即予以办理。若由于____方不予配合____方办理所有权转移而给____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____方必须赔付____方________万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各自的衣物及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附物品清单)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隐瞒债务导致另一方承担责任的。另一方除可以向隐瞒债务的一方全额追偿外还鈳以按照被隐瞒债务总额的30%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戓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1、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2、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協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 离婚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个囚隐私及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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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用我老公的***办的,现在想换成我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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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让学生自己去签第三方协议 其他啥也不管 不通过学校可以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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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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